(1) 奐山:山名。 奐,或作「煥」。 在淄川舊城西十五里。 「常有山市出現,城市、樓台、人物之狀,有類海市。 」(《山東通志》引《濟南府志》)。 (2) 邑景之一:據嘉靖《淄川縣誌》,淄川八景為鄭公書院、季子石橋、萬山石橋、豐水牧唱、梵剎浮圖、文廟古檜、般陽曉鐘、崑崙山色,天奐山山市。 (3) 恆:常。 (4) 孫公子禹年,即孫琰齡,淄川人。 見《鴿異》注。 (5) 禪院:指佛寺。 (6) 見:同「現」。 (7) 飛甍(meng蒙),兩端向上捲起如飛的高屋脊:喻指高大的樓房。 《釋名。 釋宮室》:「屋脊曰甍。 」 (8) 睥睨:也作「埤■」或「埤■」,城上有孔的矮牆。 《釋名。 釋宮室》:「城上垣曰睥睨。 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也。 」 (9) 若:如,似。 (10)危樓:高樓。 (11)五架:一樓五架。 室內兩柱之間為一架。 (12)裁,通「才」。 (13)屑屑:往來奔走之狀。 (14)市肆,市中商店。 江城 臨江高蕃(1) ,少慧,儀客秀美。 十四歲人邑庠。 宮室爭女之;生選擇良苛,屢梗父命。 父仲鴻,年六十,止此子,寵惜之,不忍少拂(2).東村有樊翁者,授童蒙于市肆(3) ,攜家僦生屋。 翁有女,小字江城,與生同甲(4) ,時皆八九歲,兩小無猜(5) ,日共嬉戲。 後翁徙去,積四五年,不復聞問。 一日,生於隘巷中,見一女郎,艷美絶俗。 從以小鬟,僅六七歲。 不敢傾顧,但斜睨之。 女停睇,若欲有言。 細視之,江城也。 頓大驚喜。 各無所言,相視獃立,移時始別,兩情戀戀。 生故以紅巾遺地而去。 小鬟拾之,喜以授女。 女人袖中,易以己巾,偽謂鬟曰(6) :「高秀才非他人,勿得諱其遺物,可追還之。 」小鬟果追付生。 生得巾大喜。 歸見母,請與論婚。 母曰:「家無半間屋,南北流寓,何足匹偶?」生曰:「我自欲之,固當無悔。 」母不能決,以商仲鴻;鴻執不可。 生聞之悶悶,嗌不容粒(7).母大憂之(8) ,謂高曰:「樊氏雖貧,亦非狙儈無賴者比(9).我請過其家,倘其女可偶,當亦無害。 」高曰:「諾。 」 母托燒香黑帝祠(10),詣之。 見女明眸秀齒,居然娟好,心大愛悅。 遂以金帛厚贈之,實告以意。 樊媼謙抑而後受盟。 歸述其情,生始解顏為笑。 逾歲,擇吉迎女歸,夫妻相得甚歡。 而女善怒,反眼若不相識;詞舌嘲啁(11),常聒于耳。 生以愛故,悉含忍之。 翁媼聞之,心弗善也(12),潛責其子。 為女所聞,大恚,詬罵彌加。 生稍稍反其惡聲,女益怒,撻逐出戶,闔其扉。 生■■門外(13),不敢叩關,抱膝宿檐下。 女從此視若仇。 其初,長跪猶可以解;漸至屈膝無靈,而丈夫益苦矣。 翁姑薄讓之,女■牾不可言狀(14). 翁姑忿怒,逼令大歸(15). 樊慚懼,浼交好者請于仲鴻(16);仲鴻不許。 年餘,生出遇岳;岳邀歸其家,謝罪不遑。 妝女出見,夫婦相看,不覺側楚。 樊乃沽酒款婿,酬勸甚殷。 日暮,堅止宿留,掃別榻,使夫婦並寢。 既曙辭歸,不敢以情告父母,掩飾彌縫。 自此三五日,暫一寄岳家宿,而父母不知也。 樊一日自詣仲鴻。 初不見,迫而後見之。 樊膝行而請,高不承,諉諸其子。 樊曰:「婿昨夜宿仆家,不聞有異言。 」高驚問:「何時寄宿?」樊具以告。 高服謝曰:「我固不知。 彼愛之,我獨何仇乎?」樊既去,高呼子而罵。 生但俯首,不少出氣。 言間,樊已送女至。 高曰:「我不能為兒女任過,不如各立門戶,即煩主析■之盟(17). 」樊勸之,不聽。 遂別院居之,遣一婢給役焉。 月餘,頗相安,翁嫗竊慰。 未幾,女漸肆,生面上時有指爪痕;父母明知之,亦忍不置問。 一日,生不堪撻楚,奔避父所,芒芒然如鳥雀之被■毆者(18). 翁媼方怪問,女己橫梃追人(19),竟即翁側捉而■之。 翁姑涕噪,略不顧瞻,撻至數十,始悻悻以去。 高逐子曰:「我惟避囂,故析爾(20);爾固樂此,又焉逃乎?」生被逐,徒倚無所歸(21). 母恐其折挫行死,令獨居而給之食。 又召樊來,使教其女。 樊人室,開諭萬端(22),女終不聽,反以惡言相苦。 樊拂衣去;誓相絶。 無何,樊翁憤生病,與嫗相繼死。 女恨之,亦不臨弔,惟日隔壁噪罵,故使翁姑聞。 高悉置不知。 生自獨居,若離湯火,但覺淒寂。 暗以金啖媒媼李氏,納妓齋中,往來皆以夜。 久之,女微聞之,詣齋■罵。 生力白其誣,矢以天日,女始歸。 自此,日伺生隙。 李媼自齋中出(23),適相遇,急呼之;媼神色變異,女愈疑,謂媼曰:「明告所作,或可宥免;若有隱秘,撮毛盡矣(24)!」媼戰而告曰:“半月來,惟構檔李雲娘過此兩度耳(25). 適公子言,曾于玉笥山見陶家婦 (26),愛其雙翹(27),囑奴招致之。 渠雖不貞,亦未便作夜度娘(28),成否故未必也。 「女以其言誠,姑從寬恕。 媼欲去,又強止之。 日既昏,呵之曰:」可先往滅其燭,便言陶家至矣。 「媼如其言。 女即遽人。 生喜極,輓臂促坐,具道饑渴,女默不語。 生暗中索其足,曰:」山上一覲仙客,介介獨戀是耳(29).「女終不語。 生曰:」夙昔之願,今始得遂,何可覿面而不識也?“ 躬自促火一照(30),則江城也。 大懼失色,墮燭于地,長跪觳觫,若乒在頸。 女摘耳提歸,以針刺兩股殆遍,乃臥以下床,醒則罵之。 生以此畏若虎狼;即偶假以顏色,枕席之上,亦震懾不能為人。 女批頰而叱去之,益厭棄不以人齒。 第1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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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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