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數日,徐從妻言,使女復召客。 客至,恣意飲啖;惟留四簋(26),不加匕箸。 群笑曰:「夫人謂吾輩惡,故留以待『調人』(27). 」座間一女,年十八九,素舄縞裳,雲是新寡,女呼為六姊;情態妖艷,善笑能口。 與徐漸洽,輒以諧語相嘲。 行觴政(28),徐為錄事(29),禁笑謔。 六姊頻犯,連引十餘爵,酡然徑醉(30). 芳體嬌懶,荏弱難持。 無何,亡去。 徐燭而覓之,則酣寢暗幃中。 近接其吻,亦不覺。 以手探褲,私處墳起。 心旌方搖(31),席中紛喚徐郎;乃急理其衣,見袖中有縷中,竊之而出。 迨于夜央,眾客離席,六姊未醒。 七姐入搖之,始呵大而起,系裙理髮從眾去。 徐拳拳懷念(32),不釋於心,將於空處展玩遺巾,而覓之已渺。 疑送客時遺落途間,執燈細照階除,都復烏有,意頊頊不自得(33).女問之,徐漫應之。 女笑曰,「勿誑語,巾子人已將去,徒勞心目。 」徐驚,以實告,且言懷思。 女曰,「彼與君無宿分(34),緣止此耳。 」問其故,曰:「彼前身曲中女(35);君為士人,見而悅之,為兩親所阻,志不得遂,感疾貼危(36).使人語之曰:」我已不起。 但得若來,獲一們其肌膚,死無憾!‘彼感此意,諾如所請。 適以冗覊(37),未遽往;過夕而至,則病者已殞:是前世與君有一們之緣也。 過此即非所望。 “後設筵再招諸女,惟六姊不至。 徐疑女妒。 頗有怨懟。 女一日謂徐曰:“君以六姊之故,妄相見罪。 彼實不肯至,於我何尤? 今八年之好,行將別矣,請為君極力一謀,用解從前之惑。 彼雖不來,寧禁我不往?登門就之,或人定勝天,不可知。 「徐喜,從之。 女握手,飄若履虛,頃刻至其家。 黃甓廣堂(38),門戶曲折,與初見時無少異。 岳父母並出,曰:」拙女久蒙溫煦。 老身以殘年衰慵,有疏省問,或當不怪耶?「即張筵作會。 女便問諸妹妹。 母云:」各歸其家,惟六姊在耳。 “即喚婢諸六娘子來,久之不出。 女入,曳之以至。 俯首簡默(39),不似前此之諧。 少時,曳溫辭去。 女謂六姊曰:”姐姐高自重,使人怨我!「六姊微曬曰:」輕薄郎何宜相近!「女執兩人殘■,強使易飲,曰:」吻已接矣,作態何為?“少時,七姐亡去,室中止余二人。 徐遽起相逼,六姊宛轉撐拒。 徐牽衣長踢而哀之,色漸和,相攜入室。 裁緩襦結,忽聞喊嘶動地,火光射闥。 六姊大驚,推徐起曰:”禍事忽臨,奈何!“徐忙迫不知所為,而女郎已竄避無跡矣。 徐悵然少坐,屋字並失。 獵者十餘人,按鷹操刃而至,驚問:「何人夜伏于此?」徐託言迷途,因告姓字。 一人曰:「適逐一狐,見之否?」答云:「不見。 」細認共處,乃于氏殯宮也。 快快而歸,尤冀七姊復至,晨占雀喜,夕卜燈花(40),而竟無消息矣。 董玉■談。 【註釋】 (1) 臨淄:縣名。 今為山東淄博市臨淄區。 (2) 姻家:有婚姻關係的親戚,俗謂「親家」。 (3) 殯宮:古代稱臨時停柩之所。 此處猶言墓地。 (4) 當戶坐:在門裡向外而坐。 (5) 孟浪:猶魯莽。 (6) 清門令望:門第清白,威儀令人仰望、式法。 清門,指寒素高潔之家。 令望,有威儀而為人景仰。 語出《詩。 大雅。 卷阿》。 (7) 充下陳:謙言備侍妾之列。 語見《戰國策。 齊策》四。 充,備。 下陳,後列侍女之稱。 (8) 援拾:收納。 (9) ■(d ú促)| (j í籍):恭敬而不安的樣子。 (10)■(b ēng崩);使者。 《尚書。 洛誥》:「■來,以圖及獻卜」。 (11)峨冠博帶:着高冠,束寬頻。 為古時儒者裝束。 (12)炫裝:猶華裝、艷裝。 炫,光彩奪目。 (13)館同愛止:謂居如鳳凰雙棲。 館,止宿。 同,如。 愛止,止宿于所止。 《詩。 大雅。 卷阿》:「風凰于飛,■■其羽,亦集■止。 」此借鳳凰棲止之意,喻夫妻新婚洞房之樂。 (14)門閥:門第閥閲。 (15)吏腎:即胥吏。 舊官府中書辦之類的小吏。 辱寞:玷辱。 寞,通「沒」 (16)研窮:猶窮究,追問到底。 (17)除:清除整理。 (18)籍:通「藉」,襯墊。 (19)闔:此據青柯亭本,原作「合」。 (20)橋(qiāo 蹺)起逆之:急起迎之。 橋起,疾起,急起。 《莊子。 則陽》:「欲惡去就,於是橋起。 」逆,迎。 (21)局局而笑:猶言吃吃而笑。 局局,笑貌。 語出《莊子。 天地》。 (22)酒■(z ì字):酒肉。 戴,大塊肉。 (23)庖人:廚師。 (24)晡(p ú)後:謂黃昏後。 宋玉《神女賦》:「晡夕之後,精神恍忽,若有所喜,紛紛擾擾,未知何意。 」晡,晡夕,傍晚。 (25)砧(zhēn 斟):通「椹」。 砧板。 切肉的木板。 孫光憲《北夢瑣言》:「唐盧延讓……又有『餓貓臨鼠穴,饞犬舐魚砧。 』」 (26)四簋(guǐ鬼):即四碗。 簋,古代食器,青銅或陶制,圓口,圈足,或圓口、方座,無耳,或有兩耳。 有的帶蓋。 《詩。 秦風。 權輿》:「每食四簋。 」朱熹註云:「四簋,禮食之盛也。 」 (27)調(tiǎo 條)人:此謂調味之人。 徐妻「職庖人之役」,庖人調和眾味,故稱。 (28)觴政:即酒令。 語出《說苑。 善說》。 舊時飲宴中,為助酒興,先推一人為令官,眾皆聽其號令,或吟詩對句,或作其他遊戲,並規定輸贏飲酒之數。 (29)錄事:此指酒宴中監督座客執行酒令及飲酒之數的人。 據載,唐時考中進士者,即聚飲于曲江亭。 宴會中請一人為錄事,行糾察座客飲酒之數。 參見王定保《唐摭言。 散序》。 (30)酡(tuó駝)然:酒後臉紅的樣子。 《楚辭。 招魂》:「美人既醉,朱顏酡些。 」 第1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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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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