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湛持(1) ,司理饒州(2) ,道經鄱陽湖。 湖上有神祠,停蓋游瞻(3).內雕丁普郎死節臣像(4) ,翟姓一神,最居末坐。 翟曰:「吾家宗人(5) ,何得在下!」遂於上易一座。 既而登舟,大風斷帆,桅檣傾側,一家哀號。 俄一小舟,破浪而來;既近官舟,急輓翟登小舟,於是家人盡登。 審視其人,與翟姓神無少異。 無何,浪息,尋之已杏。 【註釋】 (1) 翟湛持:名世琪,山東益都人。 順冶戊戌(十五年)舉人,己亥(十六年)進士,曾任陝西省韓城縣知縣。 見康熙《益都縣誌》卷六、光緒《山東通志。 選舉志》。 (2) 司理饒州:在饒州做司理。 司理,官名,宋以後於諸州設司理,掌管獄訟。 也稱「司李」。 饒州:府名,治所在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 (3) 蓋:車蓋,代指車。 (4) 丁普郎:黃陂(今湖北省黃陂縣)人。 元至正年間,從朱元漳攻打陳友諒,大戰于鄱陽湖畔。 《明史》卷一三三:「普郎身被十餘創,首脫猶直立,執乒作鬥狀,敵驚為神。 」陣亡後,贈濟陽郡公,于湖上建廟祭祀。 (5) 宗人:同族姓之人。 伍秋月 秦郵王鼎(1) ,字仙湖。 為人慷慨有力,廣交遊。 年十八,未娶,妻殞。 每遠遊,恆經歲不返。 兄鼐,江北名士,友于甚篤(2).勸弟勿游,將為擇偶。 生不聽,命舟抵鎮江訪文。 友他出,因稅居于逆旅閣上。 江水澄波,全山在目(3) ,心甚快之。 次日,友人來,請生移居,辭不去。 居半月餘,夜夢女郎,年可十四五,容華端妙,上床與合,既寤而遺。 頗怪之,亦以為偶。 入夜,又夢之。 如是三四夜。 心大異,不敢息燭,身雖偃臥,惕然自警。 才交睫,夢女復來;方狎,忽自驚寤;急開目,則少女如仙,儼然猶在抱也。 見生醒,頓自愧怯。 生雖知非人,意亦甚得;無暇問訊,直與馳驟(4).女若不堪,曰:「狂暴如此,無怪人不敢明告也。 」生始詰之,答云:“妾伍氏秋月。 先父名儒,邃于易數(5).常珍愛妾;但言不永壽,故不許字人。 後十五歲果夭歿,即攢瘞閣東(6) ,令與地平,亦無塚志(7) ,惟立片石于棺側,曰:”女秋月,葬無塚,三十年,嫁王鼎。 ‘今已三十年,君適至。 心喜,亟欲自薦;寸心羞怯,故假之夢寐耳。 “王亦喜,復求訖事。 曰:「妾少須陽氣,欲求復生,實不禁此風雨。 後日好合無限,何必今宵。 」 遂起而去。 次日,復至,坐對笑謔,歡若生平。 滅燭登床,無異生人;但女既起,則遺泄流離,沾染茵褥。 一夕,月明瑩澈,小步庭中。 問女:「冥中亦有城郭否?」答曰:“等耳。 冥間城府,不在此處,去此可三四里。 但以夜為晝。 ”問:「生人能見之否?」答云:「亦可。 」生請往觀,女諾之。 乘月去,女飄忽若風,王極力追隨。 歘至一處,女言:「不遠矣。 」生瞻望殊罔所見。 女以唾涂其兩眥,啟之,明倍于常,視夜色不殊白晝。 頓見雉堞在杳靄中(8) ;路上行人,如趨墟市(9).俄二皂縶三四人過(10),末一人怪類其兄。 趨近視之,果兄。 駭問:「兄那得來?」兄見生,潸然零涕,言:「自不知何事,強被拘囚。 」王怒曰:「我兄秉禮君子(11),何至縲紲如此(12)!」便請二皂,幸且寬釋。 皂不肯,殊大傲脫。 生態,欲與爭。 兄止之曰:「此是官命,亦合奉法。 但余乏用度,索賄良苦。 弟歸,宜措置。 」生把兄臂,哭失聲。 皂怒,猛掣項索,兄頓顛蹶。 生見之,忿火填胸,不能制止,即解佩刀,立決皂首。 一皂喊嘶,生又決之。 女大驚曰:「殺官使,罪不宥!遲則禍及!請即覓舟北發,歸家勿摘提旛(13),杜門絶出入,七日保無慮也。 」王乃輓兄夜買小舟,火急北渡。 歸見弔客在門,知兄果死。 閉門下鑰,始入。 視兄己渺;入室,則亡者已蘇,便呼:「餓死矣!可急備湯餅。 」時死已二日,家人盡駭。 生乃備言其故。 七日啟關,去喪旛,人始知其復甦。 親友集問,但偽對之。 轉思秋月,想念頗煩。 遂復南下,至舊閣,秉燭久待,女竟不至。 蒙眈欲寢,見一婦人來,曰:「秋月小娘子致意郎君:前以公役被殺,兇犯逃亡,捉得娘子去,見在監押,抑役遇之虐。 日日盼郎君,當謀作經紀。 」王悲憤,便從婦去。 至一城部,入西郭,指一門曰:「小娘子暫寄此間。 」王入,見房舍頗繁,寄頓囚犯甚多,並無秋月。 又進一小扉,斗室中有燈火。 王近窗以窺,則秋月坐榻上,掩袖嗚泣。 二役在側,撮頤捉履,引以嘲戲。 女啼益急。 一役輓頸曰:「既為罪犯,尚守貞耶?」王怒,不暇語,持刀直入,一役一刀,摧斬如麻,篡取女郎而出。 幸無覺者。 裁至旅舍,驀然即醒。 方怪幻夢之凶,見秋月含睇而立(14). 生驚起曳坐,告之以夢。 女曰:「真也,非夢也。 」生驚曰,「且為奈何!」女嘆曰:“此有定數。 妾待月盡,始是 生期;今已如此,急何能待。 當這發瘞處,載妾同歸,日頻喚妾名,三日可活。 但未滿時日,骨耎足弱,不能為君任井臼耳(15). 「言已,草草欲出(16).又返身曰:」妾幾忘之,冥追若何?生時,父傳我符書,言三十年後,可佩夫婦。 「乃索筆疾書兩符,曰:」一君自佩,一粘妾背。 “送之出,志其沒(17),掘尺許,即見棺木,亦已敗腐。 側有小碑,果如女言。 發棺視之,女顏色如生。 抱人房中,衣裳隨風盡化。 粘符已,以被縟嚴裹,負至江濱;呼攏泊舟,偽言妹急病,將送歸其家。 幸南風大竟,甫曉已達裡門。 抱女安置,始告兄嫂。 一家驚顧,亦莫敢直言其惑。 生啟衾,長呼秋月,夜輒擁屍而寢。 第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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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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