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居攝,槐裡大賊趙朋、霍鴻等群起,延入前D025光界,護坐免為庶人。 其居位,爵祿賂遺所得亦緣手盡。 既退居里巷,時五侯皆已死,年老失勢,賓客益衰。 至王莽篡位,以舊恩召見護,封為樓舊裡附城。 而成都侯商子邑為大司空,貴重,商故人皆敬事邑,唯護自安如舊節,邑亦父事之,不敢有闕。 時請召賓客,邑居樽下,稱「賤子上壽」。 坐者百數,皆離席伏,護獨東鄉正坐,字謂邑曰:「公子貴如何!」 初,護有故人呂公,無子,歸護。 護身與呂公、妻與呂嫗同食。 及護家居,妻子頗厭呂公。 護聞之,流涕責其妻子曰:「呂公以故舊窮老託身於我,義所當奉。 」遂養呂公終身。 護卒,子嗣其爵。 陳遵字孟公,杜陵人也。 祖父遂,字長子,宣帝微時與有故,相隨博弈,數負進。 及宣帝即位,用遂,稍遷至太原太守,乃賜遂璽書曰:「制詔太原太守:官尊祿厚,可以償博進矣。 妻君寧時在旁,知狀。 」遂於是辭謝,因曰:「事在元平元年赦令前。 」其見厚如此。 元帝時,征遂為京兆尹,至廷尉。 遵少孤,與張竦伯松俱為京兆史。 竦博學通達,以廉儉自守,而遵放縱不拘,躁行雖異,然相親友,哀帝之末俱著名字,為後進冠。 併入公府,公府掾史率皆羸車小馬,不上鮮明,而遵獨極輿馬衣服之好,門外車騎交錯。 又日出醉歸,曹事數廢。 西曹以故事-之,侍曹輒詣寺舍白遵曰:「陳卿今日以某事。 」遵曰:「滿百乃相聞。 」故事,有百-者斥,滿百,西曹白請斥。 大司徒馬宮大儒優士,又重遵,謂西曹:「此人大度士,奈何以小文責之?」乃舉遵能治三輔劇縣,補鬱夷令。 久之,與扶風相失,自免去。 槐裡大賊趙朋、霍鴻等起,遵為校尉,擊朋、鴻有功,封嘉威侯。 居長安中,列侯近臣貴戚皆貴重之。 牧守當之官,及郡國豪桀至京師者,莫不相因到遵門。 遵嗜酒,每大飲,賓客滿堂,輒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雖有急,終不得去。 嘗有部刺史奏事,過遵,值其方飲,刺史大窮,候遵沾醉時,突入見遵母,叩頭自白當對尚書有期會狀,母乃令從後閣出去。 遵大率常醉,然事亦不廢。 長八尺餘,長頭大鼻,容貌甚偉。 略涉傳記,贍于文辭。 性善書,與人尺牘,主皆藏去以為榮。 請求不敢逆,所到,衣冠懷之,唯恐在後。 時列侯有與遵同姓字者,每至人門,曰陳孟公,坐中莫不震動,既至而非,因號其人曰陳驚坐雲。 王莽素奇遵材,在位多稱譽者,由是起為河南太守。 既至官,當遣從史西,召善書吏十人于前,治私書謝京師故人。 遵馮幾,口占書吏,且省官事,書數百封,親疏各有意,河南大驚。 數月免。 初,遵為河南太守,而弟級為荊州牧,當之官,俱過長安富人故淮陽王外家左氏飲食作樂。 後司直陳崇聞之,劾奏:「遵兄弟幸得蒙恩超等歷位,遵爵列侯,備郡守,級州牧奉使,皆以舉直察枉宣揚聖化為職,不正身自慎。 始遵初除,乘-車入閭巷,過寡婦左阿君置酒歌謳,遵起舞跳樑,頓仆坐上,暮因留宿,為侍婢扶臥。 遵知飲酒飫宴有節,禮不入寡婦之門,而湛酒混淆,亂男女之別,輕辱爵位,羞污印-,惡不可忍聞。 臣請皆免。 」遵既免,歸長安,賓客愈盛,飲食自若。 久之,復為九江及河內都尉,凡三為二千石。 而張竦亦至丹陽太守,封淑德侯。 後俱免官,以列侯歸長安。 竦居貧,無賓客,時時好事者從之質疑問事,論道經書而已。 而遵晝夜呼號,車騎滿門,酒肉相屬。 先是,黃門郎揚雄作《酒箴》以諷諫成帝,其文為酒客難法度士,譬之於物,曰:「子猶瓶矣。 觀瓶之居,居井之眉,處高臨深,動常近危。 酒醪不入口,臧水滿懷,不得左右,牽于-徽。 一旦B26C礙,為B26D所B270,身提黃泉,骨肉為泥。 自用如此,不如鴟夷。 鴟夷滑稽,腹如大壺,盡日盛酒,人復借酤。 常為國器,托于屬車,出入兩宮,經營公家。 由是言之,酒何過乎!」遵大喜之,常謂張竦:「吾與爾猶是矣。 足下諷誦經書,苦身自約,不敢差跌,而我放意自恣,浮湛俗間,官爵功名,不減于子,而差獨樂,顧不優邪!」竦曰:「人各有性,長短自裁。 子欲為我亦不能,吾而效子亦敗矣。 雖然,學我者易持,效子者難將,吾常道也。 」 及王莽敗,二人俱客于池陽,竦為賊兵所殺。 更始至長安,大臣薦遵為大司馬護軍,與歸德侯劉颯俱使匈奴。 單于欲脅詘遵,遵陳利害,為言曲直,單于大奇之,遣還。 會更始敗,遵留朔方,為賊所敗,時醉見殺。 原涉字巨先。 祖父武帝時以豪桀自陽翟徙茂陵。 涉父哀帝時為南陽太守。 天下殷富,大郡二千石列官,賦斂送葬皆千萬以上,妻子通共受之,以定產業。 時又少行三年喪者。 及涉父死,讓還南陽賻送,行喪塚廬三年,由是顯名京師。 禮畢,扶風謁請為議曹,衣冠慕之輻輳。 為大司徒史丹舉能治劇,為谷口令,時年二十餘。 谷口聞其名,不言而治。 先是,涉季父為茂陵秦氏所殺,涉居谷口半歲所,自劾去官,欲報仇。 谷口豪桀為殺秦氏,亡命歲余,逢赦出。 郡國諸豪及長安、五陵諸為氣節者皆歸慕之。 涉遂傾身與相待,人無賢不肖闐門,在所閭裡盡滿客。 或譏涉曰:「子本吏二千石之世,結髮自修,以行喪推財禮讓為名,正復讎取仇,猶不失仁義,何故遂自放縱,為輕俠之徒乎?」涉應曰:「子獨不見家人寡婦邪?始自約敕之時,意乃慕宋伯姬及陳孝婦,不幸一為盜賊所污,遂行瀅失,知其非禮,然不能自還。 吾猶此矣!」 第3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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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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