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廣漢郡盜賊群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 上乃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 數月,斬其渠帥鄭躬,降者數千人,乃平。 會邛成太后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 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遂冊免宣曰:“君為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無聞焉。 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廩空虛,百姓饑饉,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並興,群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 乃者廣漢群盜橫恣,殘賊吏民,朕惻然傷之,數以問君,君對輒不如其實。 西州隔絶,幾不為郡。 三輔賦斂無度,酷吏並緣為堅,侵擾百姓,詔君案驗,復無慾得事實之意。 九卿以下,咸承風指,同時陷于謾欺之辜,咎繇君焉!有司法君領職解-,開謾欺之路,傷薄風化,無以帥示四方。 不忍致君於理,其上丞相、高陽侯印綬,罷歸。 ” 初,宣為丞相,而翟方進為司直。 宣知方進名儒,有宰相器,深結厚焉。 後方進竟代為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文法,練国制度,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 上征宣復爵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 宣復尊重。 任政數年,後坐善定陵侯淳于長罷就第。 初,宣有兩弟,明、修:明至南陽太守;修歷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裡之稱。 後母常從修居官。 宣為丞相時,修為臨-令,宣迎後母,修不遣。 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宣不供養行喪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複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況為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咸面目,使不居位。 會司隷缺,況恐咸為之,遂令明遮斫咸宮門外,斷鼻-,身八創。 事不有司,御史中丞眾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謗毀宣。 咸所言皆宣行跡,眾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 況知咸給事中,恐為司隷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闕,要遮創戮近臣于大道人眾中,欲以隔塞聰明,杜絶論議之端。 桀黠無所畏忌,萬眾訁-嘩,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鬥者同。 臣聞敬近臣,為近主也。 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產且猶敬之。 《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于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況首為惡,明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 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 ”廷尉直以為:“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為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 』詔書無以詆欺成罪。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C055者,與C54D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咸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 況以故傷咸,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隷,因前謀而趣明,非以恐咸為司隷故造謀也。 本爭私變,雖于掖門外傷咸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至于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 今以況為首惡,明手傷為大不敬,公私無差。 《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 加詆欺,輯小過成大闢,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聖王不以怒增刑。 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為城旦。 ”上以問公卿議臣。 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 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 宣坐免為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 始惠為彭城令,宣從臨淮遷至陳留,過其縣,橋樑、郵亭不修。 宣心知惠不能,留彭城數日,案行舍中,處置什器,觀視園菜,終不問惠以吏事。 惠自知治縣不稱宣意,遣門下掾送宣至陳留,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 宣笑曰:「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 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眾人傳稱,以宣言為然。 初,宣復封為侯時,妻死,而敬武長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 及宣免歸故郡,公主留京師。 後宣卒,主上書願還宣葬延陵,奏可。 況私從敦煌歸長安,會赦,因留與主私亂。 哀帝外家丁、傅貴,主附事之,而疏王氏。 元始中,莽自尊為安漢公,主又出言非莽。 而況與呂寬相善,及寬事覺時,莽並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詔賜主藥。 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且嫂何與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使者迫守主,遂飲藥死。 況梟首于市。 白太后雲主暴病薨。 太后欲臨其喪,莽固爭,乃止。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 家貧,少時給事縣為亭長,好客少年,捕搏敢行。 稍遷為功曹,伉俠好交,隨從士大夫,不避風雨。 是時,前將軍望之子蕭育,御史大夫萬年子陳咸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 時,諸陵縣屬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補安陵丞。 後去官入京兆,歷曹史列掾。 出為督郵書掾,所部職辦,郡中稱之。 而陳咸為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 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伺咸事。 咸掠治困篤,博詐得為醫人獄,得見咸,具知其所坐罪。 博出獄,又變性名,為咸驗治數百,卒免咸死罪。 鹹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為郡功曹。 久之,成帝即位,大將軍王鳳秉政,奏請陳咸為長史。 咸薦蕭育、朱博除莫府屬,鳳甚奇之,舉博櫟陽令,徙雲陽、平陵二縣,以高弟入為長安令。 京師治理,遷冀州刺史。 第34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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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34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