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成帝初即位,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哀閔元元,躬有日仄之勞,而亡佚豫之樂,允執聖道,刑罰惟中,然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是臣下未稱,而聖化獨有不洽者也。 臣竊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失,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 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流至眾庶。 是故鄉黨闕于嘉賓之歡,九族忘其親親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 夫人道不通,則陰陽否隔,和氣不興,未必不由此也。 《詩》云:『民之失德,乾-以愆。 』鄙語曰:『苛政不親,煩苦傷恩。 』方刺史奏事時,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 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 ”上嘉納之。 宣數言政事便宜,舉奏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繇是知名。 出為臨淮太守,政教大行。 會陳留郡有大賊廢亂,上徙宣為陳留太守,盜賊禁止,吏民敬其威信。 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為真。 始高陵令楊湛、櫟陽令謝游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 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 已而陰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 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乃手自牒書,條其堅臧,封與湛曰:「吏民條言君如牒,或議以為疑于主守盜。 馮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 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退,可復伸眉于後。 即無其事,復封還記,得為君分明之。 」湛自知罪臧皆應記,而宣辭語溫潤,無傷害意。 湛即時解印綬付吏,為記謝宣,終無怨言。 而櫟陽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輕宣。 宣獨移書顯,責之曰:「告櫟陽令:吏民言令治行煩苛,-罰作使千人以上;賊取錢財數十萬,給為非法;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 證驗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負舉者,恥辱儒士,故使掾平鎸令。 孔子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令詳思之,方調守。 」游得檄,亦解印綬去。 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為數郡湊,多盜賊。 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職不辦。 而慄邑縣小,闢在山中,民謹樸易治。 令鉅鹿尹賞久郡用事吏,為樓煩長,舉茂材,遷在慄。 宣即以令奏賞與恭換縣。 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 宣因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屬縣各有賢君,馮翊垂拱蒙成。 願勉所職,卒功業。 」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縣長吏,使自行罰。 曉曰:「府所以不自發舉者,不欲代縣治,奪賢令長名也。 」 長吏莫不喜懼,免冠謝宣歸恩受戒者。 宣為吏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 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 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獨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獄掾實不知。 掾慚恐自殺。 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傢俬受賕,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 府掾史素與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 及日至休吏,賊曹掾張扶獨不肯休,坐曹治事。 宣出教曰:「蓋禮貫和,人道尚通。 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 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 掾宜從眾,歸對妻子,設酒餚,請鄰里,一笑相樂,斯亦可矣!」扶慚愧。 官屬善之。 宣為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 性密靜有思,思省吏職,求其便安。 下至財用筆研,皆為設方略,利用而省費。 吏民稱之,郡中清靜。 遷為少府,共張職辦。 月餘,御史大夫于永卒,谷永上疏曰: 帝王之德莫大於知人,知人則百僚任職,天工不曠。 故皋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 」御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非庸材所能堪。 今當選于群卿,以充其缺。 得其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不得其人則大職墮B231,王功不興。 虞帝之明,在茲一舉,可不致詳!竊見少府宣,材茂行潔,達于從政,前為御史中丞,執憲轂下,不吐剛茹柔,舉錯時當;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為左馮翊,崇教養善,威德並行,眾職修理,堅軌絶息,辭訟者歷年不至丞相府,赦後余盜賊什分三輔之一。 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孔子曰:「如有所譽,其有所試。 」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不敢過稱以堅欺誣之罪。 臣聞賢材莫大於治人,宣已有效。 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器,有「退食自公」之節。 宣無私黨遊說之助,臣恐陛下忽于《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為御史大夫。 數月,代張禹為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 宣除趙貢兩子為史。 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為吏亦有能名。 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 時天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 第3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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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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