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禹為師,以上難數對己問經,為《論語章句》獻之。 始,魯扶卿及夏侯勝、王陽、蕭望之、韋玄成皆說《論語》,篇第或異。 禹先事王陽,後從庸生,採獲所安,最後出而尊貴。 諸儒為之語曰:「欲為《論》,念張文。 」由是學者多從張氏,余家寢微。 孔光字子夏,孔子十四世之孫也。 孔子生伯魚鯉,鯉生子思B025,B025生子上帛,帛生子家求,求生子真箕,箕生子高穿。 穿生順,順為魏相。 順生鮒,鮒為陳涉博士,死陳下。 鮒弟子襄為孝惠博士、長沙太博。 襄生忠,忠生武及安國,武生延年。 延年生霸,字次儒。 霸生光焉。 安國、延年皆以治《尚書》為武帝博士。 安國至臨淮太守。 霸亦治《尚書》,事太傅夏侯勝,昭帝末年為博士,宣帝時為太中大夫,以選授皇太子經,遷詹事、高密相。 是時,諸侯王相在郡守上。 元帝即位,征霸,以師賜爵關內侯,食邑八百戶,號褒成君,給事中,加賜黃金二百斤,第一區,徙名數于長安。 霸為人謙退,不好權勢,常稱爵位泰過,何德以堪之!上欲致霸相位,自御史大夫貢禹卒,及薛廣德免,輒欲拜霸。 霸讓位,自陳至三,上深知其至誠,乃弗用。 以是敬之,賞賜甚厚。 及霸薨,上素服臨弔者再,至賜東園秘器、錢、帛,策贈以列侯禮,謚曰烈君。 霸四子,長子福嗣關內侯。 次子捷、捷弟喜皆列校尉、諸曹。 光,最少子也,經學尤明,年未二十,舉為議郎。 光祿勛匡衡舉光方正,為諫大夫。 坐議有不合,左遷虹長,自免歸教授。 成帝初即位,舉為博士,數使錄冤獄,行風俗,振贍流民,奉使稱旨,由是知名。 是時,博士選三科,高為尚書,次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補諸侯太傅。 光以高第為尚書,觀故事品式,數歲明習漢制及法令。 上甚信任之,轉為仆射、尚書令。 有詔光周密謹慎,未嘗有過,加諸吏官,以子男放為侍郎,給事黃門。 數年,遷諸吏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給事中,賜黃金百斤,領尚書事。 後為光祿勛,復領尚書,諸吏給事中如故,凡典樞機十餘年,守法度,修故事。 上有所問,據經法以心所安而對,不希指苟合;如或不從,不敢強諫爭,以是久而安。 時有所言,輒削草稿,以為章主之過,以堅忠直,人臣大罪也。 有所薦舉,唯恐其人之聞知。 沐日歸休,兄弟妻子燕語,終不及朝省政事。 或問光:「溫室省中樹皆何木也?」光嘿不應,更答以他語,其不泄如是。 光,帝師傅子,少以經行自著,進官蚤成。 不結黨友,養遊說,有求於人。 既性自守,亦其勢然也。 徙光祿勛為御史大夫。 綏和中,上即位二十五年,無繼嗣,至親有同產弟中山孝王及同產弟子定陶王在。 定陶王好學多材,子帝子行。 而王祖母傅太后陰為王求漢嗣,私事趙皇后、昭儀及帝舅大司馬驃騎將軍王根,故皆勸上。 上於是召丞相翟方進、御史大夫光、右將軍廉褒、後將軍朱博,皆引入禁中,議中山、定陶王誰宜為嗣者。 方進、根以為:「定陶王帝弟之子,《禮》曰:『昆弟之子猶子也』,『為其後者為之子也』,定陶王宜為嗣。 」褒、傅皆如方進、根議。 光獨以為禮立嗣以親,中山王先帝之子,帝親弟也,以《尚書-盤庚》殷之及王為比,中山王宜為嗣。 上以《禮》兄弟不相入廟,又皇后、昭儀欲立定陶王,故遂立為太子。 光以議不中意,左遷廷尉。 光久典尚書,練法令,號稱詳平。 時定陵侯淳于長坐大逆誅,長小妻B07A始等六人皆以長事未發覺時棄去,或更嫁。 用長事發,丞相方進,大司空武議,以為:「令,犯法者各以法時律令論之,明有所訖也,長犯大逆時,B07A始等見為長妻,已有當坐之罪,與身犯法無異。 後乃棄去,于法無以解。 請論。 」光議以為:“大逆無道,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欲懲後犯法者也。 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離。 長未自知當坐大逆之法,而棄去B07A始等,或更嫁,義已絶,而欲以為長妻論殺之,名不正,不當坐。 ”有詔「光議是」。 是歲,右將軍褒、後將軍博坐定陵、紅陽侯皆免為庶人。 以光為左將軍,居右將軍官職,執金吾王咸為右將軍,居後將軍官職。 罷後將軍官。 數月,丞相方進薨,召左將軍光,當拜,已刻侯印書贊,上暴崩,即其夜于大行前拜受丞相、博山侯印綬。 哀帝初即位,躬行儉約,省減諸用,政事由己出,朝廷翕然,望至治焉。 褒賞大臣,益封光千戶。 時,成帝母太皇太后自居長樂宮,而帝祖母定陶傅太后在國邸,有詔問丞相、大司空:「定陶共王太后宜當何居?」光素聞傅太后為人剛暴,長於權謀,自帝在襁褓而養長教道至于成人,帝之立又有力。 光心恐傅太后與政事,不欲令與帝旦夕相近,即議以為定陶太后宜改築宮。 大司空何武曰:「可居北宮。 」上從武言。 北宮有紫房復道通未央宮,傅太后果從復道朝夕至帝所,求欲稱尊號,貴寵其親屬,使上不得直道行。 頃之,太后從弟子傅遷在左右尤傾邪,上免官遣歸故郡。 傅太后怒,上不得已復留遷。 光與大司空師丹奏言:「詔書『侍中、駙馬都尉遷巧佞無義,漏泄不忠,國之賊也,免歸故郡。 』復有詔止。 天下疑惑,無所取信,虧損聖德,誠不小愆。 陛下以變異連見,避正殿,見群臣,思求其故,至今未有所改。 臣請歸遷故郡,以銷堅黨,應天戒。 」卒不得遣,復為侍中。 脅于傅太后,皆此類也。 第3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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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3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