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千秋,本姓田氏,其先齊諸田徙長陵。 千秋為高寢郎。 會衛太子為江充所譖敗,久之,千秋上急變訟太子冤,曰:「子弄父兵,罪當答;天子之子過誤殺人,當何罷哉!臣嘗夢見一白頭翁教臣言。 」是時,上頗知太子惶恐無他意,乃大感寤,召見千秋。 至前,千秋長八尺餘,體貌甚麗,武帝見而說之,謂曰:「父子之間,人所難言也,公獨明其不然。 此高廟神靈使公教我,公當遂為吾輔佐。 」立拜千秋為大鴻臚。 數月,遂代劉屈DA3E為丞相,封富民侯。 千秋無他材能術學,又無伐閲功勞,特以一言寤意,旬月取宰相封侯,世未嘗有也。 反漢使者至匈奴,單于問曰:「聞漢新拜丞相,何用得之?」使者曰:「以上書言事故。 」單于曰:「苟如是,漢置丞相,非用賢也,妄一男子上書即得之矣。 」使者還,道單于語。 武帝以為辱命,欲下之吏。 良久,乃貰之。 然千秋為人惇厚有智,居位自稱,逾于前後數公。 初,千秋始視事,見上連年治太子獄,誅罰尤多,群下恐懼,思欲寬廣上意,尉安眾庶。 乃與御史、中二千石共上壽頌德美,勸上施恩惠,緩刑罰,玩聽音樂,養志和神,為天下自虞樂。 上報曰:“朕之不德,自左丞相與貳師陰謀逆亂,巫蠱之禍流及士大夫。 朕日一食者累月,乃何樂之聽?痛士大夫常在心,既事不咎。 雖然,巫蠱始發,詔丞相、御史督二千石求捕,廷尉治,未聞九卿、廷尉有所鞫也。 曩者,江充先治甘泉宮人,轉至未央椒房,以及敬聲之疇、李禹之屬謀人匈奴,有司無所發,令丞相親掘蘭台蠱驗,所明知也。 至今余巫頗脫不止,陰賊侵身,遠近為蠱,朕愧之甚,何壽之有?敬不舉君之觴!謹謝丞相、二千石各就館。 書曰:『毋偏毋黨,王道蕩蕩。 』毋有復言。 ” 後歲余,武帝疾,立皇子鈎弋夫人男為太子,拜大將軍霍光、車騎將軍金日-、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千秋,並受遺詔,輔道少主。 武帝崩,昭帝初即位,未任聽政,政事一決大將軍光。 千秋居丞相位,謹厚有重德。 每公卿朝會,光謂千秋曰:「始與君侯俱受先帝遺詔,今光治內,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負天下。 」千秋曰:「唯將軍留意,即天下幸甚。 」終不肯有所言。 光以此重之。 每有吉祥嘉應,數褒賞丞相。 訖昭帝世,國家少事,百姓稍益充實。 始元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士,問以民所疾苦,於是鹽鐵之議起焉。 千秋為相十二年,薨,謚曰定侯。 初,千秋年老,上優之,朝見,得乘小車入宮殿中,故因號曰「車丞相」。 子順嗣侯,官至雲中太守,宣帝時以虎牙將軍擊匈奴,坐盜增鹵獲自殺,國除。 桑弘羊為御史大夫八年,自以為國家興榷管之利,伐其功,欲為子弟得官,怨望霍光,與上官桀等謀反,遂誅滅。 王,濟南人也。 以郡縣吏積功,稍遷為被陽令。 武帝末,軍旅數發,郡國盜賊群起,綉衣御史暴勝之使持斧逐捕盜賊,以軍興從事,誅二千石以下。 勝之過被陽,欲斬,已解衣伏質,仰言曰:「使君顓殺生之柄,威震郡國,令夏斬一,不足以增威,不如時有所寬,以明恩貸,令盡死力。 」勝之壯其言,貰不誅,因與相結厚。 勝之使還,薦,征為右輔都尉,守右扶風。 上數出幸安定、北地,過扶風,宮館馳道修治,供張辦。 武帝嘉之,駐車,拜為真,視事十餘年。 昭帝時為御史大夫,代車千秋為丞相,封宜春侯。 明年薨,謚曰敬侯。 子譚嗣,以列侯與謀廢昌邑王立宣帝,益封三百戶。 薨,子咸嗣。 王莽妻即咸女,莽篡位,宜春氏以外戚寵。 自傳國至玄孫,莽敗,乃絶。 楊敞,華陰人也。 給事大將軍莫府,為軍司馬,霍光愛厚之,稍遷至大司農。 元鳳中,稻田使者燕倉知上官桀等反謀,以告敞。 敞素謹累事,不敢言,乃移病臥。 以告諫大夫杜延年,延年以聞。 蒼、延年皆封,敞以九卿不輒言,故不得侯。 後遷御史大夫,代王為丞相,封安平侯。 明年,昭帝崩。 昌邑王征即位,瀅亂,大將軍光與車騎將軍張安世謀欲廢王更立。 議既定,使大司農田延年報敞。 敞驚懼,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 延年起至更衣,敞夫人遽從東箱謂敞曰:「此國大事,今大將軍議已定,使九卿來報君侯。 君侯不疾應,與大將軍同心,猶與無決,先事誅矣。 」延年從更衣還,敞、夫人與延年參語許諾,請奉大將軍教令,遂共廢昌邑王,立宣帝。 宣帝即位月餘,敞薨,謚曰敬侯。 子忠嗣,以敞居位定策安宗廟,益封三千五百戶。 忠弟惲,字子幼,以忠任為郎,補常侍騎,惲母,司馬遷女也。 惲始讀外祖《太史公記》,頗為《春秋》。 以材能稱。 好交英俊諸儒,名顯朝廷,擢為左曹。 霍氏謀反,惲先聞知,因侍中金安上以聞,召見言狀。 霍氏伏誅,惲等五人皆封,惲為平通侯,遷中郎將。 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 移病盡一日,輒償一沐,或至歲余不得沐。 其豪富郎,日出遊戲,或行錢得善部。 貨賂流行,傳相放效。 惲為中郎將,罷山郎,移長度大司農,以給財用。 其疾病休謁洗沐,皆以法令從事。 郎、謁者有罪過,輒奏免,薦舉其高弟有行能者,至郡守、九卿。 郎官化之,莫不自厲,絶請謁貨賂之端,令行禁止,宮殿之內翕然同聲。 由是擢為諸吏光祿勛,親近用事。 初,惲受父財五百萬,及身封侯,皆以分宗族。 後母無子,財亦數百萬,死皆子惲,惲盡復分後母昆弟。 再受訾千餘萬,皆以分施。 其輕財好義如此。 第2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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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2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