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崩,太后使使召趙王,其相昌令王稱疾不行。 使者三反,昌曰:「高帝屬臣趙王,王年少,竊聞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趙王並誅之。 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疾,不能奉詔。 」太后怒,乃使使召趙相。 相至,謁太后,太后罵昌曰:「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趙王!」昌既被征,高後使使召趙王。 王果來,至長安月餘,見鴆殺。 昌謝病不朝見,三歲而薨,謚曰悼侯。 傳子至孫意,有罪,國除。 景帝復封昌孫左車為安陽侯,有罪,國除。 初,趙堯既代周昌為御史大夫,高祖崩,事惠帝終世。 高後元年,怨堯前定趙王如意之畫,乃抵堯罪,以廣阿侯任敖為御史大夫。 任敖,沛人也,少為獄吏。 高祖嘗避吏,吏系呂后,遇之不謹。 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吏。 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御史,守豐二歲。 高祖立為漢王,東擊項羽,遨遷為上黨守。 陳-反,敖堅守,封為廣阿侯,食邑千八百戶。 高後時為御史大夫,三歲免。 孝文元年薨,謚曰懿侯。 傳子至曾孫越人,坐為太常廟酒酸不敬,國除。 初任敖免,平陽侯曹-代敖為御史大夫。 高後崩,與大臣共誅諸呂。 後坐事免,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 蒼來絳侯等尊立孝文皇帝,四年,代灌嬰為丞相。 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初定,公卿皆軍吏。 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歷。 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故因秦時本十月為歲首,不革。 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上黑如故。 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 若百工,天下作程品。 至于為丞相,卒就之。 故漢家言律歷者本張蒼。 蒼凡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而尤邃律歷。 蒼德安國侯王陵,及貴,父事陵。 陵死後,蒼為丞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後敢歸家。 蒼為丞相十餘年,魯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五德傳,言「漢土德時,其符黃龍見,當改正朔,易服色」。 事下蒼,蒼以為非是,罷之。 其後黃龍見成紀,於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草立土德時歷制度,更元年。 蒼由此自絀,謝病稱老。 蒼任人為中候,大為堅利,上以為讓,蒼遂病免。 孝景五年薨,謚曰文侯。 傳子至孫類,有罪,國除。 初蒼父長不滿五尺,蒼長八尺餘,蒼子復長八尺,及孫類長六尺餘。 蒼免相後,口中無齒,食侞,女子為侞母。 妻妾以百數,嘗孕者不復幸。 年百餘歲乃卒。 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歷事。 申屠嘉,梁人也。 以材官蹶張從高帝擊項籍,遷為隊率。 從擊黥布,為都尉。 孝惠時,為淮陽守。 孝文元年,舉故以二千石從高祖者,悉以為關內侯,食邑二十四人,而嘉食邑五百戶。 十六年,遷為御史大夫。 張蒼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竇廣國賢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 」久念不可,而高帝時大臣余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為丞相,因故邑封為故安侯。 嘉為人廉直,門不受私謁。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愛幸,賞賜累巨萬。 文帝常燕飲通家,其寵如是。 是時,嘉入朝而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禮。 嘉奏事畢,因言曰:「陛下幸愛群臣則富貴之,至于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上曰:「君勿言,吾私之。 」罷朝坐府中,嘉為檄召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 通恐,入言上。 上曰:「汝第往,吾今使人召若。 」通至丞相府,免冠,徒跣,頓首謝嘉。 嘉坐自如,弗為禮,責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 史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 上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此語弄臣,君釋之。 」鄧通既至,為上泣曰:「丞相幾殺臣。 」 嘉為丞相五歲,文帝崩,孝景即位。 二年,晁錯為內史,貴幸用事,諸法令多所請變更,議以-罰侵削諸侯,而丞相嘉自絀所言不用,疾錯。 錯為內史,門東出,不便,更穿一門,南出。 南出者,太上皇廟C82D垣也。 嘉聞錯穿宗廟垣,為奏請誅錯。 客有語錯,錯恐,夜入宮上謁,自歸上。 至朝,嘉請誅內史錯。 上曰:「錯所穿非真廟垣,乃外C82D垣,故冗官居其中,且又我使為之,錯無罪。 」罷朝,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斬錯乃請之,為錯所賣!」至舍,因嘔血而死。 謚曰節侯。 傳子至孫臾,有罪,國除。 自嘉死後,開封侯陶青、桃侯劉舍及武帝時柏至侯許昌、平棘侯薛澤、武強侯莊青翟、商陵侯趙周,皆以列侯繼踵,B13CB13C廉謹,為丞相備員而已,無所能發明功名著于世者。 贊曰:張蒼文好律歷,為漢名相,而專遵用奉之《顓頊歷》,何哉?周昌,木強人也。 任敖以舊德用。 申屠嘉可謂剛毅守節,然無術學,殆與蕭、曹、陳平異矣。 卷四十三 酈陸朱劉叔孫傳第十三 酈食其,陳留高陽人也。 好讀書,家貧落魄,無衣食業。 為裡監門,然吏縣中賢豪不敢役,皆謂之狂生。 及陳勝、項梁等起,諸將徇地過高陽者數十人,食其聞其將皆握齪好荷禮自用,不能聽大度之言,食其乃自匿。 後聞沛公略地陳留郊,沛公麾下騎士適食其裡中子,沛公時時問邑中賢豪。 騎士歸,食其見,謂曰:「吾聞沛公-易人,有大略,此真吾所願從游,莫為我先。 若見沛公,謂曰『臣裡中有酈生,年六十餘,長八尺,人皆謂之狂生,自謂我非狂。 』」騎士曰:「沛公不喜儒,諸客冠儒冠來者,沛公輒解其冠,溺其中。 與人言,常大罵。 未可以儒生說也。 」 食其曰:「第言之。 」騎士從容言食其所戒者。 第1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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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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