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大旱,蝗,青州尤甚,民流亡。 安漢公、四輔、三公、卿大夫、吏民為百姓睏乏獻其田宅者二百三十人,以口賦貧民。 遣使者捕蝗,民捕蝗詣吏,以石、鬥受錢。 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 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 賜死者一家六屍以上葬錢五千,四屍以上三千,二屍以上二千。 罷安定呼池苑,以為安民縣,起官寺市裡,募徙貧民,縣次給食。 至徙所,賜田宅什器,假與F543、牛、種、食。 又起五里于長安城中,宅二百區,以居貧民。 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 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赦天下徒。 使謁者大司馬掾四十四人持節行邊兵。 遣執金吾侯陳茂假以鉦鼓,募汝南、南陽勇敢吏士三百人,諭說江湖賊成重等二百餘人皆自出,送家在所收事。 重徙雲陽,賜公田宅。 冬,中二千石舉治獄平,歲一人。 三年春,詔有司為皇帝納采安漢公莽女。 語在《莽傳》。 又詔光祿大夫劉歆等雜定婚禮。 四輔、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屬皆以禮娶,親迎立軺並馬。 夏,安漢公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立官稷及學官:郡國曰學,縣、道、邑、侯國曰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曰庠,聚曰序,序、癢置《孝經》師一人。 陽陵任橫等自稱將軍,盜庫兵,攻官寺,出囚徒。 大司徒掾督逐,皆伏辜。 安漢公世子宇與帝外家衛氏有謀。 宇下獄死,誅衛氏。 四年春正月,郊祀高祖以配天,宗祀孝文以配上帝。 改殷紹嘉公曰宋公,周承休公曰鄭公。 詔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人輪定矣。 前詔有司復貞婦,歸女徒,誠欲以防邪辟,全貞信。 及-掉之人刑罰所不加,聖王之所以制也。 惟苛暴吏多拘繫犯法者親屬,婦女老弱,構怨傷化,百姓苦之。 其明敕百僚,婦女非身犯法,及男子年八十以上七歲以下,家非坐不道,詔所名捕,它皆無得系。 其當驗者,即驗問。 定著令。 ” 二月丁未,立皇后王氏,大赦天下。 遣太仆王惲等八人置副,假節,分行天下,覽觀風俗。 賜九卿已下至六百石、宗室有屬籍者爵,自五大夫以上各有差。 賜天下民爵一級,鰥、寡、孤、獨、高年帛。 夏,皇后見于高廟。 加安漢公號曰「宰衡」。 賜公太夫人號曰功顯君。 封公子安、臨皆為列侯。 安漢公奏立明堂、闢雍。 尊孝宣廟為中宗,孝元廟為高宗,天子世世獻祭。 置西海郡,徙天下犯禁者處之。 梁王立有罪,自殺。 分京師置前輝光、後丞烈二郡。 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及十二州名。 分界郡國所屬,罷、置、改易,天下多事,吏不能紀。 冬,大風吹長安城東門屋瓦且盡。 五年春正月,C565祭明堂。 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餘人征助祭。 禮畢,皆益戶,賜爵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詔曰:“蓋聞帝王以德撫民,其次親親以相及也。 昔堯睦九族,舜B129敘之。 朕以皇帝幼年,且統國政,惟宗室子皆太祖高皇帝子孫及兄弟吳頃、楚元之後,漢元至今,十有餘萬人,雖有王侯這屬,莫能相糾,或陷入刑罪,教訓不至之咎也。 傳不雲乎?『君子篤于親,則民興于仁。 』其為宗室,自太上皇以來族親,各以世氏,郡國置宗師以糾之,致教訓焉。 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 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書言宗信,請以聞。 常以歲正月賜宗師帛各十匹。 ” 羲和劉歆等四人使治明堂、闢雍,令漢與文王靈台、周公作洛同符。 太仆王惲等八人使行風俗,宣明德化,萬國齊同。 皆封為列侯。 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歷算、鐘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 至者數千人。 閏月,立梁孝王玄孫之耳孫音為王。 冬十二月丙午,帝崩于未央宮。 大赦天下。 有司議曰:「禮,臣不殤君。 皇帝年十有四歲,宜以禮斂,加元服。 」奏可。 葬康陵。 詔曰:「皇帝仁惠,無不顧哀,每疾一發,氣輒上逆,害於言語,故不及有遺詔。 其出媵妾,皆歸家得嫁,如孝文明故事。 」 贊曰:孝平之世,政自莽出,褒善顯功,以自尊盛。 觀其文辭,方外百蠻,亡思不服;休征嘉應,頌聲並作。 至乎變異見于上,民怨于下,莽亦不能文也。 卷十三 異姓諸侯王表第一 昔《詩》、《書》述虞、夏之際,舜、禹受禪,積德累功,治于百姓,攝位行政,孝之於天,經數十年,然後在位。 殷、周之王,乃繇-、稷,修仁行義,歷十餘世,至于湯、武,然後放殺。 秦起襄公,章文、繆、獻、孝、昭、嚴,稍蠶食六國,百有餘載,至始皇,乃並天下。 以德若彼,用力如此其艱難也。 秦既稱帝,患周之敗,以為起於處士橫議,諸侯力爭,四夷交侵,以弱見奪。 於是削去五等,墮城銷刃,箝語燒書,內鋤雄俊,外攘胡、粵,有一威權,為萬世安。 然十餘年間,猛敵橫發乎不虞,-戍強於五伯,閭閻逼于戎狄,響應B058于謗議,奮臂威于甲兵,鄉秦之禁,適所以資豪傑而速自斃也。 是以漢亡尺土之階,繇一劍之任,五載而成帝業。 書傳所記,未嘗有焉。 何則?古世相革,皆承聖王之烈,今漢獨收孤秦之弊。 鎸金石者難為功,摧枯朽者易為力,其勢然也。 故據漢受命,譜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統,乃以年數。 訖于孝文,異姓盡矣。 表略 卷十四 諸侯王表第二 第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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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