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大司馬霍禹謀反。 詔曰:「乃者,東織室令史張赦使魏郡豪李竟報冠陽侯霍雲謀為大逆,朕以大將軍故,抑而不揚,冀其自新。 今大司馬博陸侯禹與母宣成侯夫人顯及從昆弟冠陽侯雲、樂平侯山、諸姊妹婿度遼將軍范明友、長信少府鄧廣漢、中郎將任勝、騎都尉趙平、長安男子馮殷等謀為大逆。 顯前又使女侍醫淳于衍進藥殺共哀後,謀毒太子,欲危宗廟。 逆亂不道,咸伏其辜。 諸為霍氏所詿誤未發覺在吏者,皆赦除之。 」 八月已酉,皇后霍氏廢。 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 吏或營私煩擾,不顧厥咎,朕甚閔之。 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 鹽,民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 其減天下鹽賈。 」 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 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稱。 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饑寒瘐死獄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 其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縣、爵、裡,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 十二月,清河王年有罪,廢遷房陵。 元康元年春,以杜東原上為初陵,更名杜縣為杜陵。 徙丞相、將軍、列侯、吏二千石、訾百萬者杜陵。 三月,詔曰:「乃者鳳皇集泰山、陳留,甘露降未央宮。 朕未能章先帝休烈,協寧百姓,承天順地,調序四時,獲蒙嘉瑞,賜茲祉福,夙夜兢兢,靡有驕色,內省匪解,永惟罔極。 《書》不雲乎?『鳳皇來儀,庶尹允諧。 』其赦天下徒,賜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郎吏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加賜鰥、寡、孤、獨、三老、孝弟、力田帛。 所振貸勿收。 」 夏五月,立皇考廟。 益奉明園戶為奉明縣。 復高皇帝功臣絳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孫,令奉祭祀,世世勿絶。 其毋嗣者,復其次。 秋八月,詔曰:「朕不明六藝,鬱于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 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中二千石各一人。 」 冬,置建章衛尉。 二年春正月,詔曰:「《書》雲『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今吏修身奉法,未有能稱朕意,朕甚愍焉。 其赦天下,與士大夫厲津更始。 」 二月乙丑,立皇后王氏。 賜丞相以下至郎從官錢、帛各有差。 三月,以鳳皇、甘露降集,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夏五月,詔曰:“獄者,萬民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 能使生者不怨,死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 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 奏不如實,上亦亡由知。 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吏務平法。 或擅興徭役,飾廚、傳,稱過使客,越職逾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愍之。 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 又曰:“聞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 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 其更諱詢。 諸觸諱在令前者,赦之。 ” 冬,京兆尹趙廣漢有罪,要斬。 三年春,以神爵數集泰山,賜諸侯王、丞相、將軍、列侯二千石金,郎從官帛,各有差。 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三月,詔曰:「蓋聞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親粲而不殊。 其封故昌邑王賀為海昏侯。 」 又曰:「朕微眇時,御史大夫丙吉,中郎將史曾、史玄、長樂衛尉許舜、侍中光祿大夫許延壽皆與朕有舊恩。 及故掖庭令張賀輔導朕躬,修文學經術,恩惠卓異,厥功茂焉。 《詩》不雲乎?『無德不報。 』封賀所子弟子侍中中郎將彭祖為陽都侯,追賜賀謚曰陽都哀侯。 吉、曾、玄、舜、延壽皆為列侯。 故人下至郡邸獄復作嘗有阿保之功,皆受官祿、田宅、財物,各以恩深淺報之。 」 夏六月,詔曰:「前年夏,神爵集雍。 今春,五色鳥以萬數飛過屬縣,翱翔而舞,欲集未下。 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E74E巢探卵,彈射飛鳥。 具為令。 」 立皇子欽為淮陽王。 四年春正月,詔曰:「朕惟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衰微,亦亡暴虐之心,今或罹文法,拘執囹圄,不終天命,朕甚憐之。 自今以來,諸年八十以上,非誣告、殺傷人,佗皆勿坐。 」 遣太中大夫強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問鰥、寡,覽觀風俗,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輪之士。 二月,河東霍徵史等謀反,誅。 三月,詔曰:「乃者,神爵五采以萬數集長樂、未央、北宮、高寢、甘泉泰-殿中及上林苑。 朕之不逮,寡于德厚,屢獲嘉祥,非朕之任。 其賜天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人二匹,鰥、寡、孤、獨各一匹。 」 秋八月,賜故右扶風尹翁歸子黃金百斤。 以奉其祭祀。 又賜功臣-後黃金,人二十斤。 丙寅,大司馬衛將軍安世薨。 比年豐,谷石五錢。 神爵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 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詔曰:「朕承宗廟,戰顫慄慄,惟萬事統,未燭厥理。 乃元康四年嘉谷、玄稷降于郡國,神爵仍集,金芝九莖産於函德殿銅池中,九真獻奇獸,南郡獲白虎、威鳳為寶。 朕之不明,震于珍物,飭躬齋津,祈為百姓。 東濟大河,天氣清靜,神魚舞河。 幸萬歲宮,神爵翔集。 朕之不德,懼不能任。 其以五年為神爵元年。 賜天下勤事吏爵二級,民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所振貸物勿收。 行所過,毋出田租。 」 第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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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