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春,以水衡錢為平陵,徙民起第宅。 大司農陽城侯田延年有罪,自殺。 夏五月,詔曰:「朕以眇身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瑞應,寶鼎出,白麟獲。 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其議奏。 」有司奏請宜加尊號。 六月庚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 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 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 匈奴數侵邊,又西伐烏孫。 烏孫昆彌及公主因國使者上書,言昆彌願發國津兵擊匈奴,唯天子哀憐,出兵以救公主。 秋,大發興調關東輕車鋭卒,選郡國吏三百石伉健習騎射者,皆從軍。 御史大夫田廣明為祁連將軍,後將軍趙充國為蒲類將軍,雲中太守田順為虎牙將軍,及度遼將軍范明友、前將軍韓增,凡五將軍,兵十五萬騎,校尉常惠持節護烏孫兵,咸擊匈奴。 三年春正月癸亥,皇后許氏崩。 戊辰,五將軍師髮長安。 夏五月,軍罷。 祁連將軍廣明、虎牙將軍順有罪,下有司,皆自殺。 校尉常惠將烏孫兵入匈怒右地,大克獲,封列侯。 大旱,郡國傷旱甚者,民毋出租賦。 三輔民就賤者,且毋收事,盡四年。 六月已醜,丞相義薨。 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興德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睏乏。 其令太官損膳省宰,樂府減樂人,使歸就農業。 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谷,輸長安倉,助貸貧民。 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 」 三月乙卯,立皇后霍氏。 賜丞相以下至郎吏從官金、錢、帛各有差。 赦天下。 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 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 朕承洪業,奉宗廟,托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 乃者地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 丞相、御史其與列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毋有所諱。 令三輔、太常、內郡國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條奏。 被地震壞敗甚者,勿收租賦。 ”大赦天下。 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五月,鳳皇集北海安丘、淳于。 秋,廣川王吉有罪,廢遷上庸,自殺。 地節元年春正月,有星孛于西方。 三月,假郡國貧民田。 夏六月,詔曰:「蓋聞堯親九族,以和萬國。 朕蒙遺德,奉承聖業,惟念宗室屬未盡而以罪絶,若有賢材,改行勸善,其復屬,使得自新。 」 冬十一月,楚王延壽謀反,自殺。 十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 二年春三月庚午,大司馬大將軍光薨。 詔曰:「大司馬大將軍博陸侯宿衛孝武皇帝三十餘年,輔孝昭皇帝十有餘年,遭大難,躬秉義,率三公、諸侯、九卿、大夫定萬世策,以安宗廟。 天下蒸庶,咸以康寧,功德茂盛,朕甚嘉之。 復其後世,疇其爵邑,世世毋有所與。 功如蕭相國。 」 夏四月,鳳皇集魯,群鳥從之。 大赦天下。 五月,光祿大夫平丘侯王遷有罪,下獄死。 上始親政事,又思報大將軍功德,乃復使樂平侯山領尚書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 五日一聽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試功能。 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至于子孫,終不改易。 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三年春三月,詔曰:「蓋聞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以化天下。 今膠東相成勞來不怠,流民自占八萬餘口,治有異等,其秩成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 」 又曰:“鰥、寡、孤、獨、高年、貧困之民,朕所憐也。 前下詔假公田,貸種、食。 其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 二千石嚴教吏謹視遇,毋令失職。 ” 令國郡國舉賢良方正可親民者。 夏四月戊申,立皇太子,大赦天下。 賜御史大夫爵關內侯,中二千石爵右庶長。 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一級。 賜廣陵王黃金千斤,諸侯王十五人黃金各百斤,列侯在國者八十七人黃金各二十斤。 冬十月,詔曰:“乃者九月壬申地震,朕甚懼焉。 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朕既不德,不能附遠,是以邊境屯戍未息。 今復飭兵重屯,久勞百姓,非所以綏天下也。 其罷車騎將軍、右將軍屯兵。 ”又詔:「池崇未禦幸者,假與貧民。 郡國宮、館,勿復修治。 流民還歸者,假公田,貸種、食,且勿算事。 」 十一月,詔曰:「朕既不逮,導民不明,反側晨興,念慮萬方,不忘元元。 唯恐羞先帝聖德,故並舉賢良方正以親萬姓,歷載臻茲,然而俗化闕焉。 傳曰:『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聞于鄉裡者各一人。 」 十二月,初置廷尉平四人,秩六百石。 省文山郡,並蜀。 四年春二月,封外祖母為博平君,故-侯蕭何曾孫建世為侯。 詔曰:「導民以孝,是天下順。 今百姓或遭衰-凶災,而吏徭事使不得葬,傷孝子之心,朕甚憐之。 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 」 夏五月,詔曰:“父子之親,夫婦之道,天性也。 雖有患禍,猶蒙死而存之。 誠愛結於心,仁厚之至也,豈能違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孫,罪殊死,皆上請廷尉以聞。 ” 立廣川惠王孫文為廣川王。 第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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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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