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初開,致禮清廟,敢竭愚管,輒陳所懷。 謹案《王制》曰:『天子犆罐、祫趾、祫嘗、祫蒸。 』鄭玄曰『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于祖廟而祭之,謂之祫。 後因以為常』,『魯禮,三年喪畢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春秋公羊》魯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 』《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 毀廟之主,陳于太祖。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五年而再殷祭。 』何休曰:『陳者,就陳列太祖前。 太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 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 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 』察記傳之文,何、鄭祫趾之義,略可得聞。 然則三年喪畢,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廟。 此禮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積二十五晦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趙怡等以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禮應祫。 散騎常侍王肅、博士樂詳等以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應祫祭。 雖孔王異議,六八殊制,至于喪畢之祫,明年之禘,其議一焉。 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禮,取鄭舍王,禫終此晦,來月中旬,禮應大祫。 六室神祏,外食太祖。 明年春享,咸禘群廟。 自茲以後,五年為常。 又古之祭法,時祫。 並行,天子先祫後時諸侯先時後祫。 此于古為當,在今則煩。 且禮有升降,事有文節,通時之制,聖人弗違。 當祫之月,宜減時祭,以從要省。 然大禮久廢,群議或殊,以臣觀之,理在無怪。 何者?心制既終,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實在於斯。 若停而闕之,唯行時祭,七聖不聞合享,百闢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問,垂式後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邁終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鴻美慚于往志,此禮所不行,情所未許。 臣學不鈎深,思無經遠,徒閲章句,蔑爾無立。 但飲澤聖時,銘恩天造,是以妄盡區區,冀有塵露。 所陳蒙允,請付禮官,集定儀注。 ” 詔曰:“禮貴循古,何必改作。 且先聖久遵,綿代恆典,豈朕沖暗,所宜革之。 且禮祭之議 ,國之至重,先代碩儒,論或不一。 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國子參定以聞。 ” 七月,侍中、錄尚書事、北海王詳等言:「奉旨集議,僉以為禘佩之設,前代彞典,惠蔚所陳,有允舊義。 請依前克敬享清宮,其求省時祭,理實宜爾。 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國,兼時奠之敬,事難輒省。 請移仲月,擇吉重聞。 」 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築圜丘于伊水之陽。 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肅宗即位。 三月甲子,尚書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應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雖入廟,然烝嘗時祭,猶別寢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禮》,三年喪畢,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廟。 又案杜預亦云,卒哭而除,三年喪畢而禘。 魏武宣後以太后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 四時行事,而猶未禘。 王肅、韋誕並以為今除即吉,故特時祭。 至于禘祫,宜存古禮。 高堂隆亦如肅議,於是停不殷祭。 仰尋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廟,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于群廟。 亦三年乃祫。 謹準古禮及晉魏之議,並景明故事,愚謂來秋七月,祫祭應停,宜待年終乃後祫趾。 」 詔曰:「太常援引古今,並有證據,可依請。 」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謹案《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 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則宗湯。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鄭玄註:‘大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 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 ’是故周人以后稷為始祖,文武為二祧。 訖于周世,配祭不毀。 案《禮》,嚳雖無廟,配食禘祭。 謹詳聖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圜丘,道穆皇后劉氏配方澤;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顯祖獻文皇帝配雩祀。 太宗明元皇帝之廟既毀,上帝地祇,配祭有式。 國之大事,唯祀與戎,廟配事重,不敢專決,請召群官集議以聞。 ” 靈太后令曰「依請」。 於是太師、高陽王雍,太傅、領太尉公、清河王懌,太保、領司徒公、廣平王懷,司空公、領尚書令、任城王澄,侍中、中書監胡國珍,侍中、領著作郎崔光等議:「竊以尚德尊功,其來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 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業,克清禍亂,德濟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 高祖孝文皇帝大聖膺期,惟新魏道,刑措勝殘,功同天地,宜配明堂。 」 令曰:「依議施行。 」 第56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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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5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