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敕臣等評議取衷,附之祀典。 臣等承旨,披究往說,各有其理。 較而論之,長短互有,若偏用一家,事或差舛。 眾疑則從多,今惑則仍古。 請依先別處六宗之兆,總為一祀而祭之。 ” 帝曰:“詳定朝令,祀為事首,以疑從疑,何所取正?昔石渠、虎閣之議,皆準類以引義,原事以證情,故能通百家之要,定累世之疑。 況今有文可據,有本可推,而不評而定之,其致安在?朕躬覽《尚書》之文,稱『肆類上帝,禋于六宗』,文相連屬,理似一事。 上帝稱肆而無禋,六宗言禋而不別其名。 以此推之,上帝、六宗當是一時之祀,非別祭之名。 肆類非獨祭之目,焚煙非他祀之用。 六宗者,必是天皇大帝及五帝之神明矣。 禋是祭帝之事,故稱禋以關其他,故稱六以證之。 然則肆類上帝,禋于六宗,一祭也,互舉以成之。 今祭圜丘,五帝在焉,其牲幣俱禋,故稱肆類上帝,禋于六宗。 一祭而六祀備焉。 六祭既備,無煩復別立六宗之位。 便可依此附令,永為定法。 ” 十四年八月詔曰:「丘澤初志,配尚宜定,五德相襲,分敘有常。 然異同之論,著于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 群官百闢,可議其所應,必令合衷,以成萬代之式。 」 中書監高閭議以為:“帝王之作,百代可知,運代相承,書傳可驗。 雖祚命有長短,德政有優劣,至于受終嚴祖,殷薦上帝,其致一也。 故敢述其前載,舉其大略。 臣聞居尊據極,允應明命者,莫不以中原為正統,神州為帝宅。 苟位當名全,化跡流洽,則不專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非。 故堯舜禪揖,一身異尚;魏晉相代,少紀運殊。 桀紂至虐,不廢承歷之敘;厲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 計五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 故張蒼以漢為水德,賈誼、公孫臣以漢為土德,劉向以漢為火德。 以為水德者,正以嘗有水溢之應,則不推運代相承之數矣。 以土德者,則以亡秦繼歷,相即為次,不推逆順之異也。 以為火德者,懸證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暴,越惡承善,不以世次為正也,故以承周為火德。 自茲厥後,乃以為常。 魏承漢,火生土,故魏為土德。 晉承魏,土生金,故晉為金德。 趙承晉,金生水,故趙為水德。 燕承趙,水生木,故燕為木德。 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為火德。 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既亡,大魏稱制玄朔。 故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 若繼晉,晉亡已久;若棄秦,則中原有寄。 推此而言,承秦之理,事為明驗。 故以魏承秦,魏為土德,又五緯表驗,黃星曜彩,考氏定實,合德軒轅,承土祖未,事為著矣。 又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郊天祭地,肆類咸秩,明刑制禮,不失舊章。 奄岱逾河,境被淮漢。 非若齷齪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系蠻夷,非關中夏。 伏惟聖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統歷,功侔百王。 光格同於唐虞,享祚流于周漢,正位中境,奄有萬方。 今若並棄三家,遠承晉氏,則蔑中原正次之實。 存之無損于此,而有成於彼;廢之無益於今,而有傷於事。 臣愚以為宜從尚黃,定為土德。 又前代之君,明賢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貶貶之。 今議者偏據可絶之義,而不錄可全之禮。 所論事大,垂之萬葉。 宜並集中秘群儒,人人別議,擇其所長,於理為悉。 ” 秘書丞臣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尚書閭議,繼近秦氏。 臣職掌國籍,頗覽前書,惜此正次,慨彼非緒。 輒仰推帝始,遠尋百王。 魏雖建國君民,兆關振古,祖黃制朔,綿跡有因。 然此帝業,神元為首。 案神元、晉武,往來和好。 至于桓、穆,洛京破亡。 二帝志摧聰、勒,思存晉氏,每助劉琨,申威並冀。 是以晉室銜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請。 平文、太祖,抗衡苻石,終平燕氏,大造中區。 則是司馬祚終於郟鄏,而元氏受命于雲代。 蓋自周之滅及漢正號,幾六十年,著符尚赤。 後雖張、賈殊議,暫疑而卒從火德,以繼周氏。 排虐嬴以比共工,蔑暴項而同吳廣。 近蠲謬偽,遠即神正,若此之明也。 寧使白蛇徒斬,雕雲空結哉!自有晉傾淪,暨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物色旗幟,率多從黑。 是又自然合應,玄同漢始。 且秦並天下,革創法度,漢仍其制,少所變易。 猶仰推五運,竟踵隆姬。 而況劉、石、苻、燕,世業促褊,綱紀弗立。 魏接其弊,自有彞典,豈可異漢之承木,舍晉而為土邪?夫皇統崇極,承運至重,必當推協天緒,考審正次,不可雜以僭竊,參之強狡。 神元既晉武同世,桓、穆與懷、愍接時。 晉室之淪,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抑亦有由。 紹晉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茲偽僭,豈非惑乎?臣所以慺慺惜之,唯垂察納。 」 詔令群官議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尚書左仆射、平原王陸叡,侍中、吏部尚書、中山王王元孫,侍中、尚書、駙馬都尉、南平王馮誕,散騎常侍、都曹尚書、新泰侯游明根,散騎常侍、南部令鄧侍祖,秘書中散李愷,尚書左丞郭祚,右丞、霸城子衛慶,中書侍郎封琳,中書郎、泰昌子崔挺,中書侍郎賈元壽等言:“臣等受敕共議中書監高閭、秘書丞李彪等二人所議皇魏行次。 尚書高閭以石承晉為水德,以燕承石為木德,以秦承燕為火德,大魏次秦為土德,皆以地據中夏,以為得統之征。 皇魏建號,事接秦末,晉既滅亡,天命在我。 故因中原有寄,即而承之。 第5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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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5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