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六月壬寅,熒惑出於端門。 占曰「邦有大獄,君子惡之,又更紀立王之戒也」。 明年,皇太子恂坐不軌 ,黜為庶人。 至二十一年十月壬午,熒惑、歲星合於端門之內。 歲為人君,火主死喪之禮,而陳于門庭,大喪之象也。 二十地二年二月乙丑,木、火合于掖門內,是夕,月行逮之;三月丙午,木、火俱出掖門外,再合一相犯,月行逮之。 后妃預有咎焉。 明年四月,宮車晏駕。 夫太微,禮樂之庭也。 時帝方修禮儀,正喪服,以經人倫之化,竟未就而崩。 少君嗣立,其事復寢,縉紳先生咸哀慟焉。 故天視奉而修之,是以徘徊南宮,蓋皇天有以著慎終歸厚之情。 或曰「合于天庭南方,有反臣之戒」。 是時齊明帝殂,比及三年而亂兵四交宮掖,既而蕭衍戡之,竟復齊室雲。 二十二年十一月,有流星照地,至天津而滅。 占曰「將有樓船之攻,人君以大眾行」。 二十二年而上南伐。 是歲之正月,有流星大如三斗瓶,起貫索,東北流,光燭地,經天棓乃滅,有聲如雷。 天棓,天子先驅也。 占曰「國中貴人有死者,且大赦」。 至三月,上南征不豫,詔武衛元嵩詣洛陽,賜皇后死。 世宗景明元年四月壬辰,有大流星起軒轅左角,東南流,色黃赤,破為三段 ,狀如連珠,相隨至翼。 左角,後宗也。 占曰「流星起軒轅,女主後宮多讒死者」。 翼為天庭之羽儀,王室之蕃衛,彭城國焉。 又占曰「流星于翼,貴人有憂擊」。 是時,彭城王忠賢,且以懿親輔政,借使世宗諒陰,恭己而修成王之業,則高祖之道庶幾興焉。 而阿倚母族,納高肇之譖,明年,彭城王竟廢。 後數年,高氏又鴆于後,而以貴嬪代之。 由是小人道長,讒亂之風作矣。 夫天之風戒,肇于履端之始,而沒身不悟,以傷魏道,豈不哀哉!或曰:軒轅主后土之養氣,而庇祐下人也,故左角謂之少人焉。 天象若曰:人將喪其所以致養,幾至流亡離析矣。 是歲,北鎮及十七州大饉,人多就食雲。 是歲十二月癸未,月暈太微,既而有白氣長一丈許,南抵七星,俄而月復軍北斗大角。 為君以兵自衛,又赦祥也,且為立君之戒。 時蕭衍立少主於江陵,改元大赦。 尋伐金陵,以長圍逼之。 又二年正月,月暈井、參、觜、昴、五車。 占曰「貴人死,大赦」。 是歲,廣陵王羽薨。 二月至秋,再大赦。 二年正月己未,金、火俱在奎,光芒相掩。 為兵喪,為逆謀,大人憂之 ,野有破軍殺將。 奎,徐方也。 三月丁巳,有流星起五諸侯,入五車,至天潢散絶為三,光明燭地。 五車,所以輔衰替之君也,流星自五諸侯干之,諸侯且霸而修兵車之會;分而為二,距乏疑 之君幾將並立焉。 魏收以為流星出五車,諸侯有反者。 至五月,咸陽王禧謀反,賜死。 戊午,填星在井,犯鉞,相去二寸。 占曰「人君有戮死者」。 是蕭衍起兵襄陽,將討東昏之亂,是月,推南康王寶融為帝,踐阼于江陵,於是齊有二君矣。 至八月戊午,金、火又合于翼,楚分也。 十一月甲寅,金、水俱出西方。 占曰「東方國大敗」。 時蕭衍已舉夏口,平尋陽,遂沿流而東,東主之師連戰敗績,於是長圍守之。 十二月,齊將張稷斬東昏以降,又戮主之征。 至三年正月,火犯房北星,光芒相接;癸巳,填星逆行,守井北轅西星。 皆大臣賊主,更政立君之戒也。 三月,金、水合於須女。 女,齊分;金、水合,為兵誅。 二月丁酉,有流星起東井,流入紫宮,至北極而滅。 東井,雍州之分,衍憑之以興,且西君之分,使星由之以抵辰極,是為禪受之命,且為大喪。 是月,齊諸侯相次伏誅,既而西君錫命,衍受禪于建康,是為梁武帝。 戊辰而少主殂。 自二年至三年,月六掩犯鬥魁;七月,火犯鬥,皆吳分也。 時江南北歲大饉,又連兵北鄙,負敗相跡。 又二年七月,月暈婁,內青外黃,轢昴、畢、天船、大陵、捲舌、奎。 船為徐魯,又赦祥也,且曰「多死喪」。 三月,青、齊、徐、兗鋨死萬餘人。 七月,大赦。 三年八月,月暈,外青內黃,轢昴、畢、婁、胃、五車。 占曰「貴人多死」。 十二月,月犯昴,環月。 太傅、平陽王丕薨。 後年正月,大赦。 三年八月丙戌,有大流星起天中,北流,大如二斗器。 占曰「有天子之使出自中京,以臨北方」。 至四年九月壬戌 ,有大流星起五車,東北流。 占曰「有兵將首于東北」。 是歲二月辛亥,三月丁未,月再掩太白,皆大戰之象也。 庚辰,揚州諸將大破梁師于陰陵。 十一月,左仆射源懷以便宜安撫北邊。 明年二月,又大破梁師于邵陵。 九月,蠕蠕犯邊,復詔源懷擊之。 是歲七月,月暈昴、畢、觜、參、井、五車。 占曰「旱,大赦」。 又再暈軒轅、太微,明年正月,月暈五車、東井、兩河、鬼、填星。 是月,大赦改元。 六月,以亢陽,詔撤樂減膳。 正始元年正月戊辰,流星如鬥,起相星,入紫宮,抵北極而滅。 夫紫宮 ,后妃之內政,而由輔相干之,其道悖矣。 且占曰「其象著大,有非常之變」。 至二年六月癸丑,有流星如五斗器,起織女,抵室而滅。 占曰「王后憂之,有女子白衣之會」。 往反營室,釁歸後庭焉。 三年正月己亥,有大流星起天市垣,西貫紫蕃,入北極市垣之西。 又公卿外朝之理也。 占曰「以臣犯主,天下大凶」。 明年,高肇欲其家擅寵,乃鴆殺于後及皇子昌,而立高嬪為後。 先是,景明四年七月,太白犯軒大星。 至二年六月,木犯昴。 占曰「人君有白衣之會」。 同上。 第5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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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5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