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從弟鳳,為定州刺史、安樂王長樂主簿。 後長樂以罪賜死,時卜筮者河間邢瓚辭引鳳,雲「長樂不軌,鳳為謀主」,伏誅。 惟鳳弟道念與鳳子及兄弟之子皆逃免,後遇赦乃出。 太和十二年,高祖將爵舅氏,詔訪存者。 而惠諸從以再罹孥戮,難於應命。 唯道念敢先詣闕,乃申後妹及鳳兄弟子女之存者。 於是賜鳳子屯爵柏人侯,安祖浮陽侯,興祖安喜侯,道念真定侯,從弟寄生高邑子,皆加將軍。 十五年,安祖昆弟四人,以外戚蒙見,詔謂曰:「卿之先世,內外有犯,得罪于時。 然官必用才,以親非興邦之選。 外氏之寵,超於末葉。 從今已後,自非奇才,不得復外戚謬班抽舉。 既無殊能,今且可還。 」 後例降爵,安祖等改侯為伯,並去軍號。 高祖奉馮氏過厚,于李氏過薄,舅家了無敘用。 朝野人士所以竊議,太常高閭顯言于禁中。 及世宗寵隆外家,並居顯位,乃惟高祖舅氏存已不沾恩澤,景明末,特詔興祖為中山太守。 正始初,詔追崇惠為使持節、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定州刺史、中山公。 太常考行,上言,案謚法武而不遂曰「莊」謚曰莊公。 興祖自中山遷燕州刺史。 卒,以兄安祖子侃晞為後,襲。 先封南郡王,後以庶姓罷王,改為博陵郡公。 侃晞為莊帝所親幸。 拜散騎常侍、嘗食典禦。 帝之圖爾朱榮,侃晞與魯安等持刀于禁內,殺榮。 及莊帝蒙塵,侃晞奔蕭衍。 列傳外戚第七十一下 高肇 于勁 胡國珍 李延實 高肇,字首文,文昭皇太后之兄也,自雲本渤海脩人,五世祖顧 ,晉永嘉中避亂入高麗。 父揚,字法脩。 高祖初,與弟乘信及其鄉人韓內、冀富等入國,拜厲威將軍、河間子,乘信明威將軍,俱待以客禮,賜奴婢牛馬采帛。 遂納揚女,是為文昭皇后,生世宗。 揚卒。 景明初,世宗追思舅氏,征肇兄弟等。 錄尚書事、北海王詳等奏:「揚宜贈左光祿大夫,賜爵渤海公,謚曰敬。 其妻蓋氏宜追封清河郡君。 」 詔可。 又詔揚嫡孫猛襲渤海公爵 ,封肇平原郡公,肇弟顯澄城郡公。 三人同日受封。 始世宗末與舅氏相接,將拜爵,乃賜衣幘引見肇、顯于華林都亭。 皆甚惶懼,舉動失儀。 數日之間,富貴赫弈。 是年,咸陽王禧誅,財物珍寶奴婢田宅多入高氏。 未幾,肇為尚書左仆射、領吏部、冀州大中正,尚世宗姑高平公主,遷尚書令。 肇出自夷土,時望輕之。 及在位居要,留心百揆,孜孜無倦,世咸謂之為能。 世宗初 ,六輔專政,後以咸陽王禧無事構逆,由是遂委信肇。 肇既無親族,頗結朋黨,附之者旬月超升,背之者陷以大罪。 以北海王詳位居其上,構殺之。 又說世宗防衛諸王,殆同囚禁。 時順皇后暴崩,世議言肇為之。 皇子昌薨,僉謂王顯失于醫療,承肇意旨。 及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畏肇恣擅,遂至不軌。 肇又贊殺彭城王勰。 由是朝野側目,咸畏惡之。 因此專權,與奪任己。 又嘗與清河王懌于雲龍門外廡下,忽忿諍,大至紛紜。 太尉、高陽王雍和止之。 高後既立,愈見寵信。 肇既當衡軸,每事任己,本無學識,動違禮度,好改先朝舊制,出情妄作,減削封秩,抑黜勛人。 由是怨聲盈路矣。 延昌初,遷司徒。 雖貴登台鼎,猶以去要怏怏形乎辭色。 眾咸嗤笑之。 父兄封贈雖久,竟不改痤。 三年,乃詔令遷葬。 肇不自臨赴,唯遺其兄子猛改服詣代,遷葬于鄉。 時人以肇無識,曬而不責也。 其年,大舉征蜀,以肇為大將軍,都督諸軍為之節度。 與都督甄琛等二十餘人俱面辭世宗于東堂,親奉規略。 是日 ,肇所乘駿馬停于神虎門外,無故驚倒,轉臥渠中,鞍具瓦解,眾咸怪異。 肇出,惡焉。 四年,世宗崩,赦罷征軍。 肅宗與肇及征南將軍元遙等書,稱諱言,以告凶問。 肇承變哀愕 ,非唯仰慕,亦私憂身禍,朝夕悲泣,至于羸悴。 將至,宿瀍澗驛亭,家人夜迎省之,皆不相視,直至闕下,衰服號哭,升太極殿,奉喪盡哀。 太尉高陽王先居西柏堂,專決庶事,與領軍于忠密欲除之。 潛備莊士直寢邢豹、伊甕生等十餘人于舍人省下。 肇哭梓宮訖,于百官前引入西廊,清河王懌、任城王澄及諸王等皆竊言目之。 肇入省 ,壯士搤而拉殺之。 下詔暴其罪惡,又云刑書未及,便至自盡,自余親黨,悉無追問,削除職爵,葬以士禮。 及昏,乃于廁門出其屍歸家。 初,肇西征,行至函谷,車軸中折。 從者皆以為不獲吉還也。 靈太后臨朝,令特贈營州刺史。 永熙二年,出帝贈使持節、侍中、中外諸軍事、太師、大丞相、太尉公、錄尚書事、冀州刺史。 肇子植。 自中書侍郎為濟州刺史,率州軍討破元愉,別將有功。 當蒙封賞,不受,云:「家荷重恩 ,為國致效是其常節,何足以膺進陟之報。 」 懇惻發於至誠。 歷青、相、朔、恆四州刺史,卒。 植頻蒞五州,皆清能著稱,當時號為良刺史。 贈安北將軍、冀州刺史。 肇長兄琨,早卒。 襲楊封渤海郡公,贈都督五州諸軍事、鎮東太將軍、冀州刺史。 詔其子猛嗣。 猛,字豹兒。 尚長樂公主,即世宗同母妹也。 拜附馬都尉,歷位中書令。 出為雍州刺史,有能名。 入為殿中尚書。 卒,贈司空、冀州刺史。 出帝時復贈太師、大丞相、錄尚書事。 公主無子。 猛先在外有男,不敢令主知,臨終方言之,年幾三十矣。 乃召為喪主,尋卒,無後。 第3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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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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