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祖創有天下,尊父曰「太上皇」,母曰「昭靈後」,乃帝者之事。 晉有「小子侯」,尚曰僭之於天子。 司徒,三公也,其可同號于帝乎?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 《易》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 」 又曰:「困于上者必反于下,故受之以井。 」 此克吉定兆,而以淺改卜,群心悲惋,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清。 伏願聖後,回日月之明,察微臣之請,停司徒逼同之號,從卑下不逾之稱,畏困上之鑒,邀謙光之福,則天下幸甚。 臣聞見災修德,災變成善。 此太戊所以興殷,桑谷以之自滅。 況今卜遷方始,當修革之會,愚以為無上之名,不可假之,脫譏于千載,恐貽不言之咎。 且君之於臣,比葬三臨之,禮也。 司徒誠為後父,實人臣也。 雖子尊不加于父,乃天下母以義斷恩,不可遂在室之意,故曰:「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 」 況乃應坤之載,承天之重,而朔望于司徒之殯,晨昏于郊墓之間,雖聖思蒸蒸,其不虞宜戒。 離宸極之嚴居,疲雲蹕于道路,此亦億兆蒼生,瞻仰失圖。 伏願尋《載馳》之不歸,存靜方之光大,則草木可繁,人靈斯穆。 臣職忝諫司,敢獻狂瞽,謹冒上聞,不敢宣露,乞垂省覽,昭臣微款,脫得奉謁聖顏,曲盡愚衷者,死且不朽。 太后覽表,親至國珍宅,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及五品已上,博議其事,遣使召普惠與相問答,又令侍中元義、中常侍賈璨監觀得失。 任城王澄問普惠曰:「漢高作帝,尊父為太上皇。 今聖母臨朝,贈父太上公,求之故實,非為無準。 且君舉作則,何必循舊?」對曰:“天子稱詔,太后稱令,故周臣十亂,文母預焉。 仰思所難,竊謂非匹。 ” 澄曰:「前代太后亦有稱詔,聖母自欲存謙光之義,故不稱耳。 何得以詔令之別,而廢嚴父之孝?」對曰:「後父太上,自昔未有。 前代母后豈不欲尊崇其親?王何以不遠謨古義,而近順今旨。 未審太后何故謙於稱詔,而不謙於太上。 竊願聖後終其謙光。 」 太傅、清河王懌曰:「昔在僭晉,褚氏臨朝,殷浩遺褚裒書曰『足下,今之太上皇也』,況太上公而致疑?」對曰:「褚裒以女輔政辭不入朝。 淵源譏其不恭,故有太上之刺。 本稱其非,不記其是。 不謂殿下以此賜難。 」 侍中崔光曰:「張生表中引晉有小子侯,出自鄭注,非為正經。 」 對曰:「雖非正經之文,然述正經之旨。 公好古習禮,復固斯難?」御史中尉元匡因謂崔光曰:「張《表》雲,晉之小子侯,以號同稱僭。 今者,太上公名同太上皇,比晉小子,義似相類。 但不學不敢辨其是非。 」 普惠對曰:「中丞既疑其是,不正其非,豈所望于三獨?」尚書崔亮曰:「諫議所見,正以太上之號不應施於人臣。 然周有太公尚父,亦兼二名。 人臣尊重之稱,固知非始今日。 」 普惠對曰:「尚父者,有德可稱;太上者,上中之上。 名同義異,此亦非並。 」 亮又曰:「古有文王、武王,亦有文子、武子。 然則太上皇、太上公亦何嫌于同也?」普惠對曰:「文武者,德行之跡,故跡同則謚同。 太上者,尊極之位,豈得通施于臣下!」廷尉少卿袁翻曰:「《周官》:上公九命,上大夫四命。 命數雖殊,同名為上,何必上者皆是極尊?」普惠厲聲訶翻曰:「禮有下卿上士,何止大夫與公!但今所行,以太加上,二名雙舉,不得非極。 彫蟲小藝,微或相許,至于此處,豈卿所及!」翻甚有慚色,默不復言。 任城王澄曰:「諫諍之體,各言所見,至于用舍,固在應時。 卿向答袁氏,聲何太厲?」普惠對曰:「所言若是,宜見採用;所言若非,懼有罪及。 是非須辨,非為苟競。 」 澄曰:「朝廷方開不諱之門,以廣忠言之路。 卿今意在向義,何雲乃慮罪罰?」議者咸以太后當朝,志相黨順,遂奏曰:「張普惠辭雖不屈,然非臣等所同。 渙汗已流,請依前詔。 」 太后復遣元義、賈璨宣令謂普惠曰:「朕向召卿與群臣對議,往複既終,皆不同卿表。 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 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 後有所見,勿得難言。 」 普惠於是拜令辭還。 初,普惠被召,傳詔馳驊騮馬來,甚迅速,佇立催去,普惠諸子憂怖涕泣。 普惠謂曰:「我當休明之朝,掌諫議之職,若不言所難言,諫所難諫,便是唯唯,曠官尸祿。 人生有死,死得其所,夫復何恨?然朝廷有道,汝輩勿憂。 」 及議罷,旨勞還宅,親故賀其幸甚。 時中山莊弼遺書普惠曰:「明侯淵儒碩學,身負大才,秉此公方,來居諫職,謇謇如也,諤諤如也。 一昨承胡司徒等,當面折庭諍,雖問難鋒至,而應對響出,宋城之帶始縈,魯門之柝裁警,終使群後逡巡,庶僚拱默,雖不見用於一時,固已傳美于百代。 聞風快然,敬裁此白。 」 普惠美其此書,每為口實。 普惠以天下民調,幅度長廣,尚書計奏,復征綿麻,恐其勞民不堪命,上疏曰: 第3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魏書 下》
第3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