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常煉鍛為刀,送於武庫。 自魏德既廣,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 神龜、正光之際,府藏盈溢。 靈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數賚禁內左右,所費無貲,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楊內附之後,仍世經略江淮,於是轉運中州,以實邊鎮,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營起屯田,又收內郡兵資與民和糴,積為邊備。 有司又請于水運之次,隨便置倉,乃于小平、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閣,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 自此費役微省。 三門都將薛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恆農、河北、河東、正平、平陽五郡年常綿絹及貲麻皆折公物,僱車牛送京。 道險人弊,費公損私。 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匹三丈九尺,別有私民僱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五匹二丈,別有私民僱價布五十匹。 自余州郡,雖未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 今求車取僱絹三匹,市材造船,不勞采斫。 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僱作手並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船。 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 又租車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僱價,遠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 準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 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準其僱價,應有一千四百匹。 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並船上復治雜事,計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 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材人功,並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更召。 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里,華州去河不滿六十,並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 船之所運,唯達雷陂。 其陸路從雷陂至倉庫,調一車僱絹一匹,租一車布五匹,則于公私為便。 」 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計稱:“效立於公,濟民為本;政列于朝,潤國是先。 故大禹疏決,以通四載之宜;有漢穿引,受納百川之用。 厥績顯于當時,嘉聲播于圖史。 今校薛欽之說,雖跡驗未彰,而指況甚善。 所云以船代車,是其策之長者。 若以門兵造舟,便為闕彼防禦,無容全依。 宜令取僱車之物,市材執作,及倉庫所須,悉以營辦。 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受租調于將所,然後付之。 十車之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 粟帛上船之日,隨運至京,將共監慎,如有耗損,其倍征。 河中缺失,專歸運司。 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 必使量上數下,謹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 計底柱之難,號為天險,迅驚千里,未易其功。 然既陳便利,無容輒抑。 若效充其說,則附例酬庸,如其不驗,征填所損。 今始開創,不可懸生減折,且依請營立。 一年之後,須知贏費。 歲遣御史校其虛實,脫有乖越,別更裁量。 ” 尚書崔休以為刳木為舟,用興上代;鑿渠通運,利盡中古。 是以漕輓河渭,留侯以為偉談;方舟蜀漢,酈生稱為口實。 豈直張純之奏,見美東都;陳勰之功,事高晉世。 其為利益,所從來久矣。 案欽所列,實允事宜;郎中之計,備盡公理。 但舟楫所通,遠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 昔人乃遠通褒斜以利關中之漕,南達交廣以增京洛之饒。 況乃漳洹夷路,河濟平流,而不均彼省煩,同茲巨益。 且鴻溝之引宋衛,史牒具存;討虜之通幽冀,古蹟備在。 舟車省益,理實相懸;水陸難易,力用不等。 昔忝東州,親逕闕 驗,斯損益不可同年而語。 請諸通水運之處,皆宜率同此式。 縱復五百、三百里,車運水次,校計利饒,猶為不少。 其欽所列州郡,如請興造。 東路諸州皆先通水運,今年租調,悉用舟楫。 若船數有闕,且賃假充事,比之僦車,交成息耗。 其先未通流,宜遣檢行,閒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無壅滯。 如此,則發召匪多,為益實廣,一爾暫勞,久安永逸。 ” 錄尚書、高陽王雍,尚書仆射李崇等奏曰:「運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車息耗,實相殊絶。 欽之所列,關西而已,若域內同行,足為公私巨益。 謹輒參量,備如前計,庶徵召有減,勞止小康。 若此請蒙遂,必須溝洫通流,即求開興修築。 或先以開治,或古蹟仍在,舊事可因,用功差易。 此冬閒月,令疏通咸訖,比春水之時,使運漕無滯。 」 詔從之,而未能盡行也。 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征之。 百姓怨苦,民不堪命。 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 其四時郊廟、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爾後寇賊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 有司又奏內外百官及諸蕃客稟食及肉悉二分減一,計終歲省肉百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斗。 又稅市,入者人一錢,其店舍又為五等,收稅有差。 第3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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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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