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臣曰:士之立名,其途不一,或以循良進,或以嚴酷顯。 故寬猛相資,德刑互設,然不嚴而化,君子所先。 于洛侯等為惡不同,同歸於酷。 肆其毒螫,多行殘忍。 賤人肌膚,同諸木石;輕人性命,甚于芻狗。 長惡不悛,鮮有不及。 故或身嬰罪戮,或憂恚值隕,異途皆斃,各其宜焉。 凡百君子,以為有天道矣。 列傳逸士第七十八 眭誇 馮亮 李謐 鄭修 蓋兼濟獨善,顯晦之殊,其事不同,由來久矣。 昔夷齊獲全於周武,華矞和不容于太公 ,何哉?求其心者,許以激貪之用;督其跡者,以為束教之風。 而肥遁不反,代有人矣。 夷情得喪,忘懷累有。 比夫邁德弘道,匡俗庇民,可得而小,不可得而忽也。 自叔世澆浮,淳風殆盡,錐刀之末,競入成群,而能冥心物表,介然離俗,望古獨適,求友千齡,亦異人矣。 何必禦霞乘雲而追日月,窮極天地,始為超遠哉。 今錄眭誇等為《逸士傳》。 眭誇,一名昶,趙郡高邑人也。 祖邁,晉東海王越軍謀掾,後沒石勒為徐州刺史。 父邃 ,字懷道,慕容寶中書令。 誇少有大度,不拘小節,耽志書傳,未曾以世務經心。 好飲酒,浩然物表。 年二十遭父喪,鬚鬢致白,每一悲哭,聞者為之流涕。 高尚不仕,寄情丘壑。 同郡李順願與之交,誇拒而不許。 邦國少長莫不憚之。 少與崔浩為莫逆之交。 浩為司徒,奏征為其中郎,辭疾不赴。 州郡逼遣,不得已,入京都。 與浩相見 ,延留數日,惟飲酒談敘平生,不及世利。 浩每欲論屈之,竟不能發言。 其見敬憚如此。 浩後遂投詔書於誇懷,亦不開口。 誇曰:「桃簡,卿已為司徒,何足以此勞國士也。 吾便于此將別。 」 桃簡,浩小名也。 浩慮誇即還。 時乘一騾,更無兼騎,浩乃以誇騾內之廄中,冀相維縶。 誇遂托鄉人輸租者,謬為禦車,乃得出關。 浩知而嘆曰:“眭誇獨行士,本不應以小職辱之。 又使其人仗策復路,吾當何辭以謝也。 ” 時朝法甚峻,誇既私還,將有私歸之咎。 浩仍相左右,始得無坐。 經年,送誇本騾,兼遺以所乘馬,為書謝之。 誇更不受其騾馬,亦不覆書。 及浩誅,為之素服,受鄉人弔唁,經一時乃止。 嘆曰:「崔公既死,誰能更容眭誇!」遂作《朋友篇》,辭義為時人所稱。 婦父鉅鹿魏攀,當時名達之士。 未嘗備婿之嘗,情同朋好。 或人謂誇曰:「吾聞有大才者必居貴仕,子何獨在桑榆乎?」遂著《知命論》以釋之。 年七十五卒。 葬日,赴會者如市。 無子。 馮亮,字靈通,南陽人,蕭衍平北將軍蔡道恭之甥也。 少傅覽諸書,又篤好佛理。 隨道恭至義陽,會中山王英平義陽而獲焉。 英素聞其名,以禮待接。 亮性清淨,至洛,隱居崧高,感英之德,以時展勤。 及英亡,亮奔赴,盡其哀慟。 世宗嘗召以為羽林監,領中書舍人,將令侍講《十地》諸經,因辭不拜。 又欲使衣幘入見,亮苦求以幅巾就朝,遂不強逼。 還山數年,與僧徒禮誦為業,蔬食飲水,有終焉之志。 會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而亮被執赴尚書省,十餘日,詔特免雪。 亮不敢還山,遂寓居景明寺。 敕給衣食及其從者數人。 後思其舊居,復還山室。 亮既雅愛山水,又兼巧思,結架岩林,甚得棲游之適,頗以此聞。 世宗給其工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崧高形勝之處,遂造閒居佛寺。 林泉既奇,營制又美,曲盡山居之妙。 亮時出京師。 延昌二年冬,因遇篤疾,世宗敕以馬輿送令還山,居崧高道場寺。 數日而卒。 詔贈帛二百匹,以供凶事。 遺誡兄子綜,斂以衣幍,左手持板,右手執《孝經》一卷,置屍盤石上,去人數里外。 積十餘日,乃焚于山。 以灰燼處,起佛塔經藏。 初,亮以盛冬喪,時連日驟雪,窮山荒潤,鳥獸饑窘,殭屍山野,無所防護。 時壽春道人惠需,每旦往看其屍,拂去塵霰。 禽蟲之跡,交橫左右,而初無侵毀,衣服如本,惟風吹幍巾。 又以亮識舊南方法師信大慄十枚,言期之將來十地果報,開亮手以置把中。 經宿,乃為蟲鳥盜食,皮殻在地,而亦不傷肌體。 焚燎之日,有素霧蓊鬱,迴繞其傍,自地屬天,彌朝不絶。 山中道俗營助者百餘人,莫不異焉。 李謐,字永和,趙涿人,相州刺史安世之子。 少好學,博通諸經,周覽百氏。 初師事小學博士孔璠。 數年後,璠還就謐請業。 同門生為之語曰:「青成藍,藍謝青,師何常,在明經。 」 謐以公子征拜著作佐郎,辭以授弟鬱,詔許之。 州再舉秀才,公府二闢,並不就。 惟以琴書為業,有絶世之心。 覽《考工記》、《大戴禮盛德篇》,以明堂之制不同,遂著《明堂制度論》曰: 余謂論事辨物,當取正于經典之真文;援證定疑,必有驗于周孔之遺訓。 然後可以稱準的矣。 今禮文殘缺,聖言靡存,明堂之制,誰使正之。 是以後人紛糾,競興異論,五九之說,各信其習。 是非無淮,得失相半。 故歷代紛紜,靡所取正。 乃使裴頠云:「今群儒紛糾,互相掎摭,就令其象可得而圖,其所以居用之禮莫能通也,為設虛器耳,況漢氏所作,四維之個,復不能令各處其辰。 愚以為尊祖配天,其儀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 直可為殿屋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 斯豈不以群儒舛互,並乖其實,據義求衷,莫適可從哉?但恨典文殘滅,求之靡據而已矣。 乃復遂去室牖諸制。 施之於教,未知其所隆政;求之於情,未可喻其所以必須。 惜哉言乎!仲尼有言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 第1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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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第1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