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聞尚書奏復綿麻之調,尊先皇之軌,夙宵惟度,忻戰交集。 何者?聞復高祖舊典,所以忻惟新;俱可復而不復,所以戰違法。 仰惟高祖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秤,所以愛萬姓,從薄賦。 知軍國須綿麻之用,故雲幅度之間,億兆應有綿麻之利,故絹上稅綿八兩,布上稅麻十五斤。 萬姓得廢大鬥、去長尺、改重秤,荷輕賦之饒,不適于綿麻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職,奔走以役其勤。 天子信于上,億兆樂於下。 故《易》曰:「悅以使民,民忘其勞。 」 此之謂也。 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嗟怨,聞于朝野。 伏惟皇太后未臨朝之前,陛下居諒暗之日,宰輔不尋其本,知天下之怨綿麻,不察其輻廣、度長、秤重、斗大,革其所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綿麻之調,以悅天下之心,此所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 尚書既知國少綿麻,不惟法度之□易,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綿麻,以充國用。 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官共竊之。 愚臣以為於理未盡。 何者?今宮人請調度,造衣物,必度忖秤量。 絹布,匹有尺丈之盈,一猶不計其廣;絲綿,斤兼百銖之剩,未聞依律罪州郡。 若一匹之濫,一斤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 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並欲厚重,無復準極。 得長闊厚重者,便雲其州能調,絹布精闊且長,橫發美譽,以亂視聽;不聞嫌長惡廣,求計還官者。 此百司所以仰負聖明也。 今若必復綿麻者,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立嚴禁,複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 其在庫絹布並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之人。 總常俸之數,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之用。 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高祖之軌中興于神龜,明明慈信照布於無窮,則孰不幸甚!伏願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蒼生之心。 普惠又表乞朝直之日,時聽奉見。 自此之後,月一陛見。 又以肅宗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曰:“臣聞明德恤祀,成湯光六百之祚;嚴父配天,孔子稱周公其人也。 故能馨香上聞,福傳遐世。 伏惟陛下,重暉纂統,欽明文思,天地屬心,百神佇望,故宜敦崇祀禮,咸秩無文。 而告朔朝廟,不親于明堂;嘗禘郊社,多委于有司。 觀射游苑,躍馬騁中,危而非典,豈清蹕之意,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于生民。 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 昧爽之臣,稽首于外;玄寂之眾,遨遊于內。 愆禮忤時,人靈未穆。 愚謂從朝夕之因,求秪劫之果,未若先萬國之忻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者也。 伏願淑慎威儀,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釋奠成均,竭心千畝,明發不寐,潔誠禋稞。 孝悌可以通神明,德教可以光四海,則一人有喜,兆民賴之。 然後精進三寶,信心如來。 道由化深,故諸漏可盡;法隨禮積,故彼岸可登。 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復百官久折之秩。 已興之構,務從簡成;將來之造,權令停息,仍舊亦可,何必改作?庶節用愛人,法俗俱賴。 臣學不經遠,言多孟浪,忝職其憂,不敢默爾。 ” 尋別敕付外,議釋奠之禮。 時史官剋日蝕,豫敕罷朝。 普惠以逆廢非禮,上疏陳之。 又表論時政得失。 一曰,審法度,平鬥尺,調租務輕,賦役務省。 二曰,聽輿言,察怨訟,先皇舊事有不便於政者,請悉追改。 三曰,進忠謇,退不肖,任賢勿貳,去邪勿疑。 四曰,興滅國,繼絶世,勛親之胤,所宜收敘。 書奏,肅宗、靈太后引普惠于宣光殿,隨事難詰,延對移時。 令曰:「寧有先皇之詔,一一翻改!」普惠僶俛不言。 令曰:「卿似欲致諫,故以左右有人,不肯苦言。 朕為卿屏左右,卿其盡陳之。 」 對曰:“聖人之養庶物,愛之如傷。 況今二聖纂承洪緒,妻承夫,子承父,夫、父之不可,安然仍行,豈先帝傳委之本意?仰惟先帝行事,或有司之謬,或權時所行,在後以為不可者,皆追而正之。 聖上忘先帝之自新,不問理之伸屈,一皆抑之,豈蒼生黎庶所仰望于聖德?”太后曰:「小小細務,一一翻動,更成煩擾。 」 普惠曰:「聖上之養庶物,若慈母之養赤子。 今赤子幾臨危壑,將赴水火,以煩勞而不救,豈赤子所望于慈母!」太后曰:「天下蒼生,寧有如此苦事?」普惠曰:「天下之親懿,莫重於太師彭城王,然遂不免枉死。 微細之苦,何可得無?」太后曰:「彭城之苦,吾已封其三子,何足復言!」普惠曰:「聖後封彭城之三子,天下莫不忻至德,知慈母之在上。 臣所以重陳者,凡如此枉,乞垂聖察。 」 太后曰:「卿雲『興滅國,繼絶世』,滅國絶世,竟復誰是?」普惠曰:「昔淮南逆終,漢文封其四子,蓋骨肉之不可棄,親親故也。 竊見故太尉咸陽王、冀州刺史京兆王,乃皇子皇孫,一德之虧,自貽悔戾,沉淪幽壤,緬焉弗收,豈是興滅繼絶之意?乞收葬二王,封其子孫,愚臣之願。 」 太后曰:「卿言有理,朕深戢之,當命公卿博議此事。 」 及任城王澄薨,普惠以吏民之義,又荷其恩待,朔望奔赴,至于禫除,雖寒暑風雨,無不必至。 初,澄嘉賞普惠,臨薨,啟為尚書右丞。 靈太后既深悼澄,覽啟從之。 詔行之後,尚書諸郎以普惠地寒,不應便居管轄,相與為約,並欲不放上省,紛紜多日乃息。 第1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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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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