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光身討道洛,道洛戰敗,率數千騎而走,追之不及,遂得入隴,投略陽賊帥王慶雲。 慶雲以道洛驍果絶倫,得之甚喜,便謂大事可圖,乃自稱皇帝,以道洛為大將軍。 天光欲討之,而莊帝頻敕,榮復有書,以隴中險邃,兼天盛暑,令待冬月。 而天光知其可制,乃率諸軍入隴,至慶雲所居永洛城。 慶雲、道洛出城拒戰,天光復射中道洛臂,失弓還走。 破其東城,賊遂並趨西城,城中無水,眾聚熱渴。 有人走降,言慶雲、道洛欲突出死戰。 天光恐失賊帥,燼釁未已,乃遣謂慶雲曰:「力屈如此,可以早降。 若未敢決,當聽諸人今夜共議,明晨早報。 」 而慶雲等冀得小緩,待夜突出,報天光云:「請待明日。 」 天光因謂曰:「相知須水,今為小退,任取河飲。 」 賊眾安悅,無復走心。 天光密使軍人多作木槍,各長七尺,至黃昏時,布立人馬為防衛之勢,周匝立槍,要路加厚。 又伏人槍中,備其衝突,兼令密縛長梯于城北。 其夜,慶雲、道洛果便突出,馳馬先進,不覺至槍,馬各傷倒,伏兵便起,同時擒獲。 餘眾皆出城南,遇槍而止。 城北軍士登梯上城,賊徒路窮乞降,至明盡收其仗。 天光、岳、悅等議悉坑之,死者萬七千人,分其家口。 於是三秦、河、渭、瓜、涼、鄯善咸來款順。 天光頓軍略陽,詔復天光前官爵,尋加侍中、儀同三司,增邑至三千戶。 秦州城民謀殺刺史駱超,超覺,走歸天光。 天光復與岳、悅等討平之。 南秦滑城人謀害刺史辛琛顯,琛顯走赴天光。 天光遣帥臨之,往皆克定。 初,賊帥夏州人宿勤明達降天光于平涼,後復北走,收聚部類謀為逆,攻降人叱干麒麟,欲並其眾。 麒麟請救于天光,天光遣岳討之,未至,明達走于東夏。 岳聞榮死,故不追之,仍還涇州以待天光。 天光亦下隴,與岳圖入洛之策。 進至雍州北,此破叛已疑 。 詔遣侍中朱瑞詣天光慰喻。 天光與岳謀,欲令帝外奔,別更推立。 乃頻啟云:「臣實無異心,惟仰奉天顏,以申宗門之罪。 」 又其下僚屬啟云:「天光密有異圖,願思勝算,以防微意。 」 既而莊帝進天光爵為廣宗王,元曄又以為隴西王。 及聞爾朱兆已入京師,天光乃輕騎向都見世隆等,尋便還雍。 世隆等議廢元曄,更舉親賢,遣使告天光。 天光與定策立前廢帝,加開府儀同三司、兼尚書令、關西大行台。 天光出夏州,遣將討宿勤明達,擒之送洛。 時費也頭帥紇豆陵伊利、万俟受洛于等據有河西,未有所附。 天光以齊獻武王起兵信都,內懷憂恐,不復北事伊利等,但微遣備之而已。 又除大司馬。 于時獻武王義軍轉盛,爾朱兆、仲遠等既經敗退,世隆累使征天光,天光不從。 後令斛斯椿苦要天光云:「非王無以能定,豈可坐看宗家之滅也?」天光不得已而東下,與仲遠等敗於韓陵。 斛斯椿等先還,于河梁拒之。 天光既不得渡,西北走,遇雨不可前進,乃執獲之,與度律送於獻武王。 王致于洛,斬于都市,年三十七。 爾朱專恣,分裂天下,各據一方。 天光有定關西之功,差不酷暴,比之兆與仲遠為不同矣。 史臣曰:爾朱兆之在晉陽,天光之據隴右,仲遠鎮捍東南,世隆專秉朝政,于時立君廢主易於弈棋,慶賞威刑咸出於己。 若使布德行義,憂公忘私,脣齒相依,同心協力,則磐石之固,未可圖也。 然是庸才,志識無遠,所爭唯權勢,所好惟財色,譬諸谿壑,有甚豺狼,天下失望,人懷怨憤,遂令勍敵得容覘間,心腹內阻,形影外合。 是以廣阿之役,葉落冰離;韓陵之戰,土崩瓦解。 一旦殄滅,豈不哀哉!《傳》稱「師克在和」,《詩》雲「貪人敗類」,貪而不和,難以濟矣。 列傳第六十四 盧同 張烈 盧同,字叔倫,范陽涿人,盧玄之族孫。 父輔,字顯元 ,本州別駕。 同身長八尺,容貌魁偉,善於處世。 太和中,起家北海王詳國常侍。 稍遷司空祭酒、昌黎太守。 尋為營州長史,仍帶郡。 入除河南尹丞,遷太尉屬。 會豫州城民白早生反,都督中山王英、尚書邢巒等討之,詔同為軍司。 事平,除冀州鎮東府長史。 遭父憂解任。 後除司空諮議參軍,兼司馬 ,為營構東宮都將。 延昌中,秦州民反,詔同兼通直常侍,持節慰諭之,多所降下。 還轉尚書右丞,進號輔國將軍,以父諱不拜,改授龍驤。 熙平初,轉左丞,加征虜將軍。 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征民歲調,皆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患之。 同於歲祿官給長絹,同乃舉按康生度外徵調。 書奏,詔科康生之罪,兼褒同在公之績。 肅宗世,朝政稍衰,人多竊冒軍功。 同閲吏部勛書,因加檢覆,核得竊階者三百餘人。 同乃表言: 竊見吏部勛簿,多皆改換。 乃校中兵奏按,並復乖舛。 臣聊爾揀練,已得三百餘人,明知隱而未露者,動有千數。 愚謂罪雖恩免,猶須刊定。 請遣一都令史與令仆省事各一人,總集吏部、中兵二局勛簿,對勾奏按。 若名級相應者,即于黃素楷書大字,具件階級數,令本曹尚書以朱印印之。 明造兩通,一關吏部,一留兵局,與奏按對掌。 進則防揩洗之偽,退則無改易之理。 從前以來,勛書上省,唯列姓名,不載本屬,致令竊濫之徒輕為苟且。 今請征職白民,具列本州、郡、縣、三長之所;其實官正職者,亦列名貫,別錄歷階。 仰本軍印記其上,然後印縫,各上所司,統將、都督並皆印記,然後列上行台。 行台關太尉,太尉檢練精實,乃始關刺,省重究括,然後奏申。 奏出之日,黃素朱印,關付吏部。 第1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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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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