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世宗即位,以侍從之勤,轉輔國將軍。 任城王澄之圍鐘離也,以思伯持節為其軍司。 及澄失利,思伯為後殿。 澄以思伯儒者,謂之必死。 及至,大喜,曰:「仁者必有勇,常謂虛談,今于軍司見之矣。 」 思伯托以失道,不伐其功,時論稱其長者。 後為河內太守,不拜。 尋除鴻臚少卿,以母憂免。 服闋,征為滎陽太守,有政績。 遷征虜將軍、南青州刺史。 初,思伯與弟思同師事北海陰鳳授業,無資酬之,鳳遂質其衣物。 及思伯之部,送縑百匹遺鳳,因具車馬迎之,鳳慚不往。 時人稱嘆焉。 尋以父憂免。 後除征虜將軍、光祿少卿,仍拜左將軍、兗州刺史。 肅宗時,征為給事黃門侍郎。 因請拜掃,還鄉裡。 未拜,以風聞免。 尋除右將軍、涼州刺史。 思伯以州邊遠,不樂外出,辭以男女未婚。 靈太后不許,舍人徐紇言之,得改授太尉長史。 又除安東將軍、廷尉卿。 思伯自以儒素為業,不好法律,希言事。 俄轉衛尉卿。 于時議建明堂,多有同異。 思伯上議曰:「按《周禮·考工記》云:夏後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室。 鄭註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若然,則殷夏之世已有明堂矣。 唐虞以前,其事未聞。 戴德《禮記》云:明堂凡九室,十二堂。 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廟,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于其中,九室十二堂。 』按戴德撰《記》,世所不行。 且九室十二堂,其于規制,恐難得厥衷。 《周禮》營國,左祖右社,明堂在國之陽,則非天子太廟明矣。 然則《禮記·月令》四堂及太室皆謂之廟者,當以天子暫配享五帝故耳。 又《王制》云:『周人養國老于東膠。 』鄭註云:『東膠即闢雍,在王宮之東。 』又《詩·大雅》云:『邕邕在宮,肅肅在廟。 』鄭註云:『宮,謂闢雍宮也,所以助王。 養老則尚和,助祭則尚敬。 』又不在明堂之驗矣。 按《孟子》云:『齊宣王謂孟子曰,吾欲毀明堂。 』若明堂是廟,則不應有毀之問。 且蔡邕論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之策;屋圓徑二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方六丈,徑九丈,象陰陽九六之數;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黃鐘九九之數;二十八柱以象宿;外廣二十四丈以象氣。 』按此皆以天地陰陽氣數為法,而室獨象九州,何也?若立五室以象五行,豈不快也?如此,蔡氏之論非為通典,九室之言或未可從,竊尋《考工記》雖是補闕之書,相承已久,諸儒注述無言非者,方之後作,不亦優乎?且《孝經援神契》、《五經要義》、《舊禮圖》,皆作五室,及徐劉之論,同《考工》者多矣。 朝廷若獨絶今古,自為一代製作者,則所願也。 若猶祖述舊章,規摹前事,不應舍殷周成法,襲近代妄作。 且損益之極,極于三王,後來疑議,難可準信。 鄭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之室。 施行于今,雖有不同,時說然耳。 』尋鄭此論,非為無當。 按《月令》亦無九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 其青陽右個即明堂左個,明堂右個即總章左個,總章右個即玄堂左個,玄堂右個即青陽左個。 如此,則室猶是五,而布政十二。 五室之理,謂為可按。 其方圓高方,自依時量。 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廟學之議,子干靈台之說,裴逸一屋之論,及諸家紛紜,並無取焉。 」 學者善其議。 又遷太常卿,兼度支尚書,轉正都官。 時太保崔光疾甚,表薦思伯為侍講,中書舍人馮元興為侍讀。 思伯遂入授肅宗《杜氏春秋》。 思伯少雖明經,從官廢業,至是更延儒生夜講晝授。 性謙和,傾身禮士,雖在街途,停車下馬,接誘恂恂,曾無倦色。 客有謂思伯曰:「公今貴重,寧能不驕?」思伯曰:「衰至便驕,何常之有?」當世以為雅談。 為元義所寵,論者譏其趣勢。 孝昌元年卒。 贈鎮東將軍、青州刺史,又贈尚書右仆射,謚曰文貞。 子彥始,武定中,淮陽太守。 思伯弟思同,字士明。 少厲志行,雅好經史。 釋褐彭城王國侍郎,五遷尚書考功郎,青州別駕。 久之,遷鎮遠將軍、中散大夫、試守滎陽太守。 尋即真。 後除平南將軍、襄州刺史。 雖無明察之譽,百姓安之。 及元顥之亂也,思同與廣州刺史鄭光護並不降。 莊帝還宮,封營陵縣開國男,邑二百戶,除撫軍將軍、給事黃門侍郎、青州大中正。 又為鎮東、金紫光祿大夫,仍兼黃門。 尋加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 遷鄴後,除黃門侍郎、兼侍中、河南慰勞大使。 仍與國子祭酒韓子熙併為侍講,授靜帝《杜氏春秋》。 又加散騎常侍,兼七兵尚書。 尋拜侍中。 興和二年卒。 贈使持節、都督青徐光三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尚書右仆射、司徒公、青州刺史,謚曰文獻。 初,思同之為別駕也,清河崔光韶先為治中,自恃資地,恥居其下,聞思同還鄉,遂便去職。 州裡人物為思同恨之。 及光韶之亡,遺誡子侄不聽求贈。 思同遂上表訟光韶操業,登時蒙贈謚。 論者嘆尚焉。 思同之侍講也,國子博士遼西衛冀隆為服氏之學,上書難《杜氏春秋》六十三事。 思同復駁冀隆乖錯者十一條。 互相是非,積成十捲。 詔下國學集諸儒考之,事未竟而思同卒。 卒後,魏郡姚文安、樂陵秦道靜複述思同意。 冀隆亦尋物故,浮陽劉休和又持冀隆說。 至今未能裁正焉。 第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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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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