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明二年,徵為尚書左仆射,加特進。 時有詔,以奸吏犯罪,每多逃遁 ,因眚乃出,並皆釋然。 自今已後,犯罪不問輕重,而藏竄者悉遠流。 若永避不出,兄弟代徙。 懷乃奏曰:「謹按知制:逃吏不在赦限。 竊惟聖朝之恩,事異前宥,諸流徙在路,尚蒙旋反,況有未發而仍遣邊戍?按守宰犯罪,逃走者眾,祿潤既優,尚有茲失,及蒙恩宥,卒然得還。 今獨苦此等,恐非均一之法。 如臣管執,謂宜免之。 」 書奏,門下以成式既班,駁奏不許。 懷重奏曰:「臣以為法貴經通,治尚簡要,刑憲之設,所以綱羅罪人。 苟理之所備,不在繁典;行之可通,豈容峻制?此乃古今之達政,救世之恆規。 伏尋條制,勛品已下,罪發逃亡,遇恩不宥,仍流妻子。 雖欲抑絶奸途,匪為通式。 謹按事條,侵官敗法,專據流外,豈九品已上,人皆貞白也?其諸州守宰,職任清流,至有貪濁,事發逃竄,而遇恩免罪。 勛品已下,獨乖斯例。 如此,則寬縱上流,法切下吏,育物有差,惠罰不等。 又謀逆滔天,輕恩尚免;吏犯微罪,獨不蒙赦,使大宥之經不通,開生之路致壅,進違古典,退乖今律?輒率愚見,以為宜停。 」 書奏,世宗納之。 其年,除車騎大將軍、涼州大中正。 懷奏曰:「南賊遊魂江揚,職為亂逆,肆厥淫昏,月滋日甚。 貴臣重將 ,靡才孑遺,崇信奸回,昵比閹豎,內外離心,骨肉猜叛。 蕭寶融僭號于荊郢,其雍州刺史蕭衍勒兵而東襲,上流之眾已逼其郊。 廣陵、京口各持兵而懷兩望,鐘離、淮陰並鼎峙而觀得失。 秣陵孤危,制不出門。 君子小人,並羅災禍,延首北望,朝不及夕。 斯實天啟之期,吞併之會。 乘厥蕭牆之釁,藉其分崩之隙,東據歷陽,兼指瓜步,緣江鎮戍,達于荊郢。 然後奮雷電之威,布山河之信,則江西之地,不刃自來,吳會之鄉,指期可舉。 昔士治有言,皓若暴死,更立賢主,文武之官,各得其任,則勁敵也。 若蕭衍克就,上下同心,非直後圖之難,實亦揚境危逼。 何則?壽春之去建鄴,七百而已,山川水陸,彼所諳利。 脫江湘無波,君臣效職,藉水憑舟,倏忽而至,壽春容不自保,江南將若之何?今寶卷邑居有土崩之形,邊城無繼援之光,清蕩江區,實在今日。 臣受恩既重,不敢不言。 」 詔曰:「不君不臣,江南常弊,有粟不食,其在斯矣。 上天將欲亡之,諸番又願取之,人事天道,孰雲匪會?但以養害,仁者不為。 且十月五日,衍軍已達大航,其大傷小亡之勢,久應有決。 假令天罰寶卷,衍兵獲進,則衍之主佐,又是亂亡遣孽,皇靈其能久佑之乎?今之所矜者,正以南黔企德,邊書繼至,殄悴之氓,理須救接。 若爾者,揚州兵力,配積不少,但可速遣任城,委以處分,別加慰勉,令妙盡邊算也。 」 以衍事克,遂停。 懷又表曰:「昔世祖升遐,南安在位,出拜東廟,為賊臣宗愛所弒。 時高宗避難,龍潛苑中 ,宗愛異圖,神位未定。 臣亡父先臣賀與長孫渴侯、陸麗等表迎高宗,纂微寶命。 麗以扶負聖躬,親所見識,蒙授撫軍大將軍、司徒公、平原王。 興安二年,追論定策之勛,進先臣爵西平王。 皇興季年,顯祖將傳大位於京兆王。 先臣時都督諸將,屯于武川,被徵詣京,特見顧問。 先臣固執不可,顯祖久乃許之,遂命先臣持節授皇帝璽綬于高祖。 至太和十六年,麗息叡狀私書,稱其亡父與先臣援立高宗,朝廷追錄,封叡鉅鹿郡開國公。 臣時丁艱草土,不容及例。 至二十年,除臣雍州刺史,臨發奉辭,面奏先帝,申先臣舊勛。 時敕旨但赴所臨,尋當別判。 至二十一年,車駕幸雍,臣復陳聞,時蒙敕旨,征還當授。 自宮車晏駕,遂爾不白。 竊惟先臣遠則援立高宗,寶曆不附;近則陳力顯祖,神器有歸。 如斯之勛,超世之事。 麗以父功而獲河山之賞。 臣有家勛,不沾茅社之賜。 得否相懸,請垂裁處。 」 詔曰:「宿老元丕,雲如所訴;訪之史官,頗亦言此。 可依比授馮翊郡開國公,邑百戶。 」 又詔為使持節,加侍中、行台,巡行北邊六鎮、恆燕朔三州,賑給貧乏,兼采風俗 ,考論殿最,事之得失,皆先決後聞。 自京師遷洛,邊朔遙遠,加連年旱儉,百姓困弊。 懷銜命巡撫,存恤有方,但宜運轉,有無通濟。 時後父于勁勢傾朝野,勁兄于祚與懷宿昔通婚,時為沃野鎮將,頗有受納。 懷將入鎮,祚郊迎道左,懷不與語,即劾祚免官。 懷朔鎮將元尼須與懷少舊,亦貪穢狼藉,置酒請懷,謂懷曰;「命之長短,由卿之口,豈可不相寬貸?」懷曰;「今日之集,乃是源懷與故人飲酒之坐,非鞫獄之所也。 明日公庭,始為使人撿鎮將罪狀之處。 」 尼須揮淚而已,無以對之。 懷既而表劾尼須。 其奉公不撓,皆此類也。 懷又表曰:「景明以來,北蕃連年災旱,高原陸野,不任營殖,唯有水田 ,少可菑畝。 然主將參僚,專擅腴美,瘠土荒疇給百姓,因此困弊,日月滋甚。 諸鎮水田,請依地令分給細民,先貧後富。 若分付不平,令一人怨訟者,鎮將已下連署之官,各奪一時之祿,四人已上奪祿一周。 北鎮邊蕃,事異諸夏,往日置官,全不差別。 活野一鎮,自將已下八百餘人,黎庶怨嗟,僉曰煩猥。 邊隅事鮮,實少畿服,請主帥吏佐五分減二。 」 詔曰:「省表具恤民之懷,已敕有司一依所上,下為永淮。 如斯之比,不便於民,損化害政者,其備列以聞。 」 時細民為豪強陵壓,積年枉滯,一朝見申者,日有百數。 所上事宜便于北邊者,凡四十餘條,皆見嘉納。 第1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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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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