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劉義隆將到彥之、檀道濟等頻頓淮潁,大相侵掠。 慧龍力戰,屢摧其鋒。 彥之與友人蕭斌書曰:「魯軌頑鈍,馬楚粗狂,亡人之中唯王慧龍及韓延之可為深憚。 不意儒生懦夫,乃令老子訝之。 」 劉義隆縱反間,雲慧龍自以功高而位不至,欲引寇入邊,因執安南大將軍司馬楚之以叛。 世祖聞曰:「此必不然,是齊人忌樂毅耳。 」 乃賜慧龍璽書曰:“義隆畏將軍如虎,欲相中害,朕自知之。 風塵之言,想不足介意也。 ” 劉義隆計既不行,復遣刺客呂玄伯,購慧龍首,二百戶男、絹一千匹。 玄伯偽為反間來,求屏人有所論。 慧龍疑之,使人探其懷,有尺刀。 玄伯叩頭請死。 慧龍曰:「各為其主也。 吾不忍害此人。 」 左右皆言義隆賊心未已,不殺玄伯,無以制將來。 慧龍曰:「死生有命彼亦安能害我?且吾方以仁義為干鹵,又何憂乎刺客?」遂舍之。 時人服其寬恕。 慧龍自以遭難流離,常懷憂悴,乃作《祭伍子胥文》以寄意焉。 生一男一女,遂絶房室。 布衣蔬食,不參吉事。 舉動必以禮。 太子少傅游雅言于朝曰:「慧龍,古之遺孝也。 」 撰帝王制度十八篇,號曰《國典》。 真君元年,拜使持節、寧南將軍、虎牢鎮都副將。 未至鎮而卒。 臨沒,謂功曹鄭曄曰:「吾覊旅南人,恩非舊結,蒙聖朝殊特之慈,得在疆場效命。 誓願鞭屍吳市,戮墳江陰。 不謂嬰此重疾,有心莫遂。 非唯仰愧國靈,實亦俯慚后土。 修短命也,夫復何言?身歿後,乞葬河內州縣之東鄉,依古墓而不墳,足藏發齒而已。 庶魂而有知,猶希結草之報。 」 時制,南人入國者皆葬桑乾。 曄等申遺意,詔許之。 贈安南將軍、荊州刺史,謚穆侯。 吏人及將士共于墓所起佛寺,圖慧龍及僧彬象贊之。 呂玄伯感全宥之恩,留守墓側,終身不去。 子寶興襲爵。 寶興少孤,事母至孝。 尚書盧遐妻,崔浩女也。 初,寶興母及遐妻俱孕,浩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 」 及婚,浩為撰儀,躬自監視。 謂諸客曰:「此家禮事,宜盡其美。 」 及浩被誅,盧遐後妻,寶興從母也,緣坐沒官。 寶興亦逃闢,未幾得出。 盧遐妻,時官賜度河鎮高車滑骨。 寶興盡賣貨產,自出塞贖之以歸。 州闢治中從事、別駕,舉秀才,皆不就。 閉門不交人事。 襲爵長社侯、龍驤將軍。 卒,子瓊襲爵。 瓊,字世珍。 高祖賜名焉。 太和九年,為典寺令。 十六年,降侯為伯。 高祖納其長女為嬪,拜前軍將軍、并州大中正刺史。 有受納之響,為中尉王顯所劾,終得雪免。 神龜中,除左將軍、兗州刺史。 去州歸京,多年沉滯。 所居在司空劉騰宅西,騰雖勢傾朝野,初不侯之。 騰既權重,吞併鄰宅,增廣舊居,唯瓊終不肯與。 以此久見抑屈。 瓊女適范陽盧道亮,不聽歸其夫家。 及女卒,哀慟無已。 瓊仍葬之別所,塚不即塞,常于壙內哭泣。 久之乃掩。 當時深怪,疑其穢行。 加以聾疾,每見道俗,乞丐無已。 造次見之,令人笑愕。 道逢太保、廣平王懷,據鞍抗禮,自言馬瘦。 懷即以誕馬並乘具與之。 嘗詣尚書令李崇,騎馬至其黃閣,見崇子世哲,直問繼伯在否。 崇趨出,瓊乃下。 崇儉而好以紙帖衣領,瓊哂而掣去之。 崇小子青肫,嘗盛服。 □寵勢亦不足恨。 領軍元叉使奴遺瓊馬,並留奴。 王育聞之,笑曰:「東海之風,于茲墜矣。 」 孝昌三年,除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時瓊子遵業為黃門郎,故有此授。 率,年七十四。 贈征北將軍、中書監、并州刺史。 自慧龍入國,三世一身,至瓊始有四子。 長子遵業,風儀清秀,涉歷經史。 位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崔鴻同撰《起居注》。 遷右軍將軍,兼散騎常侍,慰勞蠕蠕。 乃詣代京,採拾遺文,以補《起居》所缺。 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 及光為肅宗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 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 」 轉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 遵業有譽當時,與中書令陳郡袁翻,尚書琅琊王誦並領黃門郎,號曰三哲。 時政歸門下,世謂侍中、黃門為小宰相。 而遵業從容恬素,若處丘園。 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 以胡太后臨朝,天下方亂,謀避地,自求徐州。 太后曰:「王誦罷幽州始作黃門,卿何乃欲徐州?更待一二年,當有好處分。 」 遵業兄弟,並交遊時俊,乃為當時所美。 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于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 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 贈并州刺史。 著《三晉記》十捲。 遵業子松年,尚書庫部郎。 韓延之,字顯宗,南陽赭陽人,魏司徒暨之後也。 司馬德宗平西府錄事參軍。 劉裕率伐司馬休之,未至江陵,密使與延之書招之。 延之報曰:「聞親率戎馬,遠履西畿,闔境士庶,莫不怪駭。 何者?莫知師出之名故也。 司馬平西體國忠貞,款愛待物,當於古人中求耳。 劉裕足下,海內之人誰不見足下此心,而復欲欺誑國士,天地所不容,在彼不在此矣。 今伐人之君,啖人以利,真可謂處懷期物,自有由來者矣。 以平西之至德,寧無授命之臣乎?假令天長喪亂,九流渾濁,當與臧洪游于地下,不復多言。 」 裕得書嘆息,以示諸佐曰:「事人當應如此。 」 第1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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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1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