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雀與親黨百餘人奔逃。 蒲與道生等追斬猛雀首,送京師。 後劉裕寇竊河表,以蒲為南中郎將、南蠻校尉,隷平南大將軍長孫嵩往禦之。 裕入長安,乃還。 後改為壽張子,與安平公叔孫建將兵自平原東渡,徇下劉義符青兗諸郡。 詔加陳兵將軍、濟州刺史。 又與建攻青州,不克而還。 世祖即位,以蒲清貧,妻子衣食不給,乃出為相州刺史。 扶弱抑強,進善黜惡,教化大行。 始光三年卒於州,年七十二。 吏民痛惜之。 蒲在謀臣之列,屢出為將,朝廷清論,常為稱首。 贈平東將軍、廣平公,謚曰文恭。 子昭,有志操。 天興中,以功臣子為太學生。 太宗即位,為內主書。 後襲父爵。 神中,從征蠕蠕,以功進爵修武侯,加平遠將軍。 延和二年,出為幽州刺史,開府,加寧東將軍。 時幽州年谷不登,州廩虛磬,民多菜色。 昭謂民吏曰:「何我之不德而遇其時乎?」乃使富人通濟貧乏,車馬之家糴運外境,貧弱者勸以農桑。 歲乃大熟。 士女稱頌之。 在任三年,卒。 子昶,襲爵。 早卒。 昶弟靈符。 真君八年,補中書博士。 和平中,咸陽郡民趙昌聚黨作逆,百姓騷動。 詔靈符宣旨慰喻,民乃復業。 天安初,遷中書侍郎,賜爵昌國子。 延興中,使南豫州,觀察風俗。 太和四年,除建威將軍、廣平太守。 還為尚書左丞、司州大中正。 後除鎮遠將軍、齊州刺史。 十六年,轉光州刺史,加立忠將軍。 卒。 谷渾,字元沖,昌黎人也。 父兗,膂力兼人,彎弓三百斤,勇冠一時。 仕慕容垂,至廣武將軍。 渾少有父風,任俠好氣,以父母在,常自退抑。 晚乃折節受經業,遂覽群籍,被服類儒者。 太祖時,以善隷書為內侍左右。 太宗世,遷前鋒將軍,從幸河南。 還,以選給事東宮。 世祖即位,為中書侍郎,加振威將軍。 從征赫連昌,為驍騎將軍。 遷侍中、安南將軍,領儀曹尚書,賜爵濮陽公。 渾正直有操行,性不苟合,趣舍不與己同者,視之蔑如也。 然愛重舊故,不以富貴驕人。 時人以此稱之。 在官廉直,為世祖所器重,詔以渾子孫十五以上悉補中書學生。 延和二年春,卒。 世祖悼惜之,親臨其喪。 贈賜豐厚,謚曰文宣。 子闡,字崇基,小字長命,襲爵。 少侍東宮,稍遷平南將軍、相州刺史。 入為外都大官。 延興四年卒。 謚曰簡公。 闡弟季孫,襲爵。 中書學生,入為秘書中散,遷中部大夫。 出為吐京鎮將。 闡子洪,字元孫。 少受學中書。 世祖以洪機敏有祖風,令入授高宗經。 高宗即位,以舊恩為散騎常侍、南部長。 遷尚書,賜爵滎陽公。 洪性貪奢,仆妾衣服錦綺,貲累千金,而求欲滋劇。 時顯祖舅李峻等初至京師,官給衣服,洪輒截沒。 為有司所糾,並窮其前後臓罪,坐以伏法。 子穎,青州、征東大將軍、廣陵王羽田曹參軍、員外散騎侍郎、給事中、尚書郎,加威遠將軍。 除員外散騎常侍,尋轉中散大夫。 大軍伐蜀,時益州刺史傅豎眼出為別將,以穎權行州事。 後除假節、鎮遠將軍、涼州刺史,不行,改授太府少卿,又加前將軍。 神龜二年卒。 贈平東將軍,營州刺史,謚曰貞。 長子纂,字靈紹,頗有學涉。 解褐太學博士,領侍御史。 稍遷著作郎、司州治中、黃門郎、散騎常侍,又為侍中,兼殿中尚書。 遷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營州大中正。 纂前為著作,又監國史,不能有所緝綴。 纂弟士恢,字紹達。 少好琴書。 初為世宗輓郎,除奉朝請。 正光中,入侍,甚為肅宗寵待。 元叉之出,靈太后反政,紹達預有力焉。 遷諫議大夫,俄轉通直散騎常侍、直閣將軍、鴻臚少卿,封元城縣開國侯,邑七百戶。 太后嬖倖鄭儼,懼紹達間構于帝,每因言次,導紹達為州。 紹達耽寵,不願出外。 太后誣其罪而殺之。 公孫表,字玄元,燕郡廣陽人也。 遊學為諸生。 慕容沖以為尚書郎。 慕容垂破長子,從入中山。 慕容寶走,乃歸闕。 以使江南稱旨,拜尚書郎。 後為博士。 初,太祖以慕容垂諸子分據勢要,權柄推移,遂至亡滅;且國俗惇樸,嗜欲寡少,不可啟其機心,而導其巧利,深非之。 表承指上《韓非書》二十捲,太祖稱善。 太宗初,表參功勞將軍元屈軍事,討吐京叛胡,為胡所敗。 表以先諫止屈,太宗善之,賜爵固安子。 河西饑胡劉虎聚結流民,反于上黨,南寇河內。 詔表討虎,又令表與姚興洛陽戍將結期,使備河南岸,然後進軍討之。 時胡內自疑阻,更相殺害,表以其有解散之勢,遂不與戍將相聞,率眾討之。 法令不整,為胡所敗,軍人大被傷殺。 太宗深銜之。 及劉裕征姚興,兗州刺史尉建聞寇至,棄滑台北走,詔表隨壽光侯叔孫建屯枋頭。 泰常七年,劉裕死,議取河南侵地。 太宗以為掠地至淮,滑台等三城自然面縛。 表固執宜先攻城,太宗從之。 於是以奚斤為都督,以表為吳兵將軍、廣州刺史。 斤等濟河,表攻滑台,歷時不拔。 太宗乃南巡,為之聲援。 表等既克滑台,引師西伐,大破劉義隆將翟廣等於土樓,遂圍虎牢。 車駕次汲郡,始昌子蘇坦、太史令王亮奏表置軍虎牢東,不得利便之地,故令賊不時滅。 太宗雅好術數,又積前忿,及攻虎牢,士卒多傷,乃使人夜就帳中縊而殺之。 時年六十四。 太宗以賊末退,秘而不宣。 初,表與勃海封愷友善,後為子求愷從女,愷不許,表甚銜之。 及封氏為司馬國璠所逮,太宗以舊族欲原之,表固證其罪,乃誅封氏。 表為人外和內忌,時人以此薄之。 表本與王亮同營署,及其出也,輕侮亮,故至于死。 第16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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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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