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 《晉令》:諸王置妾八人,郡公、侯妾六人。 《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七、第八有一妾。 所以陰教聿修,繼嗣有廣。 廣繼嗣,孝也;修陰教,禮也。 而聖朝忽棄此數,由來漸久。 將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後族,故無妾媵,習以為常。 婦人多幸,生逢今世,舉朝略是無妾,天下殆皆一妻。 設令人強志廣娶,則家道離索,身事迍邅,內外親知,共相嗤怪。 凡今之人,通無準節。 父母嫁女,則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 持制夫為婦德,以能妒為女工。 自雲不受人欺,畏他笑我。 王公猶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則妻妾之禮廢;妻妾之禮廢,則姦淫之兆興。 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 請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備九女;稱事二品備七;三品、四品備五;五品、六品則一妻二妾。 限以一周,悉令充數,若不充數及待妾非禮,使妻妒加捶撻,免所居官。 其妻無子而不娶妾,斯則自絶,無以血食祖、父,請科不孝之罪,離遣其妻。 臣之赤心,義唯家國,欲使吉凶無不合禮,貴賤各有其宜,省人帥以出兵丁,立倉儲以豐谷食,設賞格以擒姦盜,行典令以示朝章,庶使足食足兵,人信之矣。 又冒申妻妾之數,正欲使王侯、將相、功臣子弟,苗胤滿朝,傳祚無窮,此臣之志也。 詔付有司議奏不同。 孝友又言:「今人生為皁隷,葬擬王侯,存沒異途,無復節制,崇壯丘壠,盛飾祭儀,鄰里相榮,稱為至孝。 又夫婦之始,王化所先,共食合瓢,足以成禮。 而今之富者彌奢,同牢之設,甚于祭槃。 累魚成山,山有林木,林木之上,鸞鳳斯存。 徒有煩勞,終成委棄,仰惟天意,其或不然。 請自茲以後,若婚葬過禮者,以違旨論,官司不加糾劾,即與同罪。 」 孝友在尹積年,以法自守,甚著聲稱。 然性無骨鯁,善事權勢,為正直者所譏。 齊受禪,爵例降。 昌弟孚,字秀和。 少有令譽。 侍中游肇、并州刺史高聰、司徒崔光等見孚,咸曰:「此子當準的人物,恨吾徒衰暮,不及見耳。 」 累遷兼尚書右丞。 靈太后臨朝,宦者干政,孚乃總括古今名妃賢后,凡為四卷,奏之。 遷左丞。 蠕蠕王阿那瑰既得返國,其人大饑,相率入塞,阿那瑰上表請台賑給。 詔孚為北道行台,詣彼賑恤。 孚陳便宜,表曰: 皮服之人,未嘗粒食。 宜從俗因利,拯其所無。 昔漢建武中,單于款塞,時轉河東米Я二萬五千斛、牛羊三萬六千頭以給之。 斯即前代和戎、撫新、柔遠之長策也。 乞以牸牛產羊糊其口命。 且畜牧繁息,是其所便,毛血之利,惠兼衣食。 又尚書奏云:如其仍住七州,隨寬置之。 臣謂人情戀本,寧肯徙內?若依臣請,給賑雜畜,愛本重鄉,必還舊土。 如其不然,禁留益損。 假令逼徙,事非久計。 何者?人面獸心,去留難測;既易水草,痾恙將多,憂愁致困,死亡必甚。 兼其餘類尚在沙磧,脫出狂勃,翻歸舊巢,必殘掠邑裡,遺毒百姓。 亂而方塞,未若杜其未萌。 又貿遷起於上古,交易行于中世。 漢與胡通,亦立關市。 今北人阻饑,命懸溝壑,公給之外,必求市易。 彼若願求,宜見聽許。 又云: “營大者不計小名,圖遠者弗拘近利。 雖戎狄衰盛,歷代不同,叛服之情,略可論討。 周之北伐,僅獲中規;漢氏外攘,裁收下策。 昔在代京,恆為重備,將帥勞止,甲士疲力。 前世苦之,計未能致。 今天祚大魏,亂亡在彼。 朝廷垂天覆之恩,廓大造之德。 鳩其散亡,禮送令返。 宜因此時,善思遠策。 竊以理雖萬變,可以一觀;來事雖懸,易以往卜。 昔漢宣之世,呼韓款塞,漢遣董忠、韓昌領邊郡士馬,送出朔方,因留衛助。 又光武時,亦令中郎將段彬置安集掾史,隨單于所在,參察動靜。 斯皆守吉之元龜,安邊之勝策。 計今朝廷成功,不減曩時;蠕蠕國弊,亦同疇日。 宜準昔成謨,略依舊事。 借其所閒地,聽使田牧;粗置官屬,示相慰撫;嚴戒邊兵,以見保衛。 馭以寬仁,縻以久策。 使親不至矯詐,疏不容叛反。 今北鎮諸將舊常雲一人代外邏,因令防察。 所謂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者也。 ” 又云: 先人有奪人之心,待降如受強敵。 武非專外,亦以防內。 若從處分割配,諸州鎮遼遠,非轉輸可到,悔叛之情,變起難測。 又居人畜業,布在原野,戎夷性貪,見則思盜。 防彼肅此,少兵不堪,渾流之際,易相干犯。 驅之還本,未必樂去,配州內徙,復不肯從。 既其如此,為費必大。 朝廷不許。 孚持白虎幡勞阿那瑰于柔玄、懷荒二鎮間。 阿那瑰眾號三十萬,陰有異意,遂拘留孚,載以韞車,日給酪一升,肉一段。 每集其眾,坐孚東廂,稱為行台,甚加禮敬。 阿那瑰遂南過至舊京,後遣孚等還,因上表謝罪。 有司以孚事下廷尉,丞高謙之雲孚辱命,處孚流罪。 後拜冀州刺史。 孚勸課農桑,境內稱為慈父,鄰州號曰神君。 先是,州人張孟都、張洪建、馬潘、崔獨憐、張叔緒、崔醜、張天宜、崔思哲等八家,皆屯保林野,不臣王命,州郡號曰八王。 孚至,皆請入城,願致死效力。 後為葛榮所陷。 為榮所執兄祐為防城都督,兄子子禮為錄事參軍。 榮欲先害子禮,孚請先死以贖子禮,叩頭流血,榮乃舍之。 又大集將士議其死事,孚兄弟各誣己引過,爭相為死。 又孟都、潘紹等數百人皆叩頭就法,請活使君。 榮曰:「此魏之誠臣義士也。 」 凡同禁五百人,皆得免。 榮平,還,除冀州刺史。 第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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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