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戊戌,以代遷之士皆為羽林、虎賁;司州之民,十二夫調一吏,為四年更卒,歲開番假,以供公私力役。 己酉,曲赦京師。 十有一月乙酉,復封前汝陰王天賜孫景和為汝陰王,前京兆王太興為西河王。 閏月丙辰,右將軍元隆大破汾州叛胡。 十有二月甲子,以西北州郡旱儉,遣侍臣循察,開倉賑恤。 乙丑,開鹽池之禁,與民共之。 丙寅,廢皇太子恂為庶人;丁卯,告太廟。 戊辰,置常平倉。 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遣行吏部尚書任城王澄案治之。 樂陵王思譽坐知泰陰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二十有一年春正月丙申,立皇子恪為皇太子,賜天下為父後者爵一級。 己亥,遣兼侍中張彞、崔光,兼散騎常侍劉藻,巡方省察,問民疾苦,黜陟守宰,宣揚風化。 乙巳,車駕北巡。 二月壬戌,次於太原。 親見高年,問所不便。 乙丑,詔并州士人年六十已上,假以郡守。 先是,定州民王金鈎訛言惑眾,自稱應王。 丙寅,州郡捕斬之。 癸酉,車駕至平城。 甲戌,謁永固陵。 癸未,行幸雲中。 三月庚寅,車駕至自雲中。 辛卯,謁金陵。 乙未,車駕南巡。 己酉,次離石。 叛胡歸罪,宥之。 甲寅,詔汾州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 丙辰,車駕次平陽,遣使者以太牢祭唐堯。 夏四月庚申,幸龍門,遣使者以太牢祭夏禹。 癸亥,行幸蒲阪,遣使者以太牢祭虞舜。 戊辰,詔修堯、舜、夏禹廟。 辛未,行幸長安。 壬申,武興王楊集始來朝。 乙亥,親見高年,問所疾苦。 丙子,遣侍臣分省縣邑,賑賜谷帛。 戊寅,幸未央殿、阿房宮,遂幸昆明池。 癸未,大將軍、宋王劉昶薨。 丙戌,遣使者以太牢祀漢帝諸陵。 五月丁亥朔,衛大國遣使朝貢。 己丑,車駕東旋,泛渭入河。 庚寅,詔雍州士人百年以上假華郡太守,九十以上假荒郡,八十以上假華縣令,七十以上假荒縣;庶老以年各減一等,七十以上賜爵三級;其營船之夫,賜爵一級;孤寡鰥貧、窮痾廢疾,各賜帛二匹,谷五斛;其孝友德義、文學才幹,悉仰貢舉。 壬辰,遣使者以太牢祭周文王于酆,祭武王于鎬。 癸卯,遣使祭華岳。 六月庚申,車駕至自長安。 壬戌,詔冀、定、瀛、相、濟五州發卒二十萬,將以南討。 癸亥,司空穆亮遜位。 丁卯,部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立昭儀馮氏為皇后。 戊辰,以前司空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壬申,行幸河南城。 甲戌,講武于華林園。 庚辰,車駕南討。 九月丙申,詔曰:「哀貧恤老,王者所先,鰥寡六疾,尤宜矜愍。 可敕司州洛陽之民,年七十已上無子孫,六十以上無期親,貧不自存者,給以衣食;及不滿六十而有廢痼之疾,無大功之親,窮困無以自療者,皆于別坊遣醫救護,給醫師四人,豫請藥物以療之。 」 丁酉,詔河南尹李崇討梁州叛羌,受征西源懷節度。 辛丑,帝留諸將攻赭陽,引師而南。 癸卯,至宛城,夜襲其郛,克之。 丁未,車駕發南陽,留太尉咸陽王禧、前將軍元英攻之。 己酉,車駕至新野。 冬十月丁巳,四面進攻,不克,詔左右軍築長圍以守之。 乙亥,追廢貞皇后林氏為庶人。 十有一月甲午,蕭鸞前軍將軍韓秀方、弋陽太守王副之、後軍將軍趙祖悅等十五將來降。 丁酉,大破賊軍于沔北,獲其將軍王伏保等。 於是民皆復業,九十以上假以郡守,六十五以上假以縣令。 新野民張睹柵萬餘家,拒守不下。 十有二月庚申,破之,俘斬萬餘。 丁卯,詔流徒之囚,皆勿決遣,有登城之際,令其先鋒自效。 庚午,車駕臨沔,遂巡沔東還。 戊寅,車駕還新野。 己卯,親行營壘,隱恤六軍。 蕭鸞將王曇紛等萬餘人寇南青州黃郭戍,戍主崔僧淵擊破之,悉虜其眾。 以齊郡王子琛紹河間王若後。 高昌國遣使朝貢。 二十有二年春正月癸未朔,朝饗群臣于新野行宮。 丁亥,拔新野,獲蕭鸞輔國將軍、新野太守劉忌,斬之於宛。 戊子,鸞湖陽戍主蔡道福棄城遁走。 辛卯,鸞赭陽戍主成公期、軍主胡松棄城遁走。 壬辰,鸞輔國將軍、舞陰戍主黃瑤起及直閣將軍、台軍主鮑舉、南鄉太守席謙相尋遁走,瑤起、鮑舉為軍人所獲送。 庚戌,行幸南陽。 二月乙卯,進攻宛北城。 甲子,拔之,鸞冠軍將軍、南陽太守房伯玉面縛出降。 庚午,車駕幸新野。 辛未,詔以穰民首歸大順終始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復十五年。 三月壬午朔,大破鸞平北將軍崔惠景、黃門郎蕭衍軍于鄧城,斬獲首虜二萬有餘。 庚寅,行幸樊城,觀兵襄沔,耀武而還。 曲赦二荊、魯陽郡。 鎮南將軍王肅攻鸞義陽。 鸞遣將裴叔業寇渦陽。 乙未,詔將軍鄭思明、嚴虛敬、宇文福等三軍繼援。 辛丑,行幸湖陽。 乙未,次比陽。 戊申,詔荊州諸郡之民,初降次附,復同穰縣。 辛亥,行幸懸瓠。 夏四月甲寅,從征武直之官進位三階,文官二級,外官一階。 庚午,發州郡兵二十萬人,限八月中旬集懸瓠。 趙郡王干薨。 五月丙午,詔在征身喪者,四品已下及卑兼之職給帛有差。 六月庚申,詔諸王將士戰沒皆加優贈。 秋七月壬午,詔曰:「朕以寡德,屬茲靖亂,實賴群英,凱清南夏,宜約躬賞效,以勸茂績。 後之私府,便可損半;六宮嬪禦,五服男女,常恤恆供,亦令減半;在戎之親,三分省一。 」 第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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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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