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未,詔曰:「朕遠遵古式,欲終三年之禮。 百闢群官,據金冊顧命,將奪朕心,從先朝之制。 朕仰惟金冊,俯自推省,取諸二衷,不許眾議。 以衰服過期,終四節之慕。 又奉聖訓,聿修誥旨;不敢暗默自居,以曠機政。 庶不愆遺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 普下州鎮,長至三元,絶告慶之禮。 」 甲申,車駕謁永固陵。 辛卯,詔曰:「群官以萬機事重,請求聽政。 朕仰祗遺命,亦思無怠。 但哀慕纏綿,心神迷塞,未堪自力以親政事。 近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且可任之,如有疑事,當時與論決。 」 十有一月甲寅,詔曰:「垂及至節,感慕崩摧,凡在臣列,誰不哽切。 內外職人先朝班次及諸方雜客,冬至之日,盡聽入臨。 三品已上衰服者至夕復臨。 其餘,唯旦臨而已。 其拜哭之節,一依別儀。 」 丁巳,蕭賾遣使朝貢。 十有二月壬午,詔依準丘井之式,遣使與州郡宣行條制,隱口漏丁,即聽附實。 若朋附豪勢,陵抑孤弱,罪有常刑。 十五年春正月丁卯,帝始聽政于皇信東室。 初分置左右史官。 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二月乙亥,桴罕鎮將長孫百年請討吐谷渾所置洮陽、泥和二戍,許之。 己丑,蕭頤遣使朝貢。 三月甲辰,車駕謁永固陵。 己酉,悉萬斤等五國遣使朝貢。 夏四月癸亥,帝始進蔬食。 乙丑,謁永固陵。 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奏祈百神。 詔曰:「昔成湯遇旱,齊景逢災,並不由祈山川而致雨,皆至誠發中,澍潤千里。 萬方有罪,在予一人。 今普天喪恃,幽顯同哀,神若有靈,猶應未忍安饗,何宜四氣未周,便欲祀事?唯當考躬責己,以待天譴。 」 甲戌,詔員外散騎常侍李彪、尚書郎公孫阿六頭使于蕭賾。 己卯,經始明堂,改營太廟。 五月己亥,議改律令,于東明觀折疑獄。 乙卯,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獲三千餘人,詔悉免歸。 高麗國遣使朝獻。 丙辰,詔造五輅。 六月丁未,濟陰王鬱以貪殘賜死。 秋七月乙丑,謁永固陵,規建壽陵。 戊寅,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己卯,詔議祖宗,以道武為太祖。 乙酉,車駕巡省京邑,聽訟而還。 八月壬辰,議養老,又議肆類上帝、禋于六宗之禮,帝親臨決。 詔郡國有時物可以薦宗廟者,貢之。 戊戌,移道壇于桑乾之陰,改曰崇虛寺。 己亥,詔諸州舉秀才,先盡才學。 乙巳,親定禘祫之禮。 丁巳,議律令事,仍省雜祀。 九月辛巳,蕭賾遣使朝貢。 壬午,吐谷渾、高麗、宕昌、鄧至諸國並遣使朝獻。 冬十月庚寅,車駕謁永固陵。 是月,明堂、太廟成。 十有一月丁卯,遷七廟神主于新廟。 乙亥,大定官品。 戊寅,考諸牧守。 詔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假散騎侍郎蔣少游使蕭賾。 丙戌,初罷小歲賀。 丁亥,詔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將軍,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賜衣一襲。 十有二月壬辰,遷社于內城之西。 癸巳,頒賜刺史已下衣冠。 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帝為高麗王璉舉哀于城東行宮。 己酉,車駕迎春于東郊。 辛亥,詔簡選樂官。 十有六年春正月戊午朔,饗群臣于太華殿。 帝始為王公興,懸而不樂。 己未,宗祀顯祖獻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遂升靈台,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個,布政事。 每朔,依以為常。 辛酉,始以太祖配南郊。 壬戌,詔定行次,以水承金。 甲子,詔罷祖祼。 乙丑,制諸遠屬非太祖子孫及異姓為王,皆降為公,公為侯,侯為伯,子男仍舊,皆除將軍之號。 戊辰,帝臨思義殿,策問秀孝。 丙子,始以孟月祭廟。 二月戊子,帝移禦永樂宮。 庚寅,壞太華殿,經始太極殿。 辛卯,罷寒食饗。 壬辰,幸北部曹,歷觀諸省,巡省京邑,聽理冤訟。 甲午,初朝日于東郊,遂以為常。 丁酉,詔祀唐堯于平陽,虞舜于廣寧,夏禹于安邑,周文于洛陽。 丁未,改謚宣尼曰文聖尼父,告謚孔廟。 三月丁卯,巡省京邑。 癸酉,省西郊郊天雜事。 乙亥,車駕初迎氣南郊,自此為常。 辛巳,以高麗王璉孫雲為其國王。 蕭賾遣使朝貢。 是月,高麗、鄧至國並遣使朝貢。 四月丁亥朔,班新律令,大赦天下。 癸巳,契嚙國遣使朝貢。 甲寅,幸皇宗學,親問博士經義。 五月癸未,詔群臣于皇信堂更定律條,流徒限制,帝親臨決之。 六月己丑,高麗國遣使朝貢。 甲辰,詔曰:「務農重谷,王政所先;勸率田疇,君人常事。 今四氣休序,時澤滂潤,宜用天分地,悉力東畝。 然京師之民,游食者眾,不加督勸,或蕓耨失時。 可遣明使檢察勤惰以聞。 」 秋七月庚申,吐谷渾世子賀虜頭來朝。 壬戌,詔曰:「王者設官分職,垂拱責成,振網舉綱,眾目斯理。 朕德謝知人,豈能一見鑒識,徒乖為君委授之義。 自今選舉,每以季月,本曹與吏部銓簡。 」 甲戌,詔兼員外散騎常侍宋弁、兼員外散騎侍郎房亮使于蕭賾。 八月庚寅,車駕初夕月于西郊,遂以為常。 辛卯,高麗國遣使朝貢。 乙未,詔陽平王賾、左仆射陸睿督十二將七萬騎北討蠕蠕。 丙午,宕昌王梁彌承來朝。 司徒尉元以老遜位。 己酉,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 又養國老、庶老。 將行大射之禮,雨,不克成。 癸丑,詔曰:“文武之道,自古並行,威福之施,必也相藉。 故三、五至仁,尚有征伐之事;夏殷明睿,未舍兵甲之行。 然則天下雖平,忘戰者殆;不教民戰,可謂棄之。 第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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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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