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辛未,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 甲戌,詔曰:「鄉飲禮廢,則長幼之敘亂。 孟冬十月,民閒歲隙,宜于此時導以德義。 可下諸州,黨裡之內,推賢而長者,教其裡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順、夫和、妻柔。 不率長教者,具以名聞。 」 十有一月丁未,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 其禦府衣服、金銀、珠玉、綾羅、錦繡,太官雜器,太仆乘具,內庫弓矢,出其太半,班賫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皁隷,逮于六鎮戍士,各有差。 戊申,詔曰:「朕惟上政不明,令民陷身罪戾。 今寒氣勁切,杖捶難任。 自今月至來年孟夏,不聽拷問罪人」又歲既不登,民多饑窘,輕系之囚,宜速決了,無令薄罪久留獄犴。 ” 十有二月,詔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改析國記,依紀傳之體。 是歲大饑,詔所在開倉賑恤。 十有二年春正月辛巳朔,初建五牛旌旗。 乙未,詔曰:「鎮戍流徙之人,年滿七十,孤單窮獨,雖有妻妾而無子孫,諸如此等,聽解名還本。 諸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 二月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三月丁亥,宕昌國遣使朝獻。 中散梁眾保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高麗、吐谷渾國並遣使朝貢。 蕭賾將陳顯達等寇邊。 甲寅,詔豫州刺史元斤率眾禦之。 甲子,大赦天下。 乙丑,幸靈泉池;丁卯,遂幸方山。 己巳,還宮。 陳顯達攻陷醴陽,左仆射、長樂王穆亮率騎一萬討之。 五月丁酉,詔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內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壬寅,增置彞器于太廟。 六月甲寅,宕昌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己丑,幸靈泉池,遂幸方山。 己亥,還宮。 八月甲子,勿吉國貢楛矢、石砮。 九月,吐谷渾、宕昌國遣使朝貢。 甲午,詔曰:「日月薄蝕,陰陽之恆度耳。 聖人懼人君之放怠,因之以設誡,故稱『日蝕修德,月蝕修刑』。 乃癸巳夜,月蝕盡。 公卿已下,宜慎刑罰以答天意。 」 丁酉,起宣文堂、經武殿。 癸卯,侍中、司徒、淮南王他薨。 吐谷渾、宕昌、武興諸國各遣使朝貢。 閏月甲子,帝觀築圓丘于南郊。 乙丑,高麗國遣使朝貢。 辛未,幸靈泉池。 癸酉,還宮。 十有一月,詔以二雍、豫三州民饑,開倉賑恤。 梁州刺史、臨淮王提坐貪縱,徙配北鎮。 十有二月,蠕蠕伊吾戍主高羔子率眾三千以城內附。 以侍中、安豐王猛為開府儀同三司。 十有三年春正月辛亥,車駕有事于圓丘,於是初備大駕。 乙丑,兗州民王伯恭聚眾勞山,自稱齊王。 東萊鎮將孔伯孫討斬之。 戊辰,蕭賾遣眾寇邊,淮陽太守王僧俊擊走之。 二月壬午,高麗國遣使朝獻。 庚子,引群臣訪政道得失損益之宜。 三月甲子,吐谷渾國遣使朝獻。 夏州刺史章武王彬以貪賕削封。 夏四月丁丑,詔曰:「升樓散物,以賫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毀傷。 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窮老貧獨者。 」 丁亥,幸靈泉池,遂幸方山。 己丑,還宮。 吐谷渾國遣使朝貢。 州鎮十五大饑,詔所在開倉賑恤。 五月庚戌,車駕有事于方澤。 六月,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並坐臓賄免為庶人。 高麗國遣使朝貢。 秋七月甲辰,陰平國遣使朝貢。 丙寅,幸靈泉池,與群臣禦龍舟,賦詩而罷。 立孔子廟于京師。 八月乙亥,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兼員外散騎侍郎侯靈紹使于蕭賾。 戊子,詔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 中尺國遣使朝貢。 九月丁未,吐谷渾、武興、宕昌諸國各遣使朝獻。 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鰥無妻者。 冬十月甲申,高麗國遣使朝貢。 十有一月己未,安豐王猛薨。 十有二月丙子,侍中、司空、河東王苟頽薨。 甲午,蕭賾遣使朝貢。 己亥,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仆射穆亮為司空。 是歲,蠕蠕別帥叱呂勤率眾內附。 十有四年春正月乙丑,行幸方山。 二月辛未,行幸靈泉池。 壬申,還宮。 戊寅,初詔定起居注制。 己卯,詔遣侍臣循行州郡,問民疾苦。 三月壬申,吐谷渾、宕昌、武興、陰平諸國並遣使朝貢。 夏四月,地豆于頻犯塞,甲戌,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擊走之。 甲午,詔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兼員外散騎侍郎蘇季連使于蕭賾。 五月己酉,庫莫奚犯塞,安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沙門司馬惠禦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擒獲伏誅。 秋七月甲辰,詔罷都牧雜制。 丙午,行幸方山;丙辰,遂幸靈泉池。 高麗國遣使朝貢。 八月丙寅朔,車駕還宮。 辛卯,宕昌國遣使朝貢。 詔議國之行次。 九月癸丑,太皇太后馮氏崩。 壬戌,高麗國遣使朝貢。 詔聽蕃鎮曾經內侍者前後奔赴。 冬十月戊辰,詔曰:“自丁荼苦,奄逾晦朔。 仰遵遺旨,祖奠有期。 朕將親侍龍輿,奉訣陵隧。 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 其武衛之官,防侍如法。 ” 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于永固陵。 甲戌,車駕謁永固陵。 群臣固請公除,帝不許。 己卯,車駕謁永固陵。 庚辰,帝居廬,引見群僚于太和殿,太尉、東陽王丕等據權制固請,帝引古禮往複,群臣乃止。 語在《禮志》。 京兆王太興有罪,免官削爵。 詔曰:「公卿屢依金冊遺旨,中代權式,請過葬即吉。 朕思遵遠古,終三年之制。 依禮,既虞卒哭。 此月二十一日授服,以葛易麻。 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獨釋于下,故于朕之授服,變從練禮,已下復為節降,斟酌今古,以制厥衷,且取遺旨速除之一端,粗申臣子罔極之巨痛。 」 第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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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