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臣曰:聰睿夙成,兼資能斷,其顯祖之謂乎?故能更清漠野,大啟南服。 而早懷厭世之心,終致宮闈之變,將天意哉! 帝紀第七 高祖紀上 高祖孝文皇帝,諱宏,顯祖獻文皇帝之長子。 母曰李夫人。 皇興元年八月戊申,生於平城紫宮,神光照于室內 ,天地氛氳,和氣充塞。 帝生而潔白,有異姿,襁褓岐嶷,長而淵裕仁孝,綽然有君人之表,顯祖尤愛異之。 三年夏六月辛未,立為皇太子。 五年秋八月丙午,即皇帝位於太華前殿,大赦,改元延興元年。 丁未,劉彧遣使朝貢。 九月壬戌 ,詔在位及民庶直言極諫,有利民益治,損政傷化,悉心以聞。 壬午,青州高陽民封辯自號齊王,聚黨千餘人,州軍討滅之。 高麗民奴久等相率來降,各賜田宅。 冬十月丁亥,沃野、統萬二鎮敕勒叛。 詔太尉、隴西王源賀追擊,至桴罕,滅之,斬首三萬餘級;徙其遺迸于冀、定、相三州為營戶。 庚寅 ,以征東大將軍、南安王楨為假節、都督涼州及西戎諸軍事、領護西域校尉、儀同三司,鎮涼州。 朔方民曹平原招集不逞,破石樓堡,殺軍將。 劉彧將垣崇祖率眾二萬自鬱洲寇東兗州,屯于南城固。 十有一月,刺史于洛侯討破之,崇祖還鬱洲。 妖賊司馬小君聚眾反于平陵,齊州刺史、武昌王平原討擒之。 十有二月乙酉,以駙馬都尉穆亮為趙郡王。 壬辰,詔訪舜後,獲東萊郡民媯苟之,復其家畢世,以彰盛德之不朽。 復前濮陽王孔雀本封。 辛丑,趙郡王穆亮徙封長樂王。 二年春正月乙卯,統萬鎮胡民相率北叛。 詔寧南將軍、交址公韓拔等追滅之。 大陽蠻酋桓誕率戶內屬,拜征南將軍,封襄陽王。 曲赦京師及河西,南至秦涇 ,西至桴罕,北至涼州諸鎮。 詔假員外散騎常侍邢祐使于劉彧。 二月乙巳,詔曰:「尼父稟達聖之姿,體生知之量,窮理盡性,道光四海。 頃者淮徐未賓,廟隔非所,致令祠典寢頓,禮章殄滅,遂使女巫妖覡,淫進非禮,殺生鼓舞,倡優媟狎。 豈所以尊明神敬聖道者也!自今已後,有祭孔子廟,制用酒脯而已,不聽婦女合雜,以祈非望之福。 犯者以違制論。 其公家有事,自如常禮,犧牲粢盛,務盡豐潔。 臨事致敬,令肅如也。 牧司之官,明糾不法,使禁令必行。 」 蠕蠕犯塞。 太上皇帝次於北郊,詔諸將討之。 虜遁走。 其別帥阿大幹率千餘落來降。 東部敕勒叛奔蠕蠕,太上皇帝追之,至石磧,不及而還。 壬子,高麗國遣使朝貢。 三月,太上皇帝至自北討。 戊辰,以散騎常侍、駙馬都尉萬安國為大司馬、大將軍,封安城王。 庚午,車駕耕于藉田。 石城郡獲曹平原,送京師,斬之。 連川敕勒謀叛,徙配青、徐、齊、兗四州為營戶。 夏四月庚子,詔工商雜伎,盡聽赴農。 諸州郡課民益種菜果。 辛亥,劉彧遣使朝貢。 癸酉,詔沙門不得去寺浮游民間 ,行者仰以公文。 是月,劉彧死,子昱僭立。 五月丁巳,詔軍警給璽印、傳符,次給馬印。 六月,安州民遇水雹,丐租賑恤。 丙申,詔曰:「頃者州郡選貢,多不以實,碩人所以窮處幽仄,鄙夫所以超分妄進,豈所謂旌賢樹德者也!今年貢舉,尤為猥濫。 自今所遣,皆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閭之選。 」 閏月壬子,蠕蠕寇敦煌,鎮將尉多侯擊走之。 又寇晉昌,守將薛奴擊走之。 戊午,行幸陰山。 秋七月,光州民孫晏等聚黨千餘人叛通劉昱,刺史叔孫璝討平之。 辛丑,高麗國遣使朝貢。 壬寅,詔州郡縣各遣二人才堪專對者 ,赴九月講武,當親問風俗。 八月丙辰,百濟國遣使奉表請師伐高麗。 辛酉,地豆于、庫莫奚國遣使朝貢,昌亭國遣使獻蜀馬。 河西費也頭反,薄骨律鎮將擊走之。 九月辛巳,車駕還宮。 戊申,統萬鎮將、河間王閭虎皮坐貪殘賜死。 己酉,詔以州鎮十一水,丐民田租,開倉賑恤。 又詔流迸之民,皆令還本,違者配徙邊鎮。 冬十月,蠕蠕犯塞,及于五原。 十有一月,太上皇帝親討之,將度漠襲擊。 蠕蠕聞軍至 ,大懼,北走數千里。 以窮寇遠遁,不可追,乃止。 丁亥,封皇叔略為廣川王。 壬辰,分遣使者巡省風俗,問民疾苦。 帝每月一朝崇光宮。 十有二月庚戌,詔曰:「《書》云:『三載一考,三考黜陟幽明。 』頃者已來,官以勞升,未久而代。 牧守無恤民之心,競為聚斂,送故迎新,相屬於路,非所以固民志,隆治道也。 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已奉公者,可久于其任。 歲積有成,遷位一級。 其有貪殘非道、侵削黎庶者,雖在官甫爾,必加黜罰。 著之於令,永為彞準。 」 詔以代郡事同豐沛,代民先配邊戍者皆免之。 三年春正月庚辰,詔員外散騎常侍崔演使于劉昱。 丁亥,改崇光宮為寧光宮。 戊戌,太上皇帝還至雲中。 是月,相州執送妖人榮永安於京師 ,斬之。 詔赦其支黨。 二月戊申,高麗、契丹國並遣使朝貢。 癸丑,詔牧守令長,勤率百姓,無令失時。 同部之內,貧富相通。 家有兼牛,通借無者。 若不從詔,一門之內終身不仕。 守宰不督察,免所居官。 戊午,太上皇帝至自北討,飲至策勛,告于宗廟。 死王事者復其家。 詔畿內民從役死事者,郡縣為迎喪,給以葬費。 甲戌,詔縣令能靜一縣劫盜者,兼治二縣,即食其祿;能靜二縣者,兼治三縣,三年遷為郡守。 二千石能靜二郡,上至三郡,亦如之,三年遷為刺史。 三月壬午,詔諸倉囤穀麥充積者,出賜貧民。 第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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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上》
第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