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末年,流寇張獻忠率兵出沒于蘄春、黃岡、潛山、桐城一帶,史公以鳳陽、廬州二府道員身份奉命去防守。 每次得到警報,經常幾個月不睡覺,夜裡讓士兵輪流休息,而自己坐在帳篷外面。 挑選十個身強力壯的士兵,讓兩人蹲着,自己靠在他們背上,過了一更,就替換兩人。 在寒冷的深夜每次站起來,抖動衣裳,戰袍鐵片上的冰霜掉下來,聲音清脆響亮。 有人勸他稍作休息,史公說:「我唯恐對上有負朝廷,對下有愧於老師。 」史公領兵,往來于桐城,必定親臨左公的府第,向左公的父母請安,在堂上拜見左夫人。 我的同族前輩方涂山,是左公的外甥。 他和先父友好,所說的獄中的話,是他親自聽史公說的。 (馮海榮) 獄中雜記 〔清〕方苞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出者,日三四人。 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 今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十數人。 」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 而獄中為老監者四,監五室。 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 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 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 獄中成法,質明啟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中。 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殺人重囚,氣傑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 其駢死者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師有京兆獄,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連,必多方鈎致。 苟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部分焉。 中家以上,皆竭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准以警其餘。 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 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 」余伏見聖上好生之德,同於往聖,每質獄辭,必于死中求其生。 而無辜者乃至此。 倘仁人君子為上昌言,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別置一所以覊之,手足毋械。 所全活可數計哉!或曰:「獄舊有室五,名曰現監,訟而未結正者居之。 倘舉舊典,可小補也。 」杜君曰:「上推恩,凡職官居板屋;今貧者轉系老監,而大盜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細詰哉!不若別置一所,為拔本塞源之道也。 」余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應重罰。 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左右鄰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 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于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 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 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 」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絶;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 」惟大闢無可要,然猶質其首。 用此,富者賂數十百金,貧亦罄衣裝;絶無有者,則治之如所言。 主縛者亦然,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筋骨。 每歲大決,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 其傷于縛者,即幸留,病數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第50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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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第5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