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滉在潤州,夜晚和從事登上萬歲樓喝酒。 正喝的暢快的時候,他忽然停下酒杯不喝了,對左右的人說:「你們聽到女人的哭聲了嗎?就在附近的某一個地方。 」有人回答在某橋某街。 第二天早上,韓滉命令刑事偵察人員把哭的人抓來審問,連續兩天,被抓的婦女也沒有招供。 刑偵人員害怕韓滉怪罪,守在屍體旁邊。 忽然發現有大綠蒼蠅聚集在死者的頭頂,撥開頭髮檢查,果然是這個婦女同鄰居通姦,將丈夫灌醉以後,用釘子釘入丈夫的頭頂,將丈夫害死。 刑偵人員認為韓滉是神仙,詢問韓滉。 晉公韓滉說:「我聽她的哭聲急促但不悲傷,像是因為害怕而勉強裝出來的。 王充在《論衡》裡說,鄭子產早晨出門,聽到婦女的哭聲。 他抓住僕人的手仔細傾聽,過了一會,派人將婦女抓來審問,果然是這個婦女殺死了丈夫,第二天,僕人間鄭子產是如何知道的?鄭子產說:」死了自己所親愛的人的正常表現是,知道丈夫有病了應該憂愁,丈夫快要死了的時候害怕,死了以後悲痛。 這個女人的丈夫死了以後的哭聲裡充滿恐懼,所以知道她必有姦情。 顏真卿 顏魯公真卿為監察御史,充河西隴右軍覆屯交兵使。 五原有冤獄,久不決,真卿立辯之。 天久旱,及獄決乃雨。 郡人呼御史雨。 (出《傳載》) 【譯文】 魯公顏真卿以監察御史的身份去充當河西隴右軍覆屯交兵使。 五原那個地方有冤案,一直沒能澄清平反,顏真卿極力調查瞭解。 當地久旱無雨,等到冤案得到了平反昭雪,天空立即下起雨來。 當地人稱這場雨為「御史雨」。 李景略 李景略,涼州人,寓居河東,闔門讀書。 李懷光為朔方節度,招在幕府。 五原有偏將張光者挾私殺妻,前後不能斷。 光富於財,貨獄吏,不能劾訊得實情。 以景略驗之,光伏辜。 既而亭午,有女厲被發血身,膝行前謝而去。 左右識光妻者。 曰:光之妻也。 (出《譚賓錄》) 【譯文】 李景略是涼州人,居住在河東閉門讀書。 李懷光出任朔方節度使,招聘他到署衙任職。 五原有一個叫張光的副將把妻子殺了,前後幾個辦案人員都沒能調查清楚。 張光很有錢,收買辦案人員不能秉公調查,所以得不到實情。 派李景略去審理,張光才服罪。 到了正午,有一個女鬼披散頭髮,渾身是血,跪着來到李景略面前拜謝後離去。 左右認識張光妻子的人說,這女鬼正是張光的妻子。 李夷簡 李相夷簡未登第時,為鄭縣丞。 涇軍之亂,有使走驢東去甚急。 夷簡入白刺史曰:「聞京城有故,此使必非朝命,請執問之。 」果朱泚使于朱滔者。 (出《國史補》) 【譯文】 宰相李夷簡沒有考中進士時是鄭縣縣丞。 涇原兵在京城嘩變時,有一個送信的人騎着驢向東走得很急。 李夷簡對刺史說:「聽說京城有變化,這個信使一定不是朝廷派出來的,請把他抓住審問。 」果然是叛軍推舉的首領朱泚派出來給他弟弟朱滔送信的。 孟簡 故刑部李尚書遜為浙東觀察使,性仁恤,撫育百姓,抑挫冠冕。 有前諸暨縣尉包君者,秩滿,居于縣界,與一土豪百姓來往。 其家甚富,每有新味及果實,必送包君。 忽妻心腹病,暴至困(困原作因,據明抄本改)惙。 有人視者,皆曰:此狀中盅。 及問所從何來,乃因土豪獻果,妻偶食之,遂得茲病。 此家養盅,前後殺人已多矣。 包君曰:為之奈何?曰:養此毒者,皆能解之。 今少府速將夫人詣彼求乞。 不然,即無計矣。 包君乃當時僱船攜往。 僅百餘里,逾宿方達。 其土豪已知,唯(唯字原闕,據明抄本補)恐其毒事露,憤怒彼甚。 包君船亦到,先登岸,具衫笏,將祈之,其人已潛伏僮僕十餘,候包君到,靸履柱球杖,領徒而去。 包未及語,詬罵叫呼,遂令拽之於地,以球杖擊之數十,不勝其困。 又令村婦二十餘人,就船拽包君妻出,驗其病狀,以頭捽地,備極恥辱。 妻素羸疾,兼有娠,至船而殞。 包君聊獲余命。 及卻回,土豪乃疾棹到州,見李公訴之云:「縣尉包某倚恃前資,領妻至莊,羅織攪擾,以索錢物,不勝冤憤。 」李公大怒,當時令人齋枷鎖追。 包君才到,妻尚未殮,方欲待事畢,至州論。 忽使急到,遂被荷枷鎖身領去。 其日,觀察判官獨孤公臥于廳中睡次,夢一婦人,顏色慘沮,若有所訴者。 捧一石硯以獻,獨孤公受之,意頗淒惻。 及覺,因言于同院,皆異之。 逡巡,包君到。 李公令獨孤即推鞠。 尋甚辯對。 包君所居,乃石硯村也。 郎驚異良久,引包君入,問其本末。 包涕泣具言之。 詰其妻形貌年幾,乃郎夢中所見。 感憤之甚。 不數日,土豪皆款伏。 具獄過(過原作遇。 據明抄本改。 )李公。 李公以其不直,遂憑土豪之狀。 包君以倚恃前資,擅至百姓莊攪擾。 決臂(明抄本臂作臀)杖十下。 土豪以前當縣官,罰二十功。 從事賓客,無不陳說。 郎亦力爭之,竟不能得。 包君妻兄在揚州聞之,奔波過浙江,見李公。 涕泣論列其妹冤死之狀。 李公大怒,以為客唁,決脊杖二十,遞於他界。 自淮南無不稱其冤異。 郎自此託疾請罷。 時孟尚書簡任常州刺史。 常與越近,具熟其事。 明年,替李公為浙東觀察使。 乃先以帖,令錄此土豪一門十餘口。 到才數日,李公尚未發,盡斃于州。 厚以資幣贈包君。 數州之人聞者,莫不慶快矣。 (出《逸史》) 【譯文】 第3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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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第3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