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咸通庚寅歲,洛師大饑,谷價騰貴,民有殍于溝塍者。 至蠶月,而桑多為蟲食,葉一斤直一鍰。 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數十株,特茂盛蔭翳,公直與妻謀曰:「歉儉若此,家無見糧,徒竭力於此蠶,尚未知其得失。 以我計者,莫若棄蠶,乘貴貨葉,可獲錢十萬,蓄一月之糧,則接麥矣,豈不勝為餒死乎?」妻曰:「善。 」乃攜鍤坎地,卷蠶數箔瘞焉。 明日凌晨,荷桑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餅餌以歸。 至徽安門,門吏見囊中殷血,連灑于地,遂止詰之。 公直曰:「適賣葉得錢,市彘肉及餅餌貯囊,無他也。 」請吏搜索之。 既發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 群吏乃反接送於居守,居守命付河南府尹正瑯琊王公凝,令綱紀鞠之。 其欵示:某瘞蠶賣桑葉,市肉以歸,實不殺人,特請檢驗。 尹判差所由監領,就村檢埋蠶之處。 所由領公直至村,先集鄰保,責手狀,皆稱實知王公直埋蠶,別無惡跡。 乃與村眾及公直,同發蠶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 遂復領公直詣府,白尹,尹曰:「王公直雖無殺人之事,且有坑蠶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難容。 蠶者天地靈蟲,綿帛之本,故加剿絶,與殺人不殊,當置嚴刑,以絶凶醜。 」遂命于市杖殺之。 使驗死者,則復為腐蠶矣。 (出《三水小牘》) 【譯文】 唐朝咸通庚寅年,洛陽地區饑荒。 谷價飛漲,在陰溝裡、田梗上到處都有餓死的百姓屍首。 到了放蠶的季節,而桑葉大多被蟲子吃了,桑葉每斤值一鍰。 新安縣慈澗店北村有個村民叫王公直,有桑樹幾十棵,特別蔭翳茂盛。 公宜就和妻子商量說:「饑荒這麼重,家中也沒有糧食,就是儘力養蠶,也不知後果會怎麼樣。 依我看,不如放棄養蠶,乘着現在桑葉價貴就賣桑葉,這樣可以賺錢十萬。 能積蓄一個月的糧食,就可接上麥秋了,難道不比餓死強嗎?」妻子說:「好」。 於是他就拿着鍬挖了一個坑,捲起那幾張蠶子埋了。 第二天起早,挑着桑葉到城裡的集市上賣掉桑葉,得錢三千文。 又在集市上買了個豬腿以及燒餅、菜餚等回家。 到了徽安門,門吏見他的口袋裏流血,點點滴滴灑了一地,於是就讓他停下盤問他。 公直說:「我剛纔賣了桑葉賺到錢,買了豬腿肉以及燒餅等東西裝在口袋裏,沒有別的什麼。 」公直請門吏搜查,打開口袋,只見有一個人的左臂,好象剛肢解下來的。 於是一群門吏把公直反綁了送到居守衙門。 居守命令送交河南府尹正王公凝審理。 王公命令人審問,要依法處置。 公直招供道:我埋了蠶賣掉桑葉,買肉回家,確實沒有殺人。 請派人到家裡檢驗。 府尹就派差吏所由監管,帶公直到村裡去檢查埋蠶的地方。 所由領公直到村裡後,先召集鄰里和保長,畫押簽字。 大家都說確實知道公直埋蠶,沒幹別的什麼壞事,差吏就同村裡的眾人及公直到埋蠶的地方一塊兒挖坑,卻坑裡只有箔角上有一個死人,缺一左臂,等把公直口袋裏那個左臂拿來附上,正好相合。 差吏就帶公直到府裡去報告,把情況向府尹說了。 府尹說:「王公直雖然沒有殺人的事。 卻有坑埋桑蠶之罪,法律上可以饒恕,但情理難容。 蠶是天地間的靈蟲,是紡紗織布的根本,故意剿殺絶盡,同殺人沒有什麼兩樣,應該施以嚴刑,以茲禁絶凶醜。 」遂命人在刑場上用刑杖打死。 等到派人再到那埋蠶的坑裡驗屍,則又變成腐爛的蠶了。 黃敏 江西都校黃敏者,因禦寇墜馬,折其左股,其下遂速以石碎生龜,傅之,月餘乃愈。 而龜頭尚活,龜腹間與髀肉相連而生,敏遂惡之,他日割去。 欲下刃,痛楚與己肉無異,不能而止。 龜目所視,亦同己所見也。 (出《聞奇錄》) 【譯文】 江西都校黃敏,因為抗擊敵寇從馬上墜下來,摔斷了左大腿,他手下的人迅速地用石頭砸碎一隻活着的烏龜,給他敷上,一個多月腿就長好了。 然而敷在傷腿上的烏龜的頭還活着,龜的腹部與黃敏的大腿肉長在一起。 黃敏很討厭它,想把它割掉,剛想下刀,疼痛得象割他自己的肉一樣,不能割,只好停止。 龜目看到的,與他自己看到的相同。 陳君棱 曹宋二州西界有大鶴陂,陂左村人陳君棱,少小捕魚為業。 後得患,恆被眾魚所食,痛苦不能自持。 若以魚網葢之,痛即止。 後為村人盜網去,數日間,不勝痛而死。 德州刺史鄧某曾任考城令,知此事。 (出《奇聞錄》) 【譯文】 曹、宋二州西邊有個大鶴陂,在陂左的村莊裡有個人叫陳君棱。 這人少小時就以捕魚為職業。 後來得了病,覺得經常被很多魚所咬,痛苦不堪,不知怎麼辦好。 如果用魚網蓋在身上,疼痛就停止了。 後來村裡人把他的魚網偷走,幾天之間,因為忍受不了痛苦而死。 德州刺史姓鄧的曾任考城縣令。 知道這件事。 王洞微 唐汾州景雲觀道士王洞微者,家于孝義縣,初為小胥,性喜殺,常釣弋漁獵。 自弱冠至壯年,凡殺狼狐雉兔,洎魚鱉飛鳥,計以萬數。 後為裡尹,患病熱月餘,忽覺室內有禽獸魚鱉萬數,環其榻而噬之,瘡痏被身,殆無完膚。 中夕之後,其父母兄弟,俱聞洞微臥內,有群鳥啁啾,歷然可辨。 凡數年,疾益甚,或有謂洞微父曰:「汝子病且亟,宜遷居景雲觀。 」於是卜日徙居。 月餘,會群道士修齋授録,是夕洞微瘳。 後十年,竟以疾卒。 (出《宣室志》) 【譯文】 唐朝汾州的景雲觀有個道士名叫王洞微。 家在孝義縣。 當初作過小官。 此人愛好殺生,常釣魚打獵,從二十歲到壯年,共計殺死的狼、狐狸、雉鷄、野兔,魚鱉、飛鳥可達萬數。 後來當裡尹,得了病發燒一個多月,那時他忽然覺得屋裡有禽獸魚鱉一萬多隻,環繞在他的床前咬他,滿身都是傷口,几乎沒有一點好的皮膚。 半夜之後,他的父母兄弟都聽到他的臥室裡有群鳥鳴叫的聲音,聲音清晰。 這樣過了幾年,他的病更重了。 有人對洞微的父親說:「你的兒子病很重,最好讓他到景雲觀去出家。 」於是就挑選了一個吉日搬到景雲觀。 在一個多月內,會集很多道士為他修齋授符,洞微的病就好了。 十年以後、洞微還是得病死了。 孫季貞 唐孫季貞,陳州人,少好捕網飛走,尤愛啗鷄卵,每每欲食,輒焚而熟之,卒且三年矣。 鄰有張生者,亦以病卒三日也。 忽便起坐,既行,乃徑往孫氏家,稱季貞,聽(「聽」原作「雲」,據明抄本改。 )其言,實季貞,其形故張生也。 張氏之族,即詣官以訴。 孫云:「先是吾不當死,以生平多害物命,故為冤債所訴,以食鷄卵過甚,被驅入于空城中,比入則戶闔矣。 第見滿城火灰,既為燒爍,不知所為。 東顧,方見城戶雙啟,即奔從之,至則復闔矣。 西顧,從之復然。 南顧北顧,從之亦然。 其苦楚備嘗之矣。 一旦,王謂季貞曰:『爾壽未盡,然死且三年矣,何以復還?』主者曰:“『鄰有張某,死才三日,可藉此以托其神魂。 』王然之,今我實季貞也。 」官不能斷。 郡牧劉尚書廙,親呼問之,曰:「宜以平生一事,人無知者以為驗。 」季貞曰:「某未死前,嘗藏佛經兩卷于屋瓦,人實無知者。 」命探之,存焉,斷歸孫氏。 (出《玉泉子》) 【譯文】 第23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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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第2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