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紹小時候就特別聰明,能知道前生的事情,而且記得清清楚楚非常詳細。 但是他卻不曾對人說過。 即使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也沒有知道的。 後來他做了給事中,他的鄰居對門住一個郎官叫李邈的,唐紹休閒的時候,經常召喚李邈和他在一起談論說笑,兩個人的感情很好。 有時候還準備了飯食,在中堂兩個人對著吃,但李邈也不明白他是為什麼。 唐紹的妻子責備他說:「你的名聲很大,做官到了在皇帝左右的程度,所以應當謹慎的交往。 況且李邈不是好人,你屢次和他親近,我認為你這樣做是不應該的。 」唐紹不說什麼,過了很長時間才說:「這不是你所能知道的。 我和李邈感情超過了一般的深度。 」唐朝開元初年時,在驪山講習武事,唐紹當時代理做禮部尚書,玄宗拿起鼓槌擊鼓,當時未到三合的時間,兵部尚書郭元振驟然下令「詔奏已畢」。 神武大怒,拉郭元振到大旗下面問斬,張說跪在馬前上奏,說元振對國家有保護的大功,應當免除他斬首的死刑。 於是就把元振給放了。 玄宗還恨不消就把掌管禮部的唐紹斬了。 這事的前一天,唐紹對妻子說:「我和李邈友好的事,必須死的時候才能說,現在時候到了。 」於是就給妻子大略地說了。 唐紹說:「我從小就具備知道生前事的能力,明天講習武事,我將不能免除一死。 我前世是某一家的女子。 等到成年,就嫁給了灞陵的一個姓王家的兒子做了他的妻子。 我的婆婆對我非常的嚴厲。 我十七歲那年,冬至的前一天,婆婆叫我親手準備飯食,等準備完畢,我苦悶疲倦的很,婆婆又叫我縫製羅裙。 等到天亮,穿它來招待客人。 我在燈光下縫製,擔心不能完成,很晚都不能休息。 忽然有一條狗衝開門進入了房間裡,碰到了燈,燈被碰倒,油潑到裙子上面,我又害怕又氣恨,因此就呵叱狗。 那狗就很快的跑到了門口,可是門卻反關着,狗進退周旋卻趴在了床下面。 我又點上蠟燭,將要處理子裙子上的污垢,而裙子上亂七八糟的几乎全是油污。 我害怕婆婆嚴厲地責備,又憎恨那狗碰倒了燈,於是就抬床,用剪刀地刺狗。 偶然刺中了狗的脖子。 而剪刀的一股也斷了,我又用另一股狠狠的刺狗,不一會狗就死了。 早晨我拿着裙子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婆婆,婆婆正在責備謾罵我,這時我的丈夫正好從外面回來了。 打聽了原因後,就從床底下把刺死的狗拖了出來。 放在婆婆面前。 因此婆婆才稍微的理解了。 我十九歲那年就死了,死後就轉生下了我現在這身體。 過去殺死的狗,就是現在的李邈。 我明天就要死了,這大概是因緣報應,殺我的人,一定該是李邈吧。 報應是正常的道理,你不要害怕。 」等到第二天講習武事,唐紹犯了錯就要被殺頭,果然是李邈執刀。 剛開始第一刀,不料刀被折斷,換了一把刀再舉起,才斷絶了性命。 死生的報應,當然因果有關。 到了刀被折斷,殺法也沒有什麼不一樣的,料想明神不欺騙啊。 唐書上說,明皇不久就悔恨殺了唐紹,怨李邈行刑太快,所以終身不再錄用他。 李生 唐貞元中,有李生者,家河朔間。 少有膂力,恃氣好俠,不拘細行,常與輕薄少年游。 年二十餘,方折節讀書,為歌詩,人頗稱之。 累為河朔官,後至深州錄事參軍。 生美風儀,善談笑,曲曉吏事,廉謹明干。 至于擊鞠飲酒,皆號為能,雅為太守所知。 時王武俊帥成德軍,恃功負眾,不顧法度,支郡守畏之側目。 嘗遣其子士真巡屬部,到深州,太守大具牛酒,所居備聲樂,宴士真。 太守畏武俊,而奉士真之禮甚謹,又慮有以酒忤士真者,以故僚吏賓客,一不敢召。 士真大喜,以為他郡莫能及。 飲酒至夜,士真乃曰:「幸使君見待之厚,欲盡歡于今夕,豈無嘉賓?願得召之。 」太守曰:「偏郡無名人,懼副大使(士真時為武俊節副大使。 )之威,不敢以他客奉宴席。 唯錄事參軍李某,足以侍談笑。 」士真曰:「但命之。 」於是召李生入,趨拜。 士真目之,色甚怒,既而命坐。 貌益恭,士真愈不悅,瞪顧攘腕,無向時之歡矣。 太守懼,莫知所謂,顧視生,靦然而汗,不能持杯,一坐皆愕。 有頃,士真叱左右,縛李某系獄。 左右即牽李袂疾去,械獄中,已而士真歡飲如初。 迨曉宴罷,太守且驚且懼,乃潛使于獄中訊李生曰:「君貌甚恭,且未嘗言,固非忤于王君,君寧自知耶?」李生悲泣久之,乃曰:「常聞釋氏有現世之報,吾知之矣。 某少貧,無以自資,由是好與俠士游,往往掠奪裡人財帛。 常馳馬腰弓,往還大行道,日百餘里,一日遇一年少,鞭駿騾,負二巨囊,吾利其資,顧左右皆岩崖萬仞,而日漸曛黑,遂力排之,墮于崖下。 即疾驅其騾逆旅氏,解其囊,得繒綺百餘段。 自此家稍贍,因折弓矢,閉門讀書,遂仕而至此,及今凡二十七矣。 昨夕君侯命與王公之宴,既入而視王公之貌,乃吾曩時所殺少年也。 一拜之後,中心慚惕,自知死不朝夕,今則延頸待刃,又何言哉!為我謝君侯。 幸知我深,敢以身後為托。 」有頃,士真醉悟,忽召左右,往李某取首,(「往李某取其首」明抄本作「往取李某首來。 」)左右即于獄中斬其首以進,士真熟視而笑。 既而又與太守大飲于郡齋,酒醉,太守因歡,乃起曰:「某不才,幸得守一郡。 而副大使下察弊政,寬不加罪,為思厚矣。 昨日副大使命某召他客,屬郡僻小無客,不足奉歡宴者。 竊以李某善飲酒,故請召之,而李某愚戇,不習禮法,大忤于明公,實某之罪也。 今明公既已誅之,宜矣。 竊有所末曉,敢以上問李某之罪為何,願得明數之,且用誡于將來也。 」士真笑曰「李生亦無罪,但吾一見之,遂忿然激吾心,已有戮之之意。 今既殺之,吾亦不知其所以然也。 君無復言。 」及宴罷,太守密訊其年,則二十有七矣,蓋李生殺少年之歲,而士真生於王氏也。 太守嘆異久之,因以家財厚葬李生。 (出《宣室志》) 【譯文】 第20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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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第2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