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官令虞咸頗知名。 開元二十三年春往溫縣,道左有小草堂,有人居其中,刺臂血朱和用寫一切經。 其人年且六十,色黃而羸瘠,而書經已數百卷。 人有訪者,必丐焉。 或問其所從,亦有助焉。 其人曰:「吾姓屈突氏,名仲任。 即仲將、季將兄弟也。 父亦典邵,莊在溫,唯有仲任一子,憐念其少,恣其所為。 性不好書,唯以樗蒲弋獵為事。 父卒時,家僮數十人,資數百萬,莊第甚眾。 而仲任縱賞好色,荒飲博戲,賣易且盡。 數年後,唯溫縣莊存焉。 即貨易田疇,拆賣屋宇,又已盡矣,唯莊內一堂巋然。 仆妾皆盡,家貧無計。 乃于堂內掘地埋數瓮,貯牛馬等肉。 仲任多力,有僮名莫賀咄,亦力敵十夫。 每昏後。 與僮行盜牛馬,盜處必五十里外。 遇牛即執其兩角,翻負于背,遇馬驢皆繩蓄其頸,亦翻負之。 至家投于地,皆死。 乃皮剝之,皮骨納之堂後大坑,或焚之,肉則貯于地瓮。 晝日,令僮于城市貨之,易米而食。 如此者又十餘年。 以其盜處遠,故無人疑者。 仲任性好殺,所居弓箭羅網叉彈滿屋焉,殺害飛走,不可勝數,目之所見,無得全者。 乃至得刺蝟,赤以泥裹而燒之,且熟,除去其泥,而蝟皮與刺,皆隨泥而脫矣,則取肉而食之。 其所殘酷,皆此類也。 後莫賀咄病死,月餘,仲任暴卒,而心下暖。 其乳母老矣,猶在,守之未瘞。 而仲任復甦,言曰:“初見捕去,與奴對事,至一大院,廳事十餘間,有判官六人,每人據二間。 仲任所對最西頭,判官不在,立仲任于堂下。 有頃判官至,乃其姑夫鄆州司馬張安也。 見仲任驚,而引之登階。 謂曰:“郎在世為惡無比,其所殺害千萬頭,今忽此來,何方相拔?」仲任大懼,叩頭哀祈。 判官曰:「待與諸判官議之。 」乃謂諸判官曰:「仆之妻侄屈突仲任造罪無數,今召入對事。 其人年命亦未盡,欲放之去,恐被殺者不肯。 欲開一路放生,可乎?」諸官曰:「召明法者問之?」則有明法者來,碧衣跼蹐。 判官問曰:「欲出一罪人,有路乎?」因以具告。 明法者曰:「唯有一路可出,然得殺者肯。 若不肯,亦無益?」官曰:「若何?」明法者曰:「此諸物類,為仲任所殺,皆償其身命,然後托生。 合召出來,當誘之曰:『屈突仲任今到,汝食啗畢,即托生。 羊更為羊,馬亦為馬,汝余業未盡,還受畜生身。 使仲任為人,還依舊食汝。 汝之業報,無窮已也。 今令仲任略還,令為汝追福,使汝各舍畜生業,俱得人身,更不為人殺害,豈不佳哉?』諸畜聞得人身必喜,如此乃可放。 若不肯,更無餘路。 」乃鎖仲任于廳事前房中,召仲任所殺生類到。 判官庭中,地可百畝。 仲任所殺生命,填塞皆滿。 牛馬驢騾豬羊獐鹿雉兔,乃至刺蝟飛鳥,凡數萬頭。 皆曰;「召我何為?」判官曰:「仲任已到。 」物類皆咆哮大怒,騰振蹴踏之而言曰:「巨盜盍還吾債。 」方忿怒時,諸豬羊身長大,與馬牛比,牛馬亦大倍于常。 判官乃使明法入曉諭。 畜聞得人身,皆喜,形復如故。 於是盡驅入諸畜,乃出仲任。 有獄卒二人,手執皮袋兼秘木至,則納仲任于袋中,以木秘之,仲任身血,皆于袋諸孔中流出灑地。 卒秘木以仲任血,遂遍流廳前。 須臾,血深至階,可有三尺。 然後兼袋投仲任房中,又扃鎖之。 乃召諸畜等,皆怒曰:「逆賊殺我身,今飲汝血。 」於是兼飛鳥等,盡食其血。 血既盡,皆共舐之,庭中土見乃止。 當飲血時,畜生盛怒,身皆長大數倍,仍罵不止。 既食已,明法又告:「汝已得債,今放屈突仲任歸,令為汝追福,令汝為人身也。 」諸畜皆喜,各複本形而去。 判官然後令袋內出仲任,身則如故。 判官謂曰:「既見報應,努力修福。 若刺血寫一切經,此罪當盡。 不然更來,永無相出望。 」仲任蘇,乃堅行其志焉。 (出《經聞》) 【譯文】 第1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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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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