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州參軍王賈,本太原人,移家覃懷,而先人之壟,在於臨汝。 賈少而聰穎,未嘗有過,沉靜少言。 年十四,忽謂諸兄曰:「不出三日,家中當恐,且有大喪。 」居二日,宅中火,延燒堂室,祖母年老震驚,自投于床而卒。 兄以賈言聞諸父,諸父訊賈。 賈曰:「卜筮而知。 」後又白諸父曰:「太行南,泌河灣澳內,有兩龍居之。 欲識真龍,請同觀之。 」諸父怒曰:「小子好詭言駭物,當笞之。 」賈跪曰:「實有。 」故請觀之。 諸父怒曰:「小子好詭。 」與同行。 賈請具雨衣。 於是至泌河浦深處。 賈入水,以鞭畫之,水為之分。 下有大石,二龍盤繞之,一白一黑,各長數丈。 見人衝天。 諸父大驚,良久瞻視。 賈曰:「既見矣,將復還。 」因以鞭揮之,水合如舊。 則雲霧晝昏,雷電且至。 賈曰:「諸父駛去。 」因馳,未裡余,飛雨大注。 方知非常人也。 賈年十七,詣京舉孝廉,既擢第,乃娶清河崔氏。 後選授婺州參軍,還過東都。 賈母之表妹,死已經年,常于靈帳發言,處置家事。 兒女僮妾,不敢為非。 每索飲食衣服,有不應求,即加笞罵。 親戚咸怪之。 賈曰:「此必妖異。 」因造姨宅,唁姨諸子。 先是姨謂諸子曰:「明日王家外甥來,必莫令進,此小子大罪過人。 」賈既至門,不得進。 賈令召老蒼頭謂曰:「宅內言者,非汝主母,乃妖魅耳。 汝但私語汝主,令引我入,當為除去之。 」家人素病之,乃潛言于諸郎。 諸郎亦悟,邀賈入。 賈拜弔已因向靈言曰:「聞姨亡來大有神,言語如舊,今故謁姨,何不與賈言也。 」不應。 賈又邀之曰:「今故來謁,姨若不言,終不去矣,當止於此。 」魅知不免,乃帳中言曰:「甥比佳乎?何期別後,生死遂隔。 汝不忘吾,猶能相訪,愧不可言。 」因涕泣言語,皆姨平生聲也。 諸子聞之號泣。 姨令具饌,坐賈于前,命酒相對,慇勤不已。 醉後,賈因請曰:「姨既神異,何不令賈見形!」姨曰:「幽明道殊,何要相見?」賈曰:「姨不能全出,請露半面。 不然,呈一手一足,令賈見之。 如不相示,亦終不去。 」魅既被邀苦至,因見左手,于手指宛然,又姨之手也。 諸子又號泣。 賈因前執其手。 姨驚呼諸子曰:「外甥無禮,何不舉手。 」諸子未進,賈遂引其手,撲之於地,尚猶哀叫,撲之數四,即死,乃老狐也。 形既見,體裸無毛。 命火焚之,靈語遂絶。 賈至婺州,以事到東陽。 令有女,病魅數年,醫不能愈。 令邀賈到宅,置茗饌而不敢有言。 賈知之,謂令曰:「聞君有女病魅,當為去之。 」因為桃符,令置所臥床前。 女見符泣而罵。 須臾眠熟。 有大狸腰斬,死於床下,疾乃止。 時杜暹為婺州參軍,與賈同列,相得甚歡。 與暹同部領,使于洛陽。 過錢塘江,登羅剎山,觀浙江潮。 謂暹曰:「大禹真聖者,當理水時,所有金櫃玉符,以鎮川瀆。 若此杭州城不鎮壓,尋當陷矣。 」暹曰:「何以知之。 」賈曰:「此石下是。 相與觀焉。 」因令暹閉目,執其手,令暹跳下。 暹忽閉目,已至水底。 其空處如堂,有大石櫃,高丈餘,鎖之。 賈手開其鎖,去其蓋,引暹手登之,因同入櫃中。 又有金櫃,可高三尺,金鎖鎖之。 賈曰:「玉符在中,然世人不合見。 」暹觀之既已,又接其手,令騰出。 暹距躍則至岸矣。 既與暹交熟,乃告暹曰:「君有宰相祿,當自保愛。 」因示其拜官歷任,及于年壽,周細語之。 暹後遷拜,一如其說。 既而至吳郡停船,而女子夭死,生五年矣。 母撫之哀慟,而賈不哭。 暹重賈,各見妻子,如一家。 於是對其妻謂暹曰:「吾第三天人也,有罪,謫為世人二十五年,今已滿矣。 後日當行。 此女亦非吾子也,所以早夭。 妻崔氏亦非吾妻,即吉州別駕李乙妻也,緣時歲未到,乙未合妻。 以世人亦合有室,故司命權以妻吾。 吾今期盡,妻即當過李氏。 李氏三品祿數任,生五子。 世人不知,何為妄哭?」妻久知其夫靈異,因輟哭請曰:「吾方年盛,君何忍見舍?且暑月在途,零丁如此,請送至洛,得遂棲息。 行路之人,猶合矜愍;況室家之好。 而忽遺棄耶?」賈笑而不答,因令造棺器,納亡女其中,置之船下。 又囑暹以身後事曰:「吾卒後,為素棺,漆其縫,將至先瑩,與女子皆袝于墓。 殮後即發,使至宋州。 崔氏伯任宋州別駕,當留其侄。 聽之。 至冬初,李乙必充計入京,與崔氏伯相見,即伯之故人,因求婚。 崔別駕以侄妻之,事已定矣。 」暹然之。 其妻日夜涕泣,請其少留。 終不答。 至日沐浴,衣新衣。 暮時召暹,相對言談。 頃而臥,遂卒。 暹哭之慟,為制朋友之服,如其言殮之。 行及宋州,崔別駕果留其侄。 暹至臨汝,乃厚葬賈及其女。 其冬,李乙至宋州,求婿其妻。 崔別駕以妻之。 暹後作相,歷中外,皆如其語。 (出《紀聞》) 【譯文】 第14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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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一》
第14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