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受禪,加員外散騎常侍,歷揚州別駕從事史、大匠卿。 有司奏前寧遠將軍、建康令沈孝軌門生陳三兒牒稱主人翁靈柩在周,主人奉使關內,因欲迎喪,久而未返。 此月晦即是再周,主人弟息見在此者,為至月末除靈,內外即吉?為待主人還情禮申竟?以事諮左丞江德藻,德藻議:「王衛軍云:『久喪不葬,唯主人不變,其餘親各終月數而除。 』此蓋引《禮》文論在家內有事故未得葬者耳。 孝軌既在異域,雖已迎喪,還期無指,諸弟若遂不除,永絶婚嫁,此於人情,或為未允。 中原淪陷已後,理有事例,宜諮沈常侍詳議。 」洙議曰:「禮有變正,又有從宜。 《禮小記》云:『久而不葬者,唯主喪者不除,其餘以麻終月數者除喪則已。 』《注》云:『其餘謂傍親。 』如鄭所解,眾子皆應不除,王衛軍所引,此蓋禮之正也。 但魏氏東關之役,既失亡屍柩,葬禮無期,議以為禮無終身之喪,故制使除服。 晉氏喪亂,或死於虜庭,無由迎殯,江左故復申明其制。 李胤之祖,王華之父,並存亡不測,其子制服依時釋縗,此並變禮之宜也。 孝軌雖因奉使便欲迎喪,而戎狄難親,還期未克。 愚謂宜依東關故事,在此國內者,並應釋除縗麻,毀靈附祭,若喪柩得還,別行改葬之禮。 自天下寇亂,西朝傾覆,流播絶域,情禮莫申,若此之徒,諒非一二,寧可喪期無數,而弗除衰服,朝庭自應為之限制,以義斷恩,通訪博識,折之禮衷。 」德藻依洙議,奏可。 世祖即位,遷通直散騎常侍,侍東宮讀。 尋兼尚書左丞,領揚州大中正,遷光祿卿,侍讀如故。 廢帝嗣位,重為通直散騎常侍,兼尚書左丞。 遷戎昭將軍、輕車衡陽王長史,行府國事,帶琅邪、彭城二郡丞。 梁代舊律,測囚之法,日一上,起自晡鼓,盡于二更。 及比部郎范泉刪定律令,以舊法測立時久,非人所堪,分其刻數,日再上。 廷尉以為新制過輕,請集八座丞郎並祭酒孔奐、行事沈洙五舍人會尚書省詳議。 時高宗錄尚書,集眾議之,都官尚書周弘正曰:「未知獄所測人,有幾人款?幾人不款?須前責取人名及數並其罪目,然後更集。 」得廷尉監沈仲由列稱,別制已後,有壽羽兒一人坐殺壽慧,劉磊渴等八人坐偷馬仗家口渡北,依法測之,限訖不款。 劉道朔坐犯七改偷,依法測立,首尾二日而款。 陳法滿坐被使封藏、阿法受錢,未及上而款。 弘正議曰:「凡小大之獄,必應以情,正言依準五聽,驗其虛實,豈可全恣考掠,以判刑罪。 且測人時節,本非古制,近代已來,方有此法。 起自晡鼓,迄于二更,豈是常人所能堪忍?所以重械之下,危墮之上,無人不服,誣枉者多。 朝晚二時,同等刻數,進退而求,於事為衷。 若謂小促前期,致實罪不伏,如復時節延長,則無愆妄款。 且人之所堪,既有強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 至如貫高榜笞刺爇,身無完者,戴就熏針並極,困篤不移,豈關時刻長短,掠測優劣?夫與殺不辜,寧失不經,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斯則古之聖王,垂此明法。 愚謂依范泉著制,於事為允。 」舍人盛權議曰:「比部范泉新制,尚書周弘正明議,咸允《虞書》惟輕之旨,《殷頌》敷正之言。 竊尋廷尉監沈仲由等列新制以後,凡有獄十一人,其所測者十人,款者唯一。 愚謂染罪之囚,獄官宜明加辯析,窮考事理。 若罪有可疑,自宜啟審分判,幸無濫測;若罪有實驗,乃可啟審測立;此則枉直有分,刑宥斯理。 范泉今牒述《漢律》,雲『死罪及除名,罪證明白,考掠已至,而抵隱不服者,處當列上』。 杜預註云『處當,證驗明白之狀,列其抵隱之意』。 竊尋舊制深峻,百中不款者一,新制寬優,十中不款者九,參會兩文,寬猛實異,處當列上,未見厘革。 愚謂宜付典法,更詳『處當列上』之文。 」洙議曰:「夜中測立,緩急易欺,兼用晝漏,於事為允。 但漏刻賒促,今古不同,《漢書·律歷》,何承天、祖沖之、釭之父子《漏經》,並自關鼓至下鼓,自晡鼓至關鼓,皆十三刻,冬夏四時不異。 若其日有長短,分在中時前後。 今用梁末改漏,下鼓之後,分其短長,夏至之日,各十七刻,冬至之日,各十二刻。 伏承命旨,刻同勒令,檢一日之刻乃同,而四時之用不等,廷尉今牒,以時刻短促,致罪人不款。 愚意願去夜測之昧,從晝漏之明,斟酌今古之間,參會二漏之義,舍秋冬之少刻,從夏日之長晷,不問寒暑,並依今之夏至,朝夕上測,各十七刻。 比之古漏,則一上多昔四刻,即用今漏,則冬至多五刻。 雖冬至之時,數刻侵夜,正是少日,於事非疑。 庶罪人不以漏短而為捍,獄囚無以在夜而致誣,求之鄙意,竊謂允合。 」眾議以為宜依范泉前制,高宗曰:「沈長史議得中,宜更博議。 」左丞宗元饒議曰:「竊尋沈議非頓異范,正是欲使四時均其刻數,兼斟酌其佳,以會優劇。 即同牒請寫還刪定曹詳改前制。 」高宗依事施行。 洙以太建元年卒,時年五十二。 戚袞,字公文,吳郡鹽官人也。 祖顯,齊給事中。 父霸,梁臨賀王府中兵參軍。 袞少聰慧,遊學京都,受《三禮》于國子助教劉文紹,一二年中,大義略備。 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並《周禮》、《禮記》義,袞對高第。 仍除揚州祭酒從事史。 第9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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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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