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靈敏,會稽剡人也。 早孤,與兄靈珍並有孝性。 尋母又亡,家貧無以營凶,兄弟共種瓜半畝,朝采瓜子,暮已復生,以此遂辦葬事。 靈珍亡,無子,妻卓氏守節不嫁,慮家人奪其志,未嘗告歸,靈敏事之如母。 晉陵吳康之妻趙氏,父亡弟幼,值歲饑,母老病篤,趙詣鄉裡自賣,言辭哀切,鄉裡憐之,人人分升米相救,遂得免。 及嫁康之,少時夫亡,家欲更嫁,誓死不貳。 義興蔣雋之妻黃氏,夫亡不重嫁,逼之,欲赴水自殺,乃止。 建元三年,詔蠲租賦,表門閭。 永明元年,會稽永興吳翼之母丁氏,少喪夫,性仁愛。 遭年荒,分衣食以貽裡中饑餓者,鄰里求借,未嘗違。 同裡陳穰父母死,孤單無親戚,丁氏收養之,及長,為營婚娶。 又同裡王禮妻徐氏,荒年客死山陰,丁為買棺器,自往斂葬。 元徽末,大雪,商旅斷行,村裡比屋饑餓,丁自出鹽米,計口分賦。 同裡左僑家露四喪,無以葬,丁為辦塚槨。 有三調不登者,代為輸送。 丁長子婦王氏守寡執志不再醮。 州郡上言,詔表門閭,蠲租稅。 又廣陵徐靈禮妻遭火救兒,與兒俱焚死。 太守劉悛以聞。 又會稽人陳氏,有三女,無男。 祖父母年八九十,老耄無所知,父篤癃病,母不安其室。 值歲饑,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蒓,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 鄉裡稱為義門,多欲取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 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庵舍墓側。 又永興概中裡王氏女,年五歲,得毒病,兩目皆盲。 性至孝,年二十,父母死,臨屍一叫,眼皆血出,小妹娥舐其血,左目即開,時人稱為孝感。 縣令何曇秀不以聞。 又諸暨東洿裡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裡不容。 女移父母遠住羅,晝樵採,夜紡績,以供養。 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 忽聞空中有聲云:「汝至性可重,山神欲相驅使。 汝可為人治病,必得大富。 」女謂是妖魅,弗敢從,遂得病。 積時,鄰舍人有中溪蜮毒者,女試治之,自覺病便差,遂以巫道為人治疾,無不癒。 家產日益,鄉裡多欲娶之,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肯嫁,為山賊劫殺。 縣令于琳之具言郡,太守王敬則不以聞。 建武三年,吳興乘公濟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及兄公願、乾伯並卒,各有一子欣之、天保,姚養育之,賣田宅為娶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 明帝詔為其二子婚,表門閭,復徭役。 吳郡范法恂妻褚氏,亦勤苦執婦業。 宋升明中,孫曇瓘謀反亡命,褚謂其子僧簡曰:「孫越州先姑之姊子,與汝父親則從母兄弟,交則義重古人。 逃竄脫不免,汝宜收之。 」曇瓘尋伏法,褚氏令僧簡往斂葬。 年七十餘,永明中卒。 僧簡在都,聞病馳歸,未至而褚已卒,將殯,舉屍不起,尋而僧簡至焉。 封延伯,字仲璉,渤海人也。 有學行,不與世人交,事寡嫂甚謹。 州闢主簿,舉秀才,不就。 後乃仕。 垣崇祖為豫州,啟太祖用為長史,帶梁郡太守。 以疾自免,僑居東海,遂不至京師。 三世同財,為北州所宗附。 豫章王闢中兵,不就,卒。 建元三年,大使巡行天下,義興陳玄子四世一百七十口同居。 武陵郡邵榮興、文獻叔八世同居。 東海徐生之、武陵范安祖、李聖伯、范道根五世同居。 零陵譚弘寶、衡陽何弘、華陽陽黑頭疏從四世同居,並共衣食。 詔表門閭,蠲租稅。 又蜀郡王續祖、華陽郝道福並累世同爨。 建武三年,明帝詔表門閭,蠲調役。 吳達之,義興人也。 嫂亡無以葬,自賣為十夫客以營塚槨。 從祖弟敬伯夫妻荒年被略賣江北,達之有田十畝,貨以贖之,與之同財共宅。 郡命為主簿,固以讓兄。 又讓世業舊田與族弟,弟亦不受,田遂閒廢。 建元三年,詔表門閭。 河南辛普明僑居會稽,自少與兄同處一帳,兄亡,以帳施靈座,夏月多蚊,普明不以露寢見色。 兄將葬,鄰人嘉其義,賻助甚多,普明初受,後皆反之。 贈者甚怪,普明曰:「本以兄墓不周,故不逆來意。 今何忍亡者餘物以為家財。 」後遭母喪,幾至毀滅。 揚州刺史豫章王闢為議曹從事。 年五十卒。 又有何伯玙,弟幼玙,俱厲節操。 養孤兄子,及長為婚,推家業盡與之。 安貧枯槁,誨人不倦,鄉裡呼為人師。 郡守下車,莫不修謁。 永明十一年,伯玙卒。 幼玙少好佛法,翦落長齋,持行精苦。 梁初卒。 兄弟年並八十餘。 王文殊,吳興故鄣人也。 父沒虜,文殊思慕泣血,蔬食山谷三十餘年。 太守謝抃板為功曹,不就。 永明十一年,太守孔琇之表曰:「文殊性挺五常,心符三教。 以父沒獯庭,抱終身之痛,專席恆居,銜罔極之恤。 服糹寧縞以經年,餌蔬菽以俟命,婚義滅于天情,官序空于素抱。 儻降甄異之恩,榜其閭裡」。 鬱林詔榜門,改所居為「孝行裡」。 第17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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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第17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