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聞之怒,遣衛尉胡諧之、游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領齋仗數百人,檢捕群小,敕:「子響若束首自歸,可全其性命。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遣傳詔石伯兒入城慰勞。 子響曰:「我不作賊,長史等見負,今政當受殺人罪耳。 」乃殺牛具酒饌,餉台軍。 而諧之等疑畏,執錄其吏。 子響怒,遣所養數十人收集府州器仗,令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克明旦與台軍對陣南岸。 子響自與百餘人袍騎,將萬鈞弩三四張,宿江堤上,明日,凶黨與台軍戰,子響於堤上放弩,亡命王衝天等蒙盾陵城,台軍大敗,尹略死之,官軍引退。 上又遣丹陽尹蕭順之領兵繼至,子響部下恐懼,各逃散。 子響乃白服降,賜死。 時年二十二。 臨死,啟上曰:「劉寅等入齋檢杖,具如前啟。 臣罪既山海,分甘斧鉞。 奉敕遣胡諧之、茹法亮賜重勞,其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 臣累遣書信喚法亮渡,乞白服相見,其永不肯,群小懼怖,遂致攻戰,此臣之罪也。 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投軍,希還天闕,停宅一月,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 既不遂心,今便命盡,臨啟哽塞,知復何陳。 」 有司奏絶子響屬籍,削爵土,收付廷尉法獄治罪。 賜為蛸氏。 諸所連坐,別下考論。 贈劉寅侍中,席恭穆輔國將軍、益州刺史,江愈、殷曇粲黃門郎,周彥驍騎將軍。 寅字景蕤,高平人也。 有文義而學不閒世務。 席恭穆,安定焉氏人,關隴豪族。 上憐子響死,後游華林園,見猿對跳子鳴嘯,上留目久之,因嗚咽流涕。 豫章王嶷上表曰:「臣聞將而必戮,炳自《春秋》,罄于甸人,著于《經禮》,猶懷不忍之言,尚有如倫之痛。 豈不事因法往,情以恩留。 故庶人蛸子響,識懷靡樹,見淪不逞,肆憤一朝,取陷凶德,遂使跡鄰非孝,事近無君,身膏草野,未雲塞釁。 但韔矢倒戈,歸罪司戮,即理原心,亦既迷而知返。 釁骨不收,辜魂莫赦,撫事惟往,載傷心目。 昔閔榮伏痍,愴動墳園;思荊就闢,側懷丘墓。 皆兩臣釁結于明時,二主議加于盛世,積代用之為美,歷史不以雲非。 伏顧一下天矜,爰詔蛸氏,使得安兆末郊,旋窆余麓,微列葦韔之容,薄申封樹之禮。 豈伊窮骸被德,實且天下歸仁。 臣屬忝皇枝,偏留友睦,以臣繼別未安,子響言承出命,提攜鞠養,俯見成人,雖輟胤蕃條,歸體璇萼,循執之念不移,傅訓之憐何已。 敢冒宸嚴,布此悲乞。 」上不許。 先是貶為魚復侯。 安陸王子敬,字雲端,世祖第五子也。 初封應城縣公。 永明二年,出為持節、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北中郎將、南兗州刺史。 四年,進號右軍。 明年,徙都督荊湘梁雍南北秦六州軍事、平西將軍、荊州刺史,持節如故。 尋進號安西將軍。 七年,征侍中,護軍將軍。 十年,轉散騎常侍、撫軍將軍、丹陽尹。 十一年,進車騎將軍。 尋給鼓吹一部。 隆昌元年,遷使持節、都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征北大將軍、南兗州刺史。 延興元年,加侍中。 高宗除諸蕃王,遣中護軍王玄邈征九江,王廣之襲殺子敬,時年二十三。 晉安王子懋,字雲昌,世祖第七子也。 初封江陵公。 永明三年,為持節、都督南豫豫司三州、南中郎將、南豫州剌史。 魚復侯子響為豫州,子懋解督。 四年,進號征虜將軍。 南豫新置,力役寡少,加子懋領宣城太守。 明年,為監南兗兗徐青冀五州軍事、後將軍、南兗州刺史,持節如故。 六年,徙監湘州、平南將軍、湘州刺史。 明年,加持節、都督。 八年,進號鎮南將軍。 撰《春秋例苑》三十捲奏之,世祖嘉之,敕付秘閣。 九年,親府州事。 十年,入為侍中,領右衛將軍。 十一年,遷散騎常侍,中書監。 未拜,仍為使持節、都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司州之隨郡軍事、征北將軍、雍州刺史,給鼓吹一部。 豫章王喪服未畢,上以邊州須威望,許得奏之。 $ 鬱林即位,即本號為大將軍。 子懋見幼主新立,密懷自全之計,令作部造器杖。 陳顯達時為征虜,屯襄陽,欲脅取以為將帥。 顯達密啟,高宗征顯達還。 隆昌元年,遷子懋為都督江州剌史,留西楚部曲助鎮襄陽,單將白直俠轂自隨。 顯達入別,子懋謂曰:「朝廷令身單身而反,身是天王,豈可過爾輕率。 今猶欲將二三千人自隨,公意何如?」顯達曰:「殿下若不留部曲,便是大違敕旨,其事不輕。 且此間人亦難可收用。 」子懋默然,顯達因辭出便發去,子懋計未立,還鎮尋陽。 延興元年,加侍中。 聞鄱陽、隨郡二王見殺,欲起兵赴難。 母阮在都,遣書欲密迎上,阮報其兄于瑤之為計,瑤之馳告高宗。 於是纂嚴,遣平西將軍王廣之南北討,使軍主裴叔業與瑤之先襲尋陽,聲雲為郢州行司馬。 子懋知之,遣三百人守盆城。 叔業溯流直下,至夜回下襲盆城。 城局參軍樂賁開門納之。 子懋率府州兵力,先已具船于稽亭渚,聞叔業得盆城,乃據州自衛。 子懋部曲多雍土人,皆踴躍願奮,叔業畏之,遣于瑤之說子懋曰:「今還都,必無過憂,政當作散官,不失富貴也。 」子懋既不出兵攻叔業,眾情稍沮。 中兵參軍于琳之,瑤之兄也,說子懋重賂叔業,子懋使琳之往。 琳之因說叔業請取子懋。 叔業遣軍主徐玄慶將四百人隨琳之入州城,僚佐皆奔散,琳之從二百人拔刃入齋。 子懋罵曰:「小人何忍行此事!」琳之以袖鄣面,使人害之。 時年二十三。 第1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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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第1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