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殿中主客二曹事,諸曹郊廟、園陵、車駕行幸、朝儀、台內非違、文官舉補滿敘疾假事,其諸吉慶瑞應眾賀、災異賊發眾變、臨軒崇拜、改號格制、蒞官銓選,凡諸除署、功論、封爵、貶黜、八議、疑讞、通關案,則左仆射主,右仆射次經,維是黃案,左仆射右仆射署朱符見字,經都丞竟,右仆射橫畫成目,左仆射畫,令畫。 右官闕,則以次並畫。 若無左右,則直置仆射在其中間,總左右事。 吏部尚書: 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 度支尚書: 領度支、金部、倉部、起部四曹。 左民尚書: 領左民、駕部二曹。 都官尚書: 領都官、水部、庫部、功論四曹。 五兵尚書: 領中兵、外兵二曹。 祠部尚書: 右仆射通職,不俱置。 起部尚書: 興立宮廟權置;事畢省。 左丞一人: 掌宗廟郊祠、吉慶瑞應、災異、立作格制、諸案彈、選用除置、吏補滿除遣注職。 右丞一人: 掌兵士百工補役死叛考代年老疾病解遣、其內外諸庫藏谷帛、刑罪創業諍訟、田地船乘、稟拘兵工死叛、考剔討補、差分百役、兵器諸營署人領、州郡租布、民戶移徙、州郡縣並帖、城邑民戶割屬、刺史二千石令長丞尉被收及免贈、文武諸犯削官事。 白案,右丞上署,左丞次署。 黃案,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諸立格制及詳讞大事宗廟朝廷儀體,左丞上署,右丞次署。 自令仆以下五尚書八座二十曹,各置郎中令史以下,又置都令史分領之。 仆射掌朝軌,尚書掌讞奏,都丞任碎,在彈違諸曹緣常及外詳讞事。 應須命議相值者,皆郎先立意,應奏黃案及關事,以立意官為議主。 凡辭訴有漫命者,曹緣咨如舊。 若命有咨,則以立意者為議主。 武庫令一人; 屬庫部。 車府令一人,丞一人; 屬駕部。 公車令一人; 大官令一人,丞一人; 大醫令一人,丞一人; 內外殿中監各一人; 內外驊騮廄丞各一人; 材官將軍一人,司馬一人; 屬起部,亦屬領軍。 侍中祭酒。 高功者稱之。 侍中。 漢世為親近之職。 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不異。 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併為侍中,情在親密,與帝接膝共語,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語畢復手插之。 孝武時,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鑾輅過白門闕,偃將匐,帝乃接之曰:「朕乃陪卿。 」齊世朝會,多以美姿容者兼官。 永元三年,東昏南郊,不欲親朝士,以主璽陪乘,前代未嘗有也。 侍中呼為門下。 亦置令史。 領官如左: 給事黃門侍郎: 亦管知詔令,世呼為小門下; 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 舊與侍中通官,其通直員外,用衰老人士,故其官漸替。 宋大明雖華選比侍中,而人情久習,終不見重,尋復如初。 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 給事中; 奉朝請; 駙馬都尉; 集書省職,置正書、令史。 朝散用衣冠之餘,人數猥積。 永明中,奉朝請至六百餘人。 中書監一人,令一人,侍郎四人,通事舍人無員。 中書省職,置主書、令史、正書以下。 秘書監一人,丞一人。 郎。 著作佐郎。 晉秘書閣有令史,掌眾書,見《晉令》。 令亦置令史、正書及弟子,皆典教書畫。 御史中丞一人。 晉江左中丞司隷分督百僚,傅咸所云「行馬內外」是也。 今中丞則職無不察,專道而行,騶輻禁呵,加以聲色,武將相逢,輒致侵犯,若有鹵簿,至相驅擊。 宋孝建二年制,中丞與尚書令分道,雖丞郎下朝相值,亦得斷之,餘內外眾官,皆受停駐。 治書侍御史二人; 侍御史十人。 蘭台置諸曹內外督令以下。 謁者仆射一人。 謁者十人。 謁者台,掌朝覲賓饗。 領軍將軍、中領軍。 護軍將軍、中護軍。 凡為中,小輕,同一官也。 諸為將軍官,皆敬領、護。 諸王為將軍,道相逢,則領、護讓道。 置長史、司馬、五官、功曹、主簿。 左右二衛將軍。 驍騎將軍。 游擊將軍。 晉世以來,謂領、護至驍、游為六軍。 二衛置司馬、次官、功曹、主簿以下。 左右二中郎將。 前軍將軍,後軍將軍,左軍將軍,右軍將軍,號四軍。 屯騎,步兵,射聲,越騎,長水:五校尉。 虎賁中郎將。 冗從仆射。 羽林監。 積射將軍。 強弩將軍。 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殿中司馬督。 武衛將軍。 武騎常侍。 自二衛、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騎為「東省」。 丹陽尹。 位次九卿下。 太子太傅。 少傅: 府置丞、功曹、五官、主簿; 太子詹事; 府置丞一人以下; 太子率更令; 太子家令: 置丞; 太子仆; 太子門大夫; 太子中庶子; 太子中舍人; 太子洗馬; 太子舍人; 太子左右衛率各一; 太子翊軍步兵屯騎三校尉; 太子旅賁中郎將一人; 太子左右積弩將軍; 太子殿中將軍、員外殿中將軍; 太子倉官令; 太子常從虎賁督。 右東宮職僚。 州牧、刺史。 魏、晉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 起漢順帝時,御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而何、徐《宋志》雲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王珪之《職儀》雲起光武,並非也。 晉太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 惠帝末,乃並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 州朝置別駕、治中、議曹、文學祭酒、諸曹部從事史。 護南蠻校尉。 府置佐史。 隷荊州。 晉、宋末省。 建元元年復置,三年省。 延興元年置,建武省。 護三巴校尉。 第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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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第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