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禦及六宮依禮止棗慄腶脩,加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 唯公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 永泰元年,尚書令徐孝嗣議曰:「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 年代污隆,古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 三加廢于士庶,六禮限于天朝,雖因習未久,事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 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而已,故醴辭無二。 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酒,故醮辭有三。 王肅雲『醴本古味,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 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 今皇王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 尋婚禮實篚以四爵,加以合卺,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 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卺。 先儒以禮成好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卺合。 儀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違旨趣。 又《郊特牲》曰『三王作牢用陶匏』。 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重夫婦之始也。 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 又連卺以鎖,蓋出近俗。 復別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 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 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酌醴,以遵古之義。 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 婚亦依古,以卺酌終酳之酒,併除金銀連鎖,自余雜器,悉用埏陶。 堂人執燭,足充鸑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 」參議並同。 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 詔曰:禮,內諱不出宮,近代諱之也。 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 仆射王儉議曰:「後諱依舊不立訓。 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隷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 至于朝堂榜題,本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于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 孫毓議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 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 」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后諱者,皆改。 宣帝諱同。 二名不偏諱。 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並。 東宮承華門亦改為宣華雲。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 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饗會,後用夏正,饗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 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鐘受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 張衡賦雲「皇輿夙駕,登天光于扶桑」。 然則雖雲夙駕,必辨色而行事矣。 魏武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于城南立氈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饗會。 後還洛陽,依漢舊事。 晉武帝初,更定朝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 傅玄《朝會賦》雲「華燈若乎火樹,熾百枝之煌煌」。 此則因魏儀與庭燎並設也。 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 禮畢罷入,群臣坐,謂之辰賀。 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饗作樂,謂之晝會。 別置女樂三十人于黃帳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 宋世至十刻乃受賀。 其餘升降拜伏之儀,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弔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 漢《禮儀志》雲「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于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 不見東流為何水也。 晉中朝雲,卿已下至于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禦傳》也。 趙王倫篡位,三日,會天淵池誅張林。 懷帝亦會天淵池賦詩。 陸機雲「天淵池南石溝,引禦溝水,池西積石為禊堂。 跨水,流杯飲酒」。 亦不言曲水。 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 今相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 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 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于水側,禱祀以祈豐年。 應劭云:「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 或雲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適東流水祈祓自潔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 」案高後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雲「西北戌亥,玄石承輸。 蝦蟆吐寫,庚辛之域」。 即曲水之象也。 今據禊為曲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後之後。 祈農之說,於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 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臥騎、倒騎、顛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角抵雜戲之流也。 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台,至今相承,以為舊準。 志第二 禮下 第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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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