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特牲》又云『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答君也。 』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 今南北二郊,一限南向,皇帝黑瓚階東西向,故知壇墠無系于陰陽,設位寧拘于南北?群神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饗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 魏世秦靜使社稷別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 漢之於周,世代未遠,鄗上頽基,商丘余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于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 庾蔚之昔已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並不同,仍舊不改。 」 佟之議:「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 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 《郊特牲》雲『臣之北向答君』,復是君背臣。 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 《記》何得雲祭社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不然,《記》雲,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寧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 今皇帝黑瓚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別位,非接對之時也。 案《記》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 又云『社祭土而主陰氣』。 又云『不用命,戮于社』。 孔安國雲『社主陰,陰主殺』。 《傳》曰『日蝕,伐鼓于社』。 杜預雲『責群陰也』。 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 余祀雖亦地祇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 不得見余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 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雲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論不乖歟?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制。 後移宮南,自當如禮。 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 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史籍。 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社稷三座,並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並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 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 」佟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地』。 鄭玄又云『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知禮天圜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黃牲矣。 《牧人》雲『凡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 鄭玄雲『騂,赤;黝,黑也。 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 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 《祭法》雲『燔柴于泰壇,祭天也。 瘞埋于泰折,祭地也。 用騂犢』。 鄭雲『地,陰祀,用黝牲,與天俱用犢,故連言之耳』。 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 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 又鄭玄雲『祭五帝于明堂,勾芒等配食』。 自晉以來,並圜丘于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 今明堂祀五精,更闕五神之位,北郊祭地祗,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雲『犛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 周人尚赤,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 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其祀小,從所尚也。 則《論》、《禮》二說,豈不合符?」參議為允。 從之。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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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第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