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也。 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于五月著雩義也。 ’晉永和中,中丞啟,雩制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闢,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 于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討尋。 《月令》雲『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 又云『乃命百縣雩祀百闢卿士』。 則大雩所祭,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 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于庭也。 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 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應在左。 宜于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 既祭五帝,謂壇宜員。 尋雩壇高廣,《禮》、《傳》無明文,案《覲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 雩祭五帝,粗可依放。 謂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 設五帝之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 皇齊以世祖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饗于雩壇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谷,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 禮唯有冬至報天,初無得雨賽帝。 今雖闕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別有賽答之事也。 禮祀帝于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 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 至于旱祭舞雩,蓋是吁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 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而已。 禮舞雩乃使無闕,今之女巫,並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 依晉朝之議,使童子,或時取捨之宜也。 司馬彪《禮儀志》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義。 今祭服皆緇,差無所革。 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輒勒主者申攝備辨。 ”從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咸以世祖配。 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並列嚴祀。 鄭玄注義,亦據兼饗。 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 」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 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 雖事施于尊祖,亦義章于嚴父焉。 」左仆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歷代配帝,何止於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 『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 此禘謂祀昊天于圜丘也。 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 王肅雲『祖宗是廟不毀之名』。 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寧立堯、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復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 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 故明堂無兼配之祀。 竊謂先皇宜列二帝于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義。 先皇于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俱西向。 」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不雲武王。 又《周頌》『《思文》,后稷配天也』。 『《我將》,祀文王于明堂也』。 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 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 」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 故《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 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復子明闢之後。 請問周公祀后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雲『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 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 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 是以《詩》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 註云『二後,文王、武王也』。 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 故鄭雲『四時迎氣于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 明一賓不容兩主也。 『享五帝于明堂,則泛配文、武』。 泛之為言,無的之辭。 其禮既盛,故祖宗並配。 」參議以佟之為允。 詔「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 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為七廟。 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後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諸王代祝令於昭後室前執爵。 以問彭城丞劉瓛。 瓛對謂:「若都不至昭後坐前,竊以為薄。 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 舊廟儀諸王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 」從之。 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于太廟陰室。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于太廟陰室。 太祖崩,毀廣陵府君。 鬱林即位追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 明帝立,複舊。 及崩,祔廟,與世祖為兄弟,不為世數。 第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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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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