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願大王聖體和善,群臣百官,悉自安隱。 今以此國群臣吏民,山川珍寶,一切歸屬,五體歸誠大王足下。 山海遐隔,無由朝覲,宗仰之至,遣使下承。 使主父名天魔悉達,使主名尼駝達,此人由來良善忠信,是故今遣奉使表誠。 大王若有所須,珍奇異物,悉當奉送,此之境土,便是王國,王之法令,治國善道,悉當承用。 願二國信使往來不絶,此反使還,願賜一使,具宣聖命,備敕所宜。 款至之誠,望不空反,所白如是,願加哀愍。 奉獻金剛指環、摩勒金環諸寶物、赤白鸚鵡各一頭。 太宗泰始二年,又遣使貢獻,以其使主竺扶大、竺阿彌併為建威將軍。 元嘉十八年,蘇摩黎國王那鄰那羅跋摩遣使獻方物。 世祖孝建二年,斤駝利國王釋婆羅那鄰駝遣長史竺留駝及多獻金銀寶器。 後廢帝元徽元年,婆黎國遣使貢獻。 凡此諸國,皆事佛道。 佛道自後漢明帝,法始東流,自此以來,其教稍廣,自帝王至於民庶,莫不歸心。 經誥充積,訓義深遠,別為一家之學焉。 元嘉十二年,丹陽尹蕭摩之奏曰:「佛化被于中國,已歷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數,進可以擊心,退足以招勸。 而自頃以來,情敬浮末,不以精誠為至,更以奢競為重。 舊宇頽弛,曾莫之修,而各務造新,以相姱尚。 甲第顯宅,于茲殆盡,材竹銅彩,糜損無極,無關神祇,有累人事。 建中越制,宜加裁檢,不為之防,流道未息。 請自今以後,有欲鑄銅像者,悉詣台自聞;興造塔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許報,然後就功。 其有輒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詔書律,銅宅林苑,悉沒入官。 」詔可。 又沙汰沙門,罷道者數百人。 世祖大明二年,有曇標道人與羌人高闍謀反,上因是下詔曰:「佛法訛替,沙門混雜,未足扶濟鴻教,而專成逋藪。 加奸心頻發,凶狀屢聞,敗亂風俗,人神交怨。 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於是設諸條禁,自非戒行精苦,並使還俗。 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後,此制竟不能行。 先是,晉世庾冰始創議,欲使沙門敬王者,後桓玄複述其義,並不果行。 大明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聞邃宇崇居,非期宏峻,拳跪盤伏,非止敬恭,將以施張四維,締制八宇。 故雖儒法枝派,名墨條分,至于崇親嚴上,厥由靡爽。 唯浮圖為教,逖自龍堆,反經提傳,訓遐事遠,練生瑩識,恆俗稱難,宗旨緬謝,微言淪隔,拘文蔽道,在末彌扇。 遂乃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隨方之眇跡,迷制化之淵義。 夫佛法以謙儉自牧,忠虔為道,不輕比丘,遭道人斯拜,目連桑門,過長則禮,寧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二親,稽顙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 故咸康創議,元興載述,而事屈偏黨,道挫余分。 今鴻源遙洗,群流仰鏡,九仙盡寶,百神聳職,而畿輦之內,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間,延抗體之客,懼非所以澄一風範,詳示景則者也。 臣等參議,以為沙門接見,比當盡虔禮敬之容,依其本俗,則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 」詔可。 前廢帝初,複舊。 世祖寵姬殷貴妃薨,為之立寺,貴妃子子鸞封新安王,故以新安為寺號。 前廢帝殺子鸞,乃毀廢新安寺,驅斥僧徒,尋又毀中興、天寶諸寺。 太宗定亂,下令曰:「先帝建中興及新安諸寺,所以長世垂範,弘宣盛化。 頃遇昏虐,法像殘毀,師徒奔迸,甚以矜懷。 妙訓淵謨,有扶名教。 可招集舊僧,普各還本,並使材官,隨宜修復。 」 宋世名僧有道生。 道生,彭城人也。 父為廣戚令。 生出家為沙門法大弟子。 幼而聰悟,年十五,便能講經。 及長,有異解,立頓悟義,時人推服之。 元嘉十一年,卒於廬山。 沙門慧琳為之誄。 慧琳者,秦郡秦縣人,姓劉氏。 少出家,住冶城寺,有才章,兼外內之學,為廬陵王義真所知。 嘗著《均善論》,其詞曰: 有白學先生,以為中國聖人,經綸百世,其德弘矣,智周萬變,天人之理盡矣;道無隱旨,教罔遺筌,聰睿迪哲,何負于殊論哉。 有黑學道士陋之,謂不照幽冥之途,弗及來生之化,雖尚虛心,未能虛事,不逮西域之深也。 於是白學訪其所以不逮云爾。 第50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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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5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