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登之,字元龍,潁川鄢陵人也。 曾祖冰,晉司空。 祖藴,廣州刺史。 父廓,東陽太守。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初為晉會稽王道子太傅參軍。 義旗初,又為高祖鎮軍參軍。 以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 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豫州別駕從事史,大司馬主簿,司徒左西曹屬。 登之雖不涉學,善於世事,王弘、謝晦、江夷之徒,皆相知友。 轉太尉主簿。 義熙十二年,高祖北伐,登之擊節驅馳,退告劉穆之,以母老求郡。 於是士庶咸憚遠役,而登之二三其心,高祖大怒,除吏名。 大軍發後,乃以補鎮蠻護軍、西陽太守。 入為太子庶子,尚書左丞。 出為新安太守。 謝晦為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衛軍長史,太守如故。 登之與晦俱曹氏婿,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 到箋,唯雲「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 每入覲見,備持箱囊幾席之屬,一物不具不坐。 晦常優容之。 晦拒王師,欲使登之留守,登之不許,語在《晦傳》。 晦敗,登之以無任免罪,禁錮還家。 元嘉五年,起為衡陽王義季征虜長史。 義季年少,未親政,眾事一以委之。 尋加南東海太守。 入為司徒右長史,尚書吏部郎,司徒左長史,南東海太守。 府公彭城王義康專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懷,而登之性剛,每陳己意,義康甚不悅,出為吳郡太守。 州郡相臨,執意無改,因其蒞任臓貨,以事免官。 弟炳之時為臨川內史,登之隨弟之郡,優遊自適。 俄而除豫章太守,便道之官。 登之初至臨川,吏民咸相輕侮,豫章與臨川接境,郡又華大,儀迓光赫,士人並驚嘆焉。 十八年,遷江州刺史。 疾篤,征為中護軍。 未拜。 二十年,卒,時年六十二。 即以為贈。 子沖遠,太宗鎮姑孰,為衛軍長史,卒於豫章太守,追贈侍中。 炳之,字仲文,初為秘書、太子舍人,劉粹征北長史、廣平太守。 兄登之為謝晦長史,炳之往省之。 晦時位高權重,朝士莫不加敬,炳之獨與抗禮,時論健之。 為尚書度支郎,不拜。 出補錢塘令,治民有績。 轉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陽丞。 炳之既未到府,疑于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 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桓八年,祭公逆王后于紀。 《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推此而言,則炳之為吏之道,定於受命之日矣,其辭已成,在官無外,名器既正,則禮亦從之。 且今宰牧之官,拜不之職,未接之民,必有其敬者,以既受王命,則成君民之義故也。 吏之被敕,猶除者受拜,民不以未見闕其被禮,吏安可以未到廢其節乎?愚懷所見,宜執吏禮。 」從之。 遷司徒左西屬。 左將軍竟陵王義宣未親府板炳之為諮議參軍,眾務悉委焉。 後將軍長沙王義欣鎮壽陽,炳之為長史、南梁郡太守,轉鎮國長史,太守如故。 出為臨川內史。 後將軍始興王浚鎮湘州,以炳之為司馬,領長沙內史。 浚不之任,除南太山太守,司馬如故。 于時領軍將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仆射殷景仁有隙,凡朝士游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炳之遊二人之間,密盡忠於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太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義康出籓,湛伏誅,以炳之為尚書吏部郎,與右衛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 頃之,轉侍中,本州大中正。 遷吏部尚書,領義陽王師。 內外歸附,勢傾朝野。 炳之為人強急而不耐煩,賓客干訴非理者,忿詈形于辭色。 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 性好潔,士大夫造之者,去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床。 時陳郡殷沖亦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近左右。 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 炳之好潔反是,沖每以此譏焉。 領選既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 炳之請急還家,吏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炳之宅咨事。 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炳之因留停宿。 尚書舊制,令史咨事,不得宿停外,雖有八座命,亦不許。 為有司所奏。 上于炳之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仆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 又密奏曰:「夫為國為家,何嘗不謹用前典,今苟欲通一人,慮非哲王禦世之長術。 炳之所行,非曖昧而已。 臣所聞既非一旦,又往往眼見,事如丘山,彰彰若此,遂縱而不糾,不知復何以為治。 晉武不曰明主,斷鬲令事,遂能奮發,華暠見待不輕,廢錮累年,後起,止作城門校尉耳。 若言炳之有誠于國,未知的是何事?政當雲與殷景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 且景仁當時事意,豈復可蔑,朝士兩邊相推,亦復何限,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 今賈充勛烈,晉之重臣,雖事業不勝,不聞有大罪,諸臣進說,便遠出之。 陛下聖睿,反更遲遲于此。 炳之身上之釁,既自藉藉,交結朋黨,構扇是非,實足亂俗傷風。 諸惡紛紜,過于范曄,所少賊一事耳。 伏願深加三思,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 群下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敢苦相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 若不如此,亦當不辯有所得失。 臣蠢,既有所啟,要欲盡其心,如無可納,伏願宥其觸忤之罪。 」 第3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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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3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