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成粲議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 」咸重表以為:「如粲之論,景侯之解文以此壞。 《大雅》云:『乃立塚土。 』毛公解曰:『塚土,太社也。 』景侯解《詩》,即用此說。 《禹貢》『惟土五色』。 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為太社,封四方諸侯。 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 』如此,太社復為立京都也。 不知此論從何出而與解乖。 上違經記明文,下壞景侯之解。 臣雖頑蔽,少長學問,不能默已,謹復續上。 」劉寔與咸議同。 詔曰:「社實一神,而相襲二位,眾議不同,何必改作,其使仍舊,一如魏制。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無疆。 乃建太社,保佑萬邦。 悠悠四海,咸賴嘉祥。 」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載,王畿是保。 乃建帝社,以神地道。 明祝惟辰,景福來造。 」《禮》,左宗廟,右社稷,歷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廟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吳時宮東門雩門,疑吳社亦在宮東,與其廟同所也。 宋仍舊,無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親耕籍,此則先農無廢享也。 其禮無異聞,宜從漢儀。 執事告祠以太牢。 晉武、哀帝並欲籍田而不遂,儀注亦闕略。 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親耕,乃立先農壇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 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外加埒。 去阡陌各二十丈。 車駕未到,司空、大司農率太祝令及眾執事質明以一太牢告祠。 祭器用祭社稷器。 祠畢,班余胙于奉祠者。 舊典先農又常列于郊祭雲。 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 蠶室祭蠶神曰:「苑灒婦人,寓氏公主。 」祠用少牢。 晉武帝太康九年,楊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蠶。 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 在採桑壇東南帷宮之外,去帷宮十丈。 皇后未到,太祝令質明以一太牢告祠。 謁者一人監祠。 畢,徹饌,班余胙于從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禮五嶽四瀆,咸秩群祀,瘞沈珪璋。 六年七月,帝以舟軍入淮。 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禮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嶽,禮也。 魏元帝咸熙元年,帝行幸長安,遣使者以璧幣禮華山,禮也。 晉穆帝昇平中,何琦論修五嶽祠曰:「唐、虞之制,天子五載一巡狩,省時之方,柴燎五嶽,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故曰『因名山升中于天』。 所以昭告神祇,饗報功德。 是以災厲不作,而風雨寒暑以時。 降逮三代,年數雖殊,而其禮不易。 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著在經記,所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及秦、漢都西京,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咸陽,故盡得比大川之祠。 而正立之禮,可以闕哉!自永嘉之亂,神州傾覆,茲事替矣。 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內,舊台選百石吏卒,以奉其職。 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時禱賽,春釋寒而冬請冰。 咸和迄今,已復墮替。 計今非典之祠,可謂非一。 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糜費,則四人之蠹。 而山川大神,更為簡闕,禮俗頽紊,人神雜擾,公私奔蹙,漸以滋繁。 良由頃國家多難,日不暇給,草建廢滯,事有未遑。 今元憝已殲,宜修舊典。 岳瀆之域,風教所被,來蘇之人,咸蒙德澤,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廢尚矣。 崇明前典,將俟皇輿北旋,稽古憲章,大厘制度。 其五嶽、四瀆宜遵修之處,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辭,舊章靡記。 可令禮官作式,歸諸誠簡,以達明德馨香,如斯而已。 其諸妖孽,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 俾邪正不瀆。 」不見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詔奠祭霍山,未審應奉使何官?用何牲饌?進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議:「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秩珪璋,義昭聯冊。 但業曠中葉,儀漏典文。 尋姬典事繼宗伯,漢載持節侍祠,血祭埋沉,經垂明範,酒脯牢具,悉有詳例。 又名山著珪幣之異,大塚有嘗禾之加。 山海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準酌記傳,其可言者也。 今皇風緬暢,輝祀通岳,愚謂宜使以太常持節,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時谷,禮以赤璋纁幣。 又鬯人之職,『凡山川四方用蜃』,則盛酒當以蠡杯,其餘器用,無所取說。 按郊望山瀆,以質表誠,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準。 山川以兆,宜為壇域。 」參議景先議為允。 令以兼太常持節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幣,器用陶匏,時不復用蜃,宜同郊祀,以爵獻。 凡餚饌種數,一依社祭為允。 詔可。 晉武帝咸寧二年春,久旱。 四月丁巳,詔曰:「諸旱處廣加祈請。 」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 六月戊子,獲澍雨。 此雩禜舊典也。 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 是後,修之至今。 第1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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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1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