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始六年正月乙亥,詔曰:「古禮王者每歲郊享,爰及明堂。 自晉以來,間年一郊,明堂同日。 質文詳略,疏數有分。 自今可間二年一郊,間歲一明堂。 外可詳議。 」有司奏:「前兼曹郎虞願議:『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薦,于義為黷。 明詔使圓丘報功,三載一享。 明堂配帝,間歲昭薦。 詳辰酌衷,實允懋典。 』緣諮參議並同。 曹郎王延秀重議:『改革之宜,實如聖旨。 前虞願議,蓋是仰述而已,未顯後例。 謹尋自初郊間二載,明堂間一年,第二郊與第三明堂,還復同歲。 願謂自始郊明堂以後,宜各間二年。 以斯相推,長得異歲。 』通關八座,同延秀議。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還復同日,間年一修。 漢文帝初祭地祇于渭陽,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于汾陰,亦以高帝配。 漢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則未以後配地也。 王莽作相,引《周禮》享先妣為配北郊。 夏至祭后土,以高後配,自此始也。 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後地之祇,常配食天壇,山川群望皆在營內,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 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馮魴告高廟,以薄後代呂后配地。 江左初,未立北壇,地祇眾神,共在天郊也。 晉成帝立二郊,天郊則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鈎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六十二神也。 地郊則四十四神,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岳山、白山、霍山、醫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也。 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 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羡之、尚書令亮等奏曰:「臣聞崇德明祀,百王之令典;憲章天人,自昔之所同。 雖因革殊時,質文異世,所以本情篤教,其揆一也。 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協靈祗,有命自天,弘日靜之勤,立蒸民之極,帝遷明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 陛下以聖哲嗣徽,道孚萬國。 祭禮久廢,思光鴻烈,饗帝嚴親,今實宜之。 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于地祗之配,雖禮無明文,先代舊章,每所因循,魏、晉故典,足為前式。 謂武敬皇后宜配北郊。 蓋述懷以追孝,躋聖敬於無窮,對越兩儀,允洽幽顯者也。 明年孟春,有事于二郊,請宣攝內外,詳依舊典。 」詔可。 晉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時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詔曰:「郊祀禮典所重,中間以軍國多事,臨時有所妨廢,故每從奏可。 自今方外事簡,唯此為大,親奉禋享,固常典也。 」 成帝祠南郊,遇雨。 侍中顧和啟:「宜還,更剋日。 」詔可。 漢明帝據《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之禮,因采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陽,祭其帝與神,車服各順方色。 魏、晉依之。 江左以來,未遑修建。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詔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漢,汶邑斯尊。 所以職祭罔愆,氣令斯正,鴻名稱首,濟世飛聲。 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元,聖靈昭俗,內穆四門,仁濟群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腦勁越,西髓剛戎。 裁禮興稼穡之根,張樂協四氣之紀。 匡飾墳序,引無題之外;旌延寶臣,盡盛德之范。 訓深劭農,政高刑厝。 萬物棣通,百神薦祉。 動協天度,下沿地德。 故精緯上靈,動殖下瑞,諸侯軌道,河溓海夷。 朕仰憑洪烈,入子萬姓,皇天降祐,迄將一紀。 思奉揚休德,永播無窮。 便可詳考姬典,經始明堂,宗祀先靈,式配上帝,誠敬克展,幽顯咸秩。 惟懷永元,感慕崩心。 」 有司奏:「伏尋明堂闢雍,制無定文,經記參差,傳說乖舛。 名儒通哲,各事所見,或以為名異實同,或以為名實皆異。 自漢暨晉,莫之能辨。 周書雲,清廟明堂路寢同制。 鄭玄注《禮》,義生於斯。 諸儒又云明堂在國之陽,丙巳之地,三里之內。 至于室宇堂個,戶牖達向,世代湮緬,難得該詳。 晉侍中裴頠,西都碩學,考詳前載,未能制定。 以為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殿,以崇嚴祀。 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參詳鄭玄之注,差有準據;裴頠之奏,竊謂可安。 國學之南,地實丙巳,爽塏平暢,足以營建。 其牆宇規範,宜擬則太廟,唯十有二間,以應期數。 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 祭皇天上帝,雖為差降,至于三載恭祀,理不容異。 自郊徂宮,亦宜共日。 《禮記》郊以特牲,《詩》稱明堂羊牛,吉蠲雖同,質文殊典。 且郊有燔柴,堂無禋燎,則鼎俎彞簋,一依廟禮。 班行百司,搜材簡工,權置起部尚書、將作大匠,量物商程,克今秋繕立。 」乃依頠議,但作大殿屋雕畫而已,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之制。 六年正月,南郊還,世祖親奉明堂,祠祭五時之帝,以文皇帝配,是用鄭玄議也。 官有其注。 第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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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