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于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 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于一丘。 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 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於是從和議。 是月辛未,南郊。 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討桓玄走之。 己卯,告義功于南郊。 是年,帝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 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辨也。 齋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製所得命三公行事。 又郊天極尊,唯一而巳,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 又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 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納之議。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於宋。 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 策曰:「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 晉帝以卜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諱。 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勛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 諱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克複。 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奸宄具殲,僭偽必滅。 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 至于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屍其勞。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咸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 是以群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監于上,晉朝款誠于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逼群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托于兆民之上。 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 敬簡元日,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 惟明靈是饗。 」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干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 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 其義宣為逆,未經同告。 輿駕將發,醜徒冰消,質既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告。 檢元嘉三年討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 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 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 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 」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於祖禰』。 又《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 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 』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 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鄭云:『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 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復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 或當以《禮記》唯雲『歸假祖禰』,而無告郊之辭。 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闕略。 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徵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致嫌。 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 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準。 愚謂祝史致辭,以昭誠信。 苟其義舛于禮,自可從實而闕。 臣等參議,以應告為允,宜並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 」詔可。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 尋舊儀,廟祠至尊親奉,以太尉亞獻;南郊親奉,以太常亞獻。 又廟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則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於廟,送神又灌,議儀不同,於事有疑。 輒下禮官詳正。 」太學博士王祀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佐王保國,以吉禮事鬼神祇,禋祀昊天。 』則今太常是也。 以郊天,太常亞獻。 又《周禮》外宗云:『王后不與,則贊宗伯。 』鄭玄云:『後不與祭,宗伯攝其事。 』又說云:『君執圭瓚稞屍,大宗伯執璋瓚亞獻。 』中代以來,後不廟祭,則應依禮大宗伯攝亞獻也。 而今以太尉亞獻。 鄭注《禮·月令》云:『三王有司馬,無太尉。 太尉,秦官也。 』蓋世代彌久,宗廟崇敬,攝後事重,故以上公亞獻。 」又議:「履時之思,情深于霜露;室戶之感,有懷于容聲。 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處。 鄭注《儀禮》有司雲,天子諸侯祭于祊而繹。 繹又祭也。 今廟祠闕送神之稞,將移祭于祊繹,明在於留神,未得而殺。 禮郊廟祭殊,故灌送有異。 」 第9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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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