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權初稱尊號于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 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絶,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丕子睿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 群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咸以為天意已去于漢,漢氏已終於天。 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征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饗之!左右有吳,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 中年,群臣奏議,宜修郊祀,權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 」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者以天下為家。 昔周文、武郊于禜、鎬,非必中土。 」權曰:「武王伐紂,即阼于鎬京,而郊其所也。 文王未為天子,立郊于禜,見何經典?」復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于長安,言文王郊于禜。 」權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籍正義,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權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 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 環氏《吳紀》:『權思崇嚴父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權末年所郊,堅配天也。 權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權不享配帝之禮矣。 」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 「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祇。 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致誅,社稷復享。 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 群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 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 修燔瘞,告類于大神。 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隷校尉李喜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於晉。 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 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 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 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 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于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於魏也。 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邇弛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 肆予憲章三後,用集大命于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 於是群公卿士,百闢庶僚,黎獻陪隷,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 』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 惟明德是饗。 」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 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 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嘆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 」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 五氣時異,故殊其號。 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 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北郊又除先後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並圓丘方澤于南北郊,更修治壇兆。 其二至之祀,合于二郊。 」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于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 』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 往者眾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 』故推以配天焉。 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于義亦不安。 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禮。 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 其制度皆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初,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 司徒荀組據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于此修奉。 驃騎王導、仆射荀崧、太常華恆、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 按元帝紹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闕焉。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 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于覆舟山南立之。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地。 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第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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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