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闢雍,行鄉飲酒之禮。 詔曰:「禮儀之廢久矣,乃今復講肄舊典。 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 」咸寧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復行其禮。 魏齊王正始中,齊王每講經,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于避雍,弗躬親。 晉惠帝、明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于太學。 太子進爵于先師,中庶子進爵于顏淵。 元帝詔曰:「吾識太子此事,祠訖便請王公以下者,昔在洛時,嘗豫清坐也。 」成、穆、孝武三帝,亦皆親釋奠。 孝武時,以太學在水南縣遠,有司議依昇平元年,于中堂權立行太學。 于時無復國子生,有司奏:「應須二學生百二十人。 太學生取見人六十,國子生權銓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罷。 」奏可。 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 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采晉故事,官有其注。 祭畢,太祖親臨學宴會,太子以下悉豫。 兵者,守國之備。 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兵,凶事,不可空設,因搜狩而習之。 而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戰陳之事。 辨鼓鐸鐲鐃之用,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 獻禽以祭社。 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遂以苗田,如搜之法。 獻禽以享礿。 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遂以獮田。 如搜之法,致禽以祀方。 仲冬教大閲,遂以狩田。 獻禽以享蒸。 搜者,搜索取其不孕者也。 苗者,為苗除害而已。 獮者,殺也。 從秋氣所殺多也。 狩者,冬物畢成,獲則取之,無所擇也。 漢儀,立秋日,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于郊,以薦陵廟,名曰貙劉。 其儀,乘輿禦戎路,白馬硃鬣,躬執弩射牲。 太宰令以獲車送陵廟。 於是乘輿還宮,遣使以束帛賜武官,肄孫、吳兵法戰陳之儀,率以為常。 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于農隙。 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 今兵革未偃,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 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治兵。 上合禮名,下承漢制。 」奏可。 是冬,治兵。 魏王親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于東郊,公卿相儀。 王禦華蓋,親令金鼓之節。 明帝太和元年十月,治兵于東郊。 晉武帝泰始四年、九年、咸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習眾軍,然不自令進退也。 自惠帝以後,其禮遂廢。 元帝太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 成帝咸和中,詔內外諸軍戲兵于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鬥場。 自後蕃鎮桓、庾諸方伯,往往閲習,然朝廷無事焉。 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 其後以時講武于宣武堂。 元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搜于宣武場,主冑奉詔列奏申攝,剋日校獵,百官備辦。 設行宮殿便坐武帳于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旌門;建獲旗以表獲車。 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 備獲車十二兩。 校獵之官著袴褶。 有帶武冠者,脫冠者上纓。 二品以上擁刀,備槊、麾幡,三品以下帶刀。 皆騎乘。 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 領軍將軍一人督右甄;護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軍,悉受節度。 殿中郎率獲車部曲,在司馬之後。 尚書仆射、都官尚書、五兵尚書、左右丞、都官諸曹郎、都令史、都官諸曹令史干、蘭台治書侍御史令史、諸曹令史干,督攝糾司,校獵非違。 至日,會于宣武場,列為重圍。 設留守填街位於雲龍門外內官道北,外官道南,以西為上。 設從官位於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階南,以西為上。 設先置官位於行止車門外內官道西,外官道東,以北為上。 設先置官還位於廣莫門外道之東西,以南為上。 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奏嚴。 上水一刻,奏:「搥一鼓。 」為一嚴。 上水二刻,奏:「搥二鼓。 」為再嚴。 殿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引仗為小駕鹵簿。 百官非校獵之官,著硃服,集列廣莫門外。 應還省者還省。 留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官先行。 上水三刻,奏:「搥三鼓。 」為三嚴。 上水四刻,奏:「外辦。 」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劍履進夾上皞。 正直侍郎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印。 上水五刻,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 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 殿中侍御史督攝黃麾以內。 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 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與正直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 不鳴鼓角,不得喧嘩,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 東駕出,騶贊,陛者再拜。 皇太子入守。 車駕將至,威儀唱:「引先置前部從官就位。 」再拜。 車駕至行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 」次直侍中稱制曰:「可。 」正直侍中俯伏起。 皇帝降輦登禦坐,侍臣升殿。 直衛鈒戟虎賁,旄頭文衣,鶡尾,以次列階。 正直侍中奏:「解嚴。 」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坐幔省。 第8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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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
第83頁